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濱州市2019年清潔取暖建設推進實施方案的通知
濱政辦字〔2019〕2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駐濱各單位:
《濱州市2019年清潔取暖建設推進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濱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和清潔取暖工作的決策部署,圓滿完成2019年度清潔取暖建設任務目標,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山東省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8-2022年)》和《濱州市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建設推進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保障群眾溫暖過冬、減少大氣污染為立足點,把實施清潔取暖建設工作作為防治大氣污染、提升群眾生活質量的重要舉措,加快提高清潔供暖比重,為建設富強濱州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1.政府推動,企業為主。各縣(市、區)加強統籌協調,完善配套設施,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政策支持。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引入市場機制,吸納社會資本,規范建設運營。
2.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結合地方實際和能源結構,宜熱則熱、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生物質則生物質、宜其他清潔能源則其他清潔能源,實施復合供能、多能互補、清潔用能。
3.合理負擔、惠及民生。充分考慮政府、企業、居民承受能力,政府、企業、用戶三方合理分擔,政府惠民生、企業見效益、群眾得實惠,把好事辦好。
二、建設目標和工作要求
按照有關要求,結合濱州實際,因地制宜推進清潔取暖建設,2019年全市城市(縣城)完成新增清潔取暖150萬平方米,農村地區完成清潔取暖建設18.8萬戶。積極推動用戶側建筑能效提升,實施城鎮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175.2萬平方米,農村建筑圍護結構改造6610戶。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一)因地制宜、分類推進
各縣(市、區)按照因地制宜、成方連片、分類推進的原則,結合本地基礎設施情況及各類能源供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改造區域、改造村居。其中,對于熱源條件較好的地區,鼓勵優先發展集中供熱;對于生物質能源較為豐富的地區,鼓勵采用生物質能源進行供暖;對于燃氣基礎設施薄弱、電力基礎設施較好的地區,鼓勵采用空氣源熱泵等“煤改電”改造方式;對于燃氣供應充足的地區,鼓勵使用天然氣取暖方式;各縣(市、區)要積極探索利用工業余熱等各種方式進行供暖。要根據電源、氣源情況科學推進“煤改電”“煤改氣”改造,特別是“煤改氣”要本著“先合同后改造”的要求,依據簽訂氣源合同情況確定改造計劃。
(二)科學謀劃,穩步推進
1.積極推進集中供熱改造。在集中供熱覆蓋的地區,優先發展集中供熱,要全面統籌熱源平衡,科學編制、修訂供熱專項規劃,優化管網布局,盡快輻射周邊,供熱設施逐步向鄉鎮(街道)和農村社區延伸。要結合當地供熱發展規劃及熱源情況,按照供熱負荷能力合理確定集中供熱改造村居(小區);確定改造區域、村居(小區)后,立即組織推進集中供熱管網設施建設,確保按期供熱。
2.合理確定“煤改氣”改造。要按照“以氣定改”原則,在落實氣源的前提下有序推進,特別是各管道燃氣企業,要與上游氣源企業簽訂“煤改氣”供氣協議并保證嚴格履行協議,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也要按照經營區域,與各管道燃氣企業簽訂保質保量供氣協議,根據供氣協議確定“煤改氣”改造方案和實施計劃。
3.積極推進“煤改電”改造。及時組織供電企業開展電網排查,進行電力系統升級改造,根據電網實際承受能力確定“煤改電”改造區域。推廣碳晶、石墨烯發熱器件、電熱膜、蓄熱電暖器等分散式電供暖,積極倡導集中式“煤改電”模式,科學發展集中電鍋爐供暖,鼓勵利用低谷電力,有效提升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因地制宜推廣使用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等能效比高、節能環保的取暖設備及其它新型設備,發揮電能高品質優勢,充分利用低溫熱源熱量,提升電能取暖效率。
4.積極推進生物質能清潔取暖試點及其他清潔取暖方式改造。支持生物質資源豐富的地區在2018年度生物質取暖改造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完善生物質收儲、加工、配送體系,著眼長遠,超前謀劃,保障生物質供應。鼓勵淺層地熱能清潔能源取暖。各縣(市、區)結合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清潔能源利用狀況,合理確定改造區域、村居(小區)并制定實施方案。5.加快推進城鄉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將用戶側建筑能效提升作為清潔取暖的重要方面,在城鎮,深入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降低供熱能耗,減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建筑品質和能效水平;在農村,開展既有農房節能改造試點,提高清潔取暖改造效果,改善農村居住環境。
