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嘉峪關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發〔2019〕16號
各區,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度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作戰方案(2018-2020年)》、《甘肅省污染防治攻堅方案》、《嘉峪關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作戰方案(2018-2020年)》、《嘉峪關市污染防治攻堅方案》等文件精神,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不斷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全省生態文明建設相關決策部署,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完善交通運輸結構,改善用地結構,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主要目標
環境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值、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值和全年優良天數比例完成省上下達的考核目標,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項指標達到國家二級標準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考核指標以及重點大氣工程減排量完成省上下達的考核指標。
二、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綠色產業發展
(三)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根據全省工作進度安排,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的“三線一單”編制相關工作。加強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新、改、擴建涉氣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
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鋼鐵、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已明確搬遷的企業,分批分期實施關閉搬遷,制定搬遷改造時間表,逾期未落實的一律停產。
(四)嚴控“兩高”行業準入
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遏制盲目重復建設鋼鐵、焦化、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兩高”行業項目。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實施減量置換,嚴禁新增產能。把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重要條件,以總量定項目。
(五)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嚴格按照國家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6部門印發的《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規定,加大執法力度,綜合運用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標準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加大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加快“兩高一資”傳統產業升級改造,突出產業鏈延伸。推動有色金屬、化工、能源、建材等支柱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支持骨干企業加快擴能改造和技術升級,促進傳統優勢產業規?;?、集約化。
(六)大力培育綠色生態產業
按照《嘉峪關市構建生態產業體系推動綠色發展崛起的實施意見》,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前提,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大力發展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循環農業、中醫中藥、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數據信息、軍民融合、先進制造等十大生態產業,積極規劃建設生態環境產業園區。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企業。
三、調整能源結構,構建高效清潔能源體系
(七)有序推進冬季清潔取暖
認真落實《甘肅省冬季清潔取暖總體方案(2017-2021年)》,結合我市總體規劃和發展實際,研究制定我市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優先發展集中供暖,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和改造進度,對于集中供熱難以覆蓋區域,加快實施各類分散式清潔供暖。積極爭取將我市納入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范圍,在確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潔替代、經濟適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則,綜合采用各類清潔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著力實施“熱源側”和“用戶側”改造,完成燃煤供暖設施清潔化改造。優化供熱管網規劃建設,推進聯網運行,加快老舊管網設施改造和系統升級,降低輸配損耗。結合我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中確定的農村改暖、改炕、改灶、改廚綜合改造任務,逐步實施農村區域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爐煤改氣、煤改電或潔凈煤替代工程,推廣采用碳晶、電熱膜等采暖新技術,推行綠色生活方式。完成2019年省上下達的改造任務。
責任單位:雄關區、長城區、鏡鐵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
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城鎮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完善需求側管理和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
有效利用各渠道資金,加快配電網建設改造,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提升電網支撐能力,滿足電供暖設施用電需求。支持配電網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和電力設施保護等工作,將地下電力管線建設納入重點工程,加大協調支持力度。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供電公司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
加強對煤炭交易中心及二級配送網點的管理,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肅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標準,基本實現各鎮、行政村民用煤配送全覆蓋。建立健全煤炭經營企業備案體制,不斷完善煤炭經營臺賬管理。加強煤質抽檢,嚴厲打擊銷售和使用劣質煤行為,杜絕劣質煤流入市場。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八)持續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深入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通過淘汰拆并、清潔能源改造、環保達標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鍋爐整治任務。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且滿足拆并接入需求的分散燃煤鍋爐應予以淘汰關閉,并入集中供熱管網。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分散燃煤鍋爐在落實氣源和供氣量的前提下實施清潔能源改造。集中供熱管網和天然氣管網未覆蓋區域的燃煤鍋爐,符合國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應進行鍋爐煙氣達標治理改造;不符合國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應改為電、醇基燃料等清潔能源。偏遠鄉鎮地區,受經濟等條件制約暫時無法淘汰或用清潔能源替代的燃煤鍋爐,可采取使用潔凈煤等方式實現鍋爐煙氣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
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加快完成純凝發電機組供熱改造,開展現役熱電聯產機組擴大供熱范圍技術和經濟論證,啟動核準待建熱電項目的選型優化論證。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在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可按照等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節能環保型燃煤鍋爐。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
(九)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
依據我市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工作要求,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管理,嚴格落實禁燃要求。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
配合單位:市城管執法局
(十)加強煤炭總量控制
根據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制定煤炭消費指標。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費中的占比,提高電力用煤在煤炭消費總量中的比重。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逐步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嚴格落實節能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
(十二)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
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國家及省上下達的指標。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鼓勵推廣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
十、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監管執法
(三十八)提升空氣質量監測能力
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優化調整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完善全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精準管控。采用微型站監測技術,根據我市污染源分布特征,結合網格化監管工作,通過“網格組合布點”,形成覆蓋全市的在線監控網絡,實現“定向監控、限時治理、及時見效”的管理目標,為大氣污染防治精準施策提供決策依據,實現從“人防”到“技防”的轉變。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加強對省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第三方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干預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以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移動源遙感監測網絡,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OBD)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19年底前,建成與國家、省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
(三十九)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創新環境監管機制,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強化各部門環境管理主體責任,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模式。推進聯合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重點加強對工業窯爐、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揚塵管控等執法監管,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撤銷相關企業車輛產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監督檢查、交通運輸部門督促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或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
(四十)優化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
按照“屬地管理、全面覆蓋、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以社區(鄉鎮)為主,部門聯動,整合社會各方力量,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總方針,進一步優化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形成排查摸底、宣傳動員、立行立改、綜合執法、調度考核的長效工作機制,真正發揮網格化監管作用,有力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四十一)強化科技支撐
加強灰霾、臭氧的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和監測預警等研究,為污染治理提供科技支撐。按計劃開展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大氣污染與人群健康關系的研究。加強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柴油機(車)排放凈化、環境監測,以及新能源汽車、智能電網等方面的技術研發。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先進技術、管理經驗等方面的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四十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
各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制定本單位、本部門具體詳細、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靠實部門責任,明確時間節點。同時要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強大合力,積極配合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完成各項工作,確保打贏藍天保衛戰。
(四十三)強化督查考核,完善考核問責機制
嚴格執行《甘肅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嘉峪關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嘉峪關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辦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和檢查頻次,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將大氣污染防治納入各相關部門執法督查重點,對安排部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情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機構和成員單位履職盡責情況以及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涉氣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開展常態化監管檢查,形成嚴厲打擊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治污責任落實。對工作任務落實不到位,且有可能影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年終考核的單位及時發出預警,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對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務的單位,由市大氣污染防治督查工作領導小組將相關情況報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給予通報批評。對因玩忽職守、不作為、慢作為等原因導致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無法有序推進,被上級部門約談或考核扣分的單位給予責任追究,并提出問責建議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予以問責。
(四十四)加大公開力度,確保公眾環境信息知情權
整合信息資源,規范發布模式,提升大氣污染防治相關信息公開的實效性、權威性。按照環境信息公開相關規定要求,重點監控企業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
(四十五)突出宣傳引導,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加大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力度,主動向公眾介紹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必要性、主要內容、實施期限,擴大公眾知曉率,滿足公眾知情權,形成公眾參與、互相監督的良好氛圍。充分利用環境日、地球日、法制宣傳日等重大紀念活動,普及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全面提升全民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主動性。積極推進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創建活動,倡導文明、低碳、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準則。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強化社會監督。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升環保人員業務能力水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宣傳環保工作的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形成社會監督、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十二、積極應對,做好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省上環境噪聲管理相關工作要求,做好2019年度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1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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