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
寧政辦發〔2018〕8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8年—2021年)》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7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8年-2021年)
一、基本情況
截至2017年底,全區城鄉房屋建筑取暖總面積約3.8億平方米。其中,城市建筑取暖面積約2.4億平方米、農村建筑取暖面積約1.4億平方米。全區清潔取暖總面積約1.8億平方米,占全區取暖總面積約47%。其中,地級市清潔取暖面積約1.2億平方米,清潔取暖率約75%;縣(市、區)清潔取暖面積約5000萬平方米,清潔取暖率約62%;農村清潔取暖面積約1472萬平方米,清潔取暖率約10%。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上關于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家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決策部署,結合寧夏供暖現狀,大力發展清潔取暖,使用清潔能源替代分散燃煤和生活燃煤,減少燃煤消耗和煙塵排放,有效改善城鄉大氣環境質量。
(二)基本原則。
1.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全區統籌、部門聯動、市縣(區)主責、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明晰扶持政策,鼓勵采取市場化運作模式,廣泛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建設。
2.安全保障,清潔為先。統籌全區優勢資源,優化天然氣、電力等基礎設施布局,加快建設完備的管網設施保障體系,提高天然氣、電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
3.因地制宜,統籌兼顧。按照“集中供熱為主、以氣代煤為先、以電代煤為輔”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統籌實施。
4.先易后難,有序推進。綜合考量全區資源優勢條件,對配套資源有保障的地區,先行啟動清潔取暖計劃行動并發揮好示范帶頭作用;對配套資源條件較差的地區,在保障民生取暖安全并兼顧群眾承受能力的情況下,積極完善基礎條件,有序推進清潔取暖工作。
5.多元互補,分類施策。根據市場需求,在注重經濟性和可操作性的情況下,鼓勵利用天然氣、清潔電力、地熱能、余熱、生物質、太陽能等多種清潔取暖方式配合互補的方式,滿足不同地區取暖需求。
(三)發展思路。市、縣(區)主城區將清潔燃煤熱電聯產、大型高效節能環保鍋爐集中取暖作為基礎性熱源,加強集中供熱范圍內燃煤小鍋爐的關停力度。推動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提高環保水平。對于具備工業余熱供熱的工業企業,鼓勵其采用余熱余壓利用等技術進行對外取暖;加大力度推進天然氣管網配套建設,適度有序發展燃氣取暖;因地制宜發展電取暖,通過“煤改電”試點項目的實施,選擇較好的發展路線積極推廣;鼓勵實施生物質熱電聯產、生活垃圾焚燒熱電聯產、風電、光伏發電取暖。
在城鄉結合部和農村,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清潔集中取暖先從學校、幼兒園、衛生院等公共建筑做起,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具備條件的地區大力推廣燃氣壁掛爐;鼓勵就近收集農林生物質原料,加工形成生物質成型燃料代替散燒煤;鼓勵以畜禽養殖廢棄物、秸稈等為原料發酵制取沼氣并提純,用于清潔取暖;積極推廣開發地熱資源作為集中或分散取暖熱源;支持居民在住房、農業大棚、養殖場安裝太陽能熱水、電取暖設備等;不具備清潔取暖條件的積極實施潔凈型煤替代散煤。
三、實施目標
2018年,地級市清潔能源取暖率達到76%以上,縣(市、區)清潔取暖率達到63%以上,農村清潔取暖率達到13%以上。2019年,地級市清潔能源取暖率達到78%以上,縣(市、區)清潔取暖率達到65%以上,農村清潔取暖率達到20%以上。2021年,地級市清潔能源取暖率達到80%以上,縣(市、區)清潔取暖率達到 70%以上,農村清潔取暖率達到40%以上。
四、重點任務
(一)加快清潔燃煤集中供熱、工業余熱供熱工程建設。加快推進熱電聯產、余熱利用、成片小區集中供熱鍋爐工程建設,保障城鎮冬季采暖和日常供熱,在集中供熱不能覆蓋的縣城、鄉(鎮),發展清潔高效燃煤集中供熱鍋爐。重點建成西夏熱電(二期)集中供熱、中寧天元熱電、賀蘭背壓供熱機組等集中供熱項目,完成中衛熱電、吳忠熱電、大武口熱電、六盤山熱電改造工程,進一步擴大集中供熱面積。到2021年,全區清潔燃煤集中取暖總面積達到1.62億平方米。加快推進銀川市寧東(靈武華電)余熱利用項目、青銅峽市大壩電廠余熱供熱建成投運。到2021年,全區工業余熱取暖總面積達到1.06億平方米。
(二)大力推動取暖“煤改氣”“煤改電”。在落實氣源的前提下有序推進“煤改氣”。 市、縣(區)要因地制宜、適度發展天然氣熱電聯產、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加快現有燃煤鍋爐天然氣置換力度,積極推進新建取暖設施使用天然氣。城鄉結合部加快城鎮天然氣管網配套建設,通過天然氣管網延伸以及 LNG、CNG 點對點氣化裝置,安裝燃氣鍋爐房、燃氣壁掛爐等實現取暖。到2021年,全區天然氣取暖面積達到1億平方米,其中,燃氣鍋爐取暖面積達到4772萬平方米,燃氣壁掛爐取暖面積達到5228萬平方米。