(三)嚴格標準,保證質量安全
各縣(市、區)要嚴把企業準入關,依法按規選擇資金實力雄厚和運營經驗豐富的大型規?;髽I承擔清潔取暖建設任務,不得選用規模較小、實力弱的企業承擔建設任務,嚴禁因選擇無力承擔供暖任務而影響群眾供暖的現象出現。各縣(市、區)按照程序,依法組織選用清潔取暖設施,并研究措施加強對清潔取暖設施的后續維護。嚴格落實相關施工規范和技術標準,依法精心組織施工,加大監督管理力度,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未經合法驗收,不得交付使用。
三、實施步驟
(一)制定年度實施方案。各縣(市、區)要根據市政府確定的清潔取暖建設推進任務,在前期上報的清潔取暖面積和戶數基礎上進行細化和完善,確定各種改造方式的詳細清單,建立臺賬,制定實施計劃,穩步推進清潔取暖建設工作。
(二)時間安排。對于清潔取暖建設,各縣(市、區)在采暖季結束后盡快開工建設,在完成2018年清潔取暖試點城市新增任務的基礎上,于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2019年工程建設任務,10月底前完成驗收及調試工作,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對于城鄉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各縣(市、區)須立即確定改造村居(小區)和項目,抓緊實施,于4月底前完成城鎮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21.2萬平方米(濱城區),農村建筑圍護結構改造3000戶,剩余改造任務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建設實施。各縣(市、區)要根據建設推進計劃做好施工組織工作,督導集中供熱、供電、燃氣等相關企業加大投資建設力度,倒排工期,加快清潔取暖建設工作進度,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改造任務;協調鄉鎮(街道)、村居(小區)積極配合工程建設,營造良好施工環境。
(四)考核驗收。要依法嚴格按照各類工程規范標準組織竣工驗收,改造一批、驗收一批,不達標的暫停撥付補貼資金,待整改合格后予以撥付,并及時規范存檔。各縣(市、區)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逐戶驗收,市級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抽驗。對未按規定完成改造任務的縣(市、區),暫停撥付市級補貼資金。
(五)管護機制。在全面完成工作任務的基礎上,各縣(市、區)要對已完成的村居(小區)等區域查缺補漏,鞏固改造成果。同時,不斷健全縣、鄉、村三級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長效管護機制,建立完善責任落實、費用保障、能源供應、應急預案、管理人員及村(居)安全員培訓、入戶檢查檢修等制度,做好后續服務工作,防止停氣、停電、設施損壞、廢棄閑置以及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項目長期發揮效益。
四、資金政策
對列入2019年建設改造范圍的用戶或項目,實施如下財政獎補政策:
(一)煤改氣補助政策
1.村居(小區)內管網建設、戶內灶前閥前所有燃氣設施(含燃氣計量表、燃氣泄露報警切斷裝置、灶前閥)安裝,財政獎補3000元/戶,市、縣(市、區)按1:2承擔。
2.用戶室內購置安裝燃氣壁掛爐、散熱設施的,財政獎補2000元/戶,市、縣(市、區)按1:1承擔,不足資金由用戶承擔。
3.自2019年起,對本年度改造用戶在采暖季(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20日)采暖用氣每立方米補貼1元,每戶最高補貼氣量1200立方米(即每戶每年最高補貼1200元)。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按照3:7比例分擔。補貼時間暫定3年。繼續對2017年、2018年實施清潔取暖“煤改氣”改造用戶給予運行費用補貼。
4.對采取集中式燃氣取暖的,根據集中戶數按照以上政策給予補助。
5.完善居民階梯氣價制度,可對采暖用氣單獨制定階梯價格制度。
(二)煤改電補助政策
1.對實施煤改電的居民用戶購買電取暖設備及安裝(含表后線路改造)費用,實行一次補貼,按照4600元/戶的標準補貼至用戶,市、縣(市、區)按照2:3比例分擔,不足部分由用戶承擔。對采取集中式煤改電取暖按集中戶數給予獎補。
2.“煤改電”價格政策按照魯發改價格〔2018〕1269號文件執行,其中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電按居民階梯電價第一檔電價標準執行。自2019年起對本年度煤改電用戶按照采暖期用電0.2元/千瓦時的標準補貼,每戶每年最高補貼電量6000千瓦時(每戶每年最高補貼1200元)。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按照3:7比例分擔。補貼時間暫定3年。
3.對煤改電用戶生活用氣,自2019年起按照每戶每年8瓶液化石油氣(15公斤/瓶)、每瓶50元的標準予以補貼用戶,補貼時間暫定3年,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按照2:3比例分擔。
4.學校、衛生室和村委會等非營利性公益場所實行煤改電采暖的,按照實際用電量由縣(市、區)給予補貼。非公益性生產經營場所不列入本次煤改電工程補貼范圍。
