菏澤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菏澤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實施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菏政發〔2018〕2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直各單位,市屬各企業,各大中專院校:
《菏澤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實施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已經2018年9月9日第4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菏澤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9日
菏澤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實施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
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
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事關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成敗。為深入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快推進生態菏澤建設,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魯政發〔2013〕12號)、《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魯政發〔2018〕17號)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打贏藍天保衛戰部署,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國土空間開發布局,堅持主要目標與重點任務雙控,堅持環境質量與排放總量雙控,堅持固定源與移動源雙控,堅持源頭防治與末端治理雙控,堅持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雙控,以強有力的約束機制壓實主體責任,綜合運用法律、規制、市場、科技、文化力量,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合力攻堅,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快生態菏澤建設步伐。
(二)主要目標。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PM2.5年均濃度達到60微克/立方米以下,2018—2020年年均改善5.5%;PM10年均濃度達到105微克/立方米以下,2018-2020年年均改善6.4%;SO2、NO2年均濃度、O3濃度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優良率不低于5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持續減少。空氣質量各項指標力爭達到國家要求。(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本方案目標值中“以上”均包含本數值;“以下”均不包含本數值)
各縣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8-2020年)詳見附件1。
二、重點任務
在重點任務中,已經明確完成時限的,按照規定時間節點完成;未明確完成時限的,至少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各項重點任務除市直牽頭部門外,均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括號中不再一一列出。
(一)優化結構與布局。
1.優化產業結構與布局。著力調整產業結構。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推動地煉、焦化、輪胎、化肥、氯堿等高耗能行業轉型升級,按照國家修訂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對重點區域的要求,壓減過剩產能。加大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力度。
持續實施“散亂污”企業整治。鞏固全市“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成果,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國家的“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將“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締類的,確保嚴格落實“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的要求。(市環保局牽頭)列入整合搬遷類的,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市經信委牽頭)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對清單外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按照“發現一起、處置一起”的原則,對用地、工商、環保手續不全、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企業予以關停。
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堅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新增“兩高”行業項目應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是原則,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實施“上新壓舊”“上大壓小”“上高壓低”,新項目一旦投產,被整合替代的老項目必須同時停產。
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加快節能環保領域的企業發展,推動產業擴規增容、提質增效、集聚發展。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
著力調整產業布局。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三線一單”)要求,2019年年底,完成“三線一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市環保局、市發改委牽頭)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的要求。
加快菏澤城區和縣城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禁止新建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
2.優化能源消費結構與布局。持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在完成省政府下達的1335萬噸以內壓減目標基礎上,力爭再壓減100萬噸。制定實施全市2018—2020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明確牽頭部門和責任分工,將全市煤炭消費壓減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縣區,完善工作機制,協同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市發改委牽頭)嚴格控制新上耗煤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鼓勵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替代煤炭消費。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輸電滿足。(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完善煤炭替代審查制度,嚴格按照山東省耗煤項目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對所有新建、改建、擴建耗煤項目均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嚴格落實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到2020年,全市電煤(含熱電聯產供熱用煤)占煤炭消費比重達到50%以上。
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機組。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優先淘汰30萬千瓦以下的運行滿20年的純凝機組、運行滿25年的抽凝機組。對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2020年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15公里供熱半徑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廠全部關停整合。
強力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嚴禁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菏澤城區和各縣城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質監局牽頭)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礎上全部完成節能改造。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市經信委牽頭)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的原則建設高效大容量燃煤鍋爐。
大力推動清潔能源采暖。擴大集中供熱范圍,加強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支持跨區聯片熱電聯產項目建設,以熱水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2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抽凝熱電聯產機組;以蒸汽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1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其他熱源點。鼓勵擁有技術和資金優勢的企業參與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
推進清潔取暖工作。制定2018—2020年方案,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確保群眾安全取暖過冬。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散煤清零。(市發改委牽頭)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實施工作方案,電網企業要加強與市、縣政府銜接,統籌推進“煤改電”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應予以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市發改委、市城管局、菏澤供電公司牽頭)推進散煤治理,優先以鄉鎮或區縣為單元整體推進。將完成電代煤和氣代煤的地區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止散煤銷售和使用。加強煤質監管,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市煤炭局牽頭)做好各類集中式清潔供暖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的監管工作。
按照菏澤市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8-2020年)要求,加快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和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實施氣化菏澤工程,基本實現全市天然氣“鎮鎮通”。(市城管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市發改委、市城管局牽頭)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市發改委牽頭)
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經信委牽頭)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全市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牽頭)
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實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動計劃,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達到國家、省相應目標要求。因地制宜規?;_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到2020年,全市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分別達到140萬千瓦左右、130萬千瓦、26萬千瓦,合計達到296萬千瓦左右。(市發改委牽頭)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占全社會用電比重,基本解決棄風、棄光問題。(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