積極推進各種類型電取暖。一是對學校、商場、辦公樓等熱負荷不連續的公共建筑,大力實施碳晶、發熱電纜、電熱膜等分散電采暖替代燃煤采暖;二是在燃氣(熱力)管網無法達到的城區、城鄉結合部,實施蓄熱式電鍋爐、熱泵、分散式電采暖;三是在生產工藝需要熱水(蒸汽)的各類行業,推進蓄熱式與直熱式工業電鍋爐替代燃煤鍋爐;四是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區域,利用低谷富余電力,實施蓄能取暖、供冷。在2018年完成銀川市6個、石嘴山市6個、吳忠市2個、固原市1個、中衛市1個電取暖和工業電鍋爐試點項目的基礎上,持續加大推廣力度。到2021年,電取暖總面積達到830萬平方米,其中,電鍋爐取暖面積達到453萬平方米,熱泵取暖面積達到314萬平方米,分散式電暖氣取暖面積達到63萬平方米。
(三)因地制宜發展可再生能源取暖。加快推進農林生物質熱電、垃圾發電、中小型生物質鍋爐項目。大力推進生物質成型燃料替代散燒煤,積極發展各種技術路線的生物質氣化及氣電多聯產,實施秸稈熱解氣化清潔能源利用工程。具備地熱資源開發條件的地區,以集中式與分散式相結合的方式推進地熱取暖開發。積極推進太陽能與常規能源融合,采取集中式與分布式結合的方式進行建筑取暖,鼓勵在條件適宜的中小城鎮、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廣太陽能取暖系統,加大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力度。到2021年,全區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積達到1045萬平方米,其中地熱取暖面積達到705萬平方米,太陽能取暖面積達到200萬平方米,生物質取暖面積達到140萬平方米。
(四)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鍋爐,深化燃煤鍋爐全面達標治理。一是各市、縣(區)城市建成區(石嘴山規劃區)淘汰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2018年,銀川都市圈除保留必要的應急和調峰燃煤采暖鍋爐外,銀川市要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區熱電聯產項目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所有燃煤供熱鍋爐;其他地級市完成自治區下達的燃煤鍋爐淘汰任務。二是完成自治區下達的燃煤鍋爐治理和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安裝在線任務,銀川都市圈達到燃煤鍋爐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區達到排放標準要求。2019年—2021年,各市、縣(區)結合清潔取暖工程繼續實施燃煤鍋爐淘汰。
(五)全面提升熱網系統效率。優化城鎮供熱管網規劃建設,加大老舊一、二次管網節能改造,對多熱源大型供熱系統實現聯網運行,持續對聯網調峰系統進行優化。加快供熱系統升級,設置必要的調節控制設備和熱計量裝置,推動供熱企業加快供熱系統自動化升級改造,實現熱源、管網、熱力站、用戶終端的全系統運行調節、控制和管理。
(六)大力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對燃煤鍋爐實行煤炭質量控制,定期抽檢鍋爐使用燃煤煤質,對不符合相關煤質量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從嚴從重進行處罰。冬季采暖期,燃煤鍋爐必須使用優質燃煤(硫分含量小于0.8%,低位發熱量高于4500大卡/千克)。全面實施潔凈型煤替代散煤,在不具備“煤改氣” “煤改電”條件的農村地區,實現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全覆蓋,全面實施潔凈型煤替代散煤。2020年前,全區各縣(市、區)建成1個潔凈型煤生產倉儲供應中心,并在每個鄉鎮建設潔凈型煤配送網點。
五、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強化政策保障。
1.落實清潔取暖用電價格配套政策。落實《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我區清潔取暖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寧價商發〔2017〕35號)相關政策,鼓勵利用谷段低價電取暖,提高電力系統利用效率,降低“煤改電”用電成本,監控清潔取暖項目運行情況,逐步完善電價、氣價政策,降低運行成本,切實減輕用戶負擔。鼓勵清潔取暖用電電量積極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按照有關規定完成保障性收購的前提下,鼓勵電儲熱、儲能企業與風電、光伏發電企業開展直接交易,建立長期穩定且價格較低的供用電關系。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按照《寧夏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由供電企業或獨立售電公司代理用戶采購市場最低價電量,予以優先購電保障。對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采暖用電,峰段、平段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谷段輸配電價按相應電壓等級輸配電價的50%執行,在緩解棄風棄光擴大用電的同時,降低電采暖用電成本。