5.供電公司負責對戶表及以上配套電網設施進行建設改造。
6.繼續對2017年、2018年實施清潔取暖“煤改電”改造用戶給予運行費用及液化氣補貼。
(三)集中供暖補助政策
1.由供熱企業負責供熱主管網和村居(小區)內換熱站(村居提供土地)的建設,財政獎補2000元/戶,市、縣(市、區)按1:1承擔。
2.村居(小區)內供熱管網建設由鄉鎮(街道)和村居(小區)負責組織實施,財政獎補2000元/戶,市、縣(市、區)按1:1承擔。
3.用戶自行負責室內暖氣片等散熱設施的購置安裝,縣(市、區)財政補貼1000元/戶。
4.此獎補政策僅限農村村居(小區)民房。
(四)生物質能取暖方式改造補助政策
1.采用生物質分散取暖的,爐具必須符合達標排放要求。每套爐具最多補貼2000元,市、縣(市、區)按1:1承擔,超過2000元的部分由用戶自行承擔,不足2000元的,按實際補貼。
2.對村民取暖用生物質燃料實施補貼,每噸補貼600元,每戶每年不超過2噸。市、縣(市、區)按照3:7比例分擔。補貼時間暫定3年。
3.鼓勵采用生物質集中取暖。根據集中戶數按照以上政策給予補助,并按集中取暖戶數每戶再補貼3000元,用于村內供暖管網建設,市、縣(市、區)按照1:2比例分擔。同時,對采用生物質集中取暖的,自2019年起按照每戶每年8瓶液化氣(15公斤/瓶)、每瓶50元的標準予以補貼,補貼時間暫定3年,所需資金由市、縣(區)按照2:3比例分擔。
(五)困難群眾補助政策
市級財政在“煤改氣”“煤改電”、生物質取暖運行補貼的基礎上,分別對困難群眾(扶貧、民政部門認定)增加0.5元/立方米、0.1元/千瓦時、300元/噸的運行補貼,每戶每年最高補貼600元。另外,各縣(市、區)也要多渠道籌措資金,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解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等經濟困難家庭的清潔取暖問題。
(六)城鄉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補助政策
城鎮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補助60元,市、縣(市、區)按2:8分擔,外窗由住戶自行投資改造。農村建筑圍護結構改造每戶按取暖面積60平方米,每平方米補助80元,市、縣(市、區)按2:8分擔。改造資金不足部分按照“誰受益、誰分擔”的原則,由農戶、受益居民等承擔。
各級審計、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清潔取暖建設資金監督管理,嚴格工程資金審計,對截留、擠占、挪用和虛報冒領財政資金行為的,除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予以處理外,市財政不再逐年給予該縣(市、區)補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濱州市清潔取暖和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濱州市清潔取暖建設推進辦公室負責清潔取暖建設推進各項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為本轄區清潔取暖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清潔取暖建設工作,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建設目標,及時準確上報有關情況并做好后期維護管理工作。各縣(市、區)按照市里做法,完善建立工作機構,將清潔取暖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重點工作,傾斜人力物力,搞好組織實施,加強協調督查,確保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二)明確部門職責分工
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負責編制全市冬季清潔取暖發展規劃;做好“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取暖相關的天然氣主干管網、沿海LNG接收站、城鄉配套電網、外電入濱等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協調推進工作。與省煤電油氣供應保障辦公室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油氣公司對接,做好電力、天然氣運行保障服務工作,確保“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取暖能源供應需要;編制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預案,落實“壓非保民”措施;督促所轄區域用氣企業和供氣企業全面簽訂各年度及采暖季的供用氣合同。負責全市長輸油氣管道安全監管,參與做好油氣供應保障方面的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清潔取暖和儲氣調峰設施建設相關的價格支持政策。負責推進清潔供暖相關產業發展,推動企業加強生產制造和研發創新,促進產業升級;指導督促相關縣(市、區)有序推進生物質取暖改造的組織實施及散煤治理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清潔供暖設備生產企業加強研發創新,促進產業升級。