3.優化運輸結構與布局。大幅減少公路貨物運輸量。大幅提升鐵路、水路貨運比例,到2020年,鐵路、水路貨運周轉量占比提升8個百分點。2020年采暖季前,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壓縮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到2020年,對運輸距離長、計劃性較強的,煤炭、礦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貨物基本轉為鐵路運輸或管道運輸。加快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全市重點工業企業鐵路運輸比例達到國家下達的目標要求。(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牽頭)
減少重污染天氣期間柴油貨車運輸,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應制定應急運輸響應方案。(市交通運輸局牽頭)重污染天氣期間,高排放、老舊柴油貨車原則上禁止上路行駛。組織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環保、安監、城市綜合執法等部門,在貨車通行主要道路、卡口,開展高頻次的綜合執法檢查。(市公安局牽頭)
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立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甩掛運輸、滾裝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實施運輸綠色化改造。開展交通基礎設施綠色提升工程;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普通國省道沿線充電站(樁)設施建設,加快形成城際快充網絡。到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完成省下達任務要求。落實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產銷量的指標要求。促進交通用能清潔化,大力推廣新能源、天然氣(CNG/LNG)等節能環保運輸工具。加快推進菏澤城區和縣城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達到80%;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物流配送新能源車輛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菏澤供電公司牽頭)凡是財政資金購買的公交車、公務用車及市政、環衛車輛優先采用新能源車,到2020年基本實現全覆蓋。(市交通運輸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城管局牽頭)
加強鐵路運輸、水路運輸網絡建設。按照省構建“四橫六縱”的快速鐵路網絡的要求,加快高鐵項目建設。按照省完善“四縱四橫”貨運網絡的要求,提升路網既有通道運輸能力和質量,推進普速干線通道瓶頸路段及關鍵環節建設,形成多徑路、便捷化、大能力的運輸通道。加快鐵路擴能改造工程項目建設,支持其他支線鐵路、疏港鐵路及企業專用線建設,解決鐵路運輸的“最后一公里”問題。(市發改委牽頭)加快內河航道和菏澤港建設,2019年年底前完成。(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4.優化國土空間開發布局。各縣區按照大氣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的要求,實施分區分類管理。督促控制區內的企業對照各階段的排放標準限值和區域功能實施治污設施的提標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市環保局牽頭)基于大氣傳輸路徑、污染源分布情況,構建城市通風系統,避免過密過高建筑物的建設,增加冷空氣生成區、近郊林地和內城綠地建設,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空間格局。(市規劃局牽頭)
探索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多規合一”的路徑模式。(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國土局牽頭)全面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保障生態安全。(市環保局牽頭)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牽頭)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2020年達到40%。(市城管局、市國土局牽頭)加快未利用土地、道路兩側造林綠化,推進高標準農田林網建設,實施鄉村綠化美化工程,對老化、退化和低效林分進行改造提升,2018—2020年,完成新增、更新和提升改造80萬畝。各項指標全面達到國家園林城市標準。(市林業局、市國土局牽頭)
三、重點項目
2018—2020年,全市計劃實施69個項目(見附件2),已經省政府批準。鼓勵各縣區以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開展本行動計劃以外的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建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放在各項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組織領導責任。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細化各項任務到年度、到責任單位、到責任人,建立工作臺賬和清單式管理。排污單位要切實履行治污主體責任,確保依法排污、持證排污,按要求落實信息公開。各職能部門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建立相應的工作推進機制,做到各項目標任務可量化、可考核,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市、縣區環保部門要依法落實統一監管責任,加大環境監察執法力度,切實履行監管職能,完善企業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作用,落實群團社會組織促進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的責任。進一步落實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監督責任,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構建起政府、企業、公眾多元共治的格局。
(二)加大財政投入。拓寬投融資渠道。在積極爭取中央、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投入的基礎上,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市、縣區要制定加大污染防治資金投入的政策措施,保障各項工作加快推進。(市財政局牽頭)針對清潔取暖等重點項目,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支持。嚴格落實國家制定出臺的清潔取暖金融支持政策。(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牽頭)發揮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治理項目、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的信貸投放和資金支持力度,鼓勵并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統籌現有相關資金,向散煤清潔化治理等方面傾斜。積極引導社會資本以及其他促進大氣污染治理的新業態新模式開展合同環境服務。將“煤改電”超出核價投資的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價核價周期,核算準許成本。(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物價局、人民銀行菏澤支行牽頭)
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對“電代煤”“氣代煤”用戶落實清潔取暖價格支持政策,加強政策跟蹤評估,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居民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農村地區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落實“光伏扶貧”、污泥摻燒、農業廢棄物焚燒等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政策。對符合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及時申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嚴格落實水泥等企業的階梯式電價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研究完善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理。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科學制定配氣價格監管規則,促進天然氣行業健康發展。單獨制定居民獨立采暖用氣階梯價格制度,也可綜合考慮采暖用氣和非采暖用氣情況,將居民獨立采暖用氣納入統一階梯價格制度。(市物價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加大稅收優惠和支持力度,落實國家老舊公路運輸車輛淘汰、新能源汽車推廣,以及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等財政補貼政策。落實國家“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牽頭)
(三)加強科技支撐。充分應用國家大氣重污染成因研究成果,落實“一市一策”跟蹤工作組制定的環境質量達標或改善方案。在動態更新的大氣污染排放源清單基礎上,試點開展污染物來源解析、減排措施效果評估研究,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市環保局牽頭)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積極探索典型行業、企業和工業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支持技術實力雄厚并具有專業隊伍的第三方機構為排污單位提供全過程診斷和污染治理解決方案。強化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監管能力。積極聯合公眾、非政府組織、項目投資者等各利益相關方,著力構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社會共治機制。(市環保局、市財政局牽頭)
(四)推進信息公開。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對各縣區、各鄉鎮空氣質量進行排名。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和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市環保局牽頭)
(五)強化環保宣傳。積極動員全民參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生活和消費理念,加快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綠色生活方式。以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環境教育基地、環保小衛士等創建行動為載體,大力開展綠色創建活動。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將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主動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弘揚生態文明,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增強治理大氣污染的信心和決心。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監督的合力,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牽頭)
(六)強化追責問責。對工作落實不力、成效差的縣區、市直部門予以通報批評,由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直部門向市政府作書面檢討,市政府將視情況約談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直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未能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工作任務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對縣區的問責,因未能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的,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問責建議,因未按時完成重點工作任務的,由承擔該項工作任務的市直有關部門提出問責建議,由紀檢監察部門實施。對市直有關部門的問責,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問責建議,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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