2.完善可再生能源取暖支持政策。加強地熱資源勘查力度,支持有能力的企業積極參與地熱勘探評價,支持參與勘探評價的企業優先獲得地熱資源特許經營資格。鼓勵和支持生物質發電企業改造為熱電聯產,研究對改造企業給予一定投資支持,財政補貼資金到位后,對納入補貼目錄生物質熱電聯產企業的發電量補貼資金優先保障及時到位;利用生物質秸稈等農林廢棄物生產生物質燃料,或實施生物質鍋爐取暖,研究提出對收集生物質秸稈等農林廢棄物的補貼政策;利用畜禽糞污等農業廢棄物生產生物質天然氣用于取暖的,納入天然氣取暖政策支持范圍,享受同等政策。建立促進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取暖電價機制,參與取暖的風電項目預設一定比例發電量用于取暖,電網輸配電價按照寧價商發〔2017〕35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使風電取暖的熱力價格達到與燃煤供熱基本相當的水平。建立電取暖用戶電量交易平臺,對于統一使用電取暖的用戶,可在政府統一組織下,通過與風電企業電力市場化交易獲得低價電能,研究出臺參與電力取暖的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增加發電利用小時基數的激勵政策。
(二)強化能源保障。
1.加快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建設。積極支持管輸企業、燃氣公司爭取天然氣資源,推動民營企業、城鎮燃氣企業開辟新供應渠道,加快長輸管線、配套支線管網等天然氣輸送管道和城市儲氣設施建設,加快管道間互聯互通,為氣代煤提供充足的天然氣氣源保證。通過城區天然氣管網延伸以及 LNG、CNG 點對點氣化裝置,將天然氣供應延伸至城鄉結合部、農村地區。各市、縣(區)要研究制定燃氣應急保障措施和相應扶持政策,2020年取暖季前,縣級以上政府形成不低于日均3天用氣量的地方應急儲氣能力,城燃企業和不可終端大用戶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氣量5%的應急儲氣能力。
2.加強電取暖區域配電網建設改造。協調電網企業加強與各市、縣(區)“煤改電”規劃的協調配合,結合農網改造計劃,加快實施電取暖區域配電網改造。結合配售電改革,在批準的增量配電試點項目區域內,調動社會資本參與配電網建設的積極性。支持企業做好偏遠地區電網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滿足電取暖設施運行對配套電網的需求。
3.保障潔凈型煤供應通道。加強散煤運輸環節監管,實施散煤銷售點動態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經營散煤行為,持續加強民用潔凈型煤生產加工企業煤質檢查,確保民用潔凈型煤質量符合標準。全面取締燃煤茶浴鍋爐、燃煤大灶、經營性小煤爐等燃煤散燒設施設備。
(三)強化財稅用地保障。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和各類專項資金,加大對高污染燃料設施淘汰和清潔化改造的資金支持力度。積極引入社會資本,鼓勵民營企業參與供熱取暖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強化企業在清潔取暖領域的主體地位。出臺差別化獎補政策,對積極滿足地方民生取暖需求、改造任務重、改造成效明顯、嚴格遵守環保標準等地區的項目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參照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居民供熱企業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清潔取暖項目建設用地,按照社會公益事業劃撥使用。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組織各市、縣(區)制定2018年—2021年清潔取暖發展目標,納入當地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統籌組織實施,作為節能減排考核體系的加分項。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是清潔取暖工作的責任主體,研究制定各年度清潔取暖推進方案,分解目標任務,落實到具體區域、具體項目、具體責任人,明確時間節點任務,建立獎懲機制,確保每個任務、每個項目、每個環節沒有遺漏空缺。
(二)嚴格督查考核,及時報送信息。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定期對各市、縣(區)清潔取暖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及時將督查考核情況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將年度清潔取暖列入地區生態文明建設指標考核體系,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和考核,并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每季度將本地區清潔取暖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基層宣傳推廣作用,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清潔取暖在安全、環保等方面的重要意義,普及清潔取暖政策知識,及時總結推廣清潔取暖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好典型、好經驗、好做法,不斷提高廣大群眾清潔取暖意識,提高全社會推進清潔取暖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和工作氛圍,形成推進清潔取暖的強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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