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推進城鄉中小學、幼兒園做好清潔取暖設施改造和建設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推進城鄉養老院、幸福院等清潔取暖設施改造和建設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推進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等清潔取暖設施改造和建設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爭取中央、省財政資金對濱州市清潔取暖工作支持,落實清潔取暖和儲氣調峰設施建設的市級補貼配套資金,研究提出市級財政支持政策和資金使用辦法,保障清潔取暖辦公及驗收、評估經費,做好清潔取暖相關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和績效考評。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城鄉清潔取暖和儲氣調峰設施建設有關項目的規劃審批、用地保障,加快推進地熱能在供暖領域的開發應用;負責清潔取暖有關的管道、管線和場站的規劃選址等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清潔取暖年度建設推進實施方案,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有序推進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清潔取暖工程組織實施;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就煤改氣工程配套城鎮燃氣氣源、城鎮燃氣管網建設改造與城市燃氣經營企業進行對接落實;督促城市燃氣企業與下游用戶及時簽訂供用氣合同,指導各縣(市、區)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則合理推進煤改氣工作;積極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取暖用戶建筑節能改造;定期調度上報清潔取暖工作推進情況。
市科技局負責做好清潔采暖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
市委網信辦負責清潔取暖的輿情處置,引導社會支持配合清潔取暖建設推進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分散燃煤小鍋爐的清理取締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農村清潔取暖與其他基礎設施建設的配套銜接。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清潔取暖設備生產環節的質量監督工作、清潔取暖用燃氣表的檢定和能源供應價格監管等工作。
市應急局負責指導相關部門在推進城鄉清潔取暖和儲氣調峰設施建設中做好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做好清潔取暖和儲氣調峰設施建設的金融服務保障工作。
濱州傳媒集團負責宣傳報道工作,為清潔取暖建設推進營造良好氛圍。
國網濱州供電公司負責清潔取暖城鄉配電網建設和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滿足城鄉居民“煤改電”需要。
以上市直部門、單位職責根據山東省清潔取暖和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分工及我市機構改革后部門職能隨時調整。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為本轄區清潔取暖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清潔取暖建設工作,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目標任務,及時準確上報有關情況并做好后期維護管理工作。
(三)鞏固改造成果
堅持改造一處,鞏固一處的原則,對因個人原因未實施改造的居民,今后再提出改造申請,不再享受任何補貼性政策;已實施清潔取暖建設的居民,在核發補貼資金前須簽訂承諾書,保證不再使用散煤取暖。居民承諾書作為核發到戶補貼的基礎材料,加強日常監管,已經完成清潔取暖建設的用戶(包括房主和租住戶)仍使用散煤的,取消各類補貼。
(四)嚴格督查考核
進一步健全完善市、縣、鄉三級督查機制,采取定期檢查、重點巡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清潔取暖建設工作進行現場督查。各縣(市、區)要逐村居(小區)、逐鄉鎮(街道)建立工作臺賬,定期及時統計、上報改造工作情況。市清潔取暖建設推進辦公室要依據各縣(市、區)清潔取暖建設任務及考核辦法,嚴格督查,對工作不到位、行動不積極、效果不明顯的進行重點督辦,及時查處、應對相關信訪、輿情,確保改造工作取得成效,確保按時完成任務目標。
(五)加強宣傳服務
各級各有關部門、市傳媒集團要充分利用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和宣傳標語等形式,廣泛宣傳,提高群眾對清潔取暖建設工作的認識和認可度,形成良好工作氛圍。各有關企業要強化服務意識,增設服務機構或網點,配備專業服務人員,提高服務質量,滿足各類用戶的服務需求。
附件:1.濱州市清潔取暖建設推進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
2.2019年城市(縣城)集中供熱建設任務表
3.2019年農村地區清潔取暖建設任務表
4.2019年城鄉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任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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