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印發《河北省2019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做好2019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一、工作目標
2019年,全省PM2.5平均濃度較2018年下降5%以上,達到53微克/立方米;綜合指數較2018年下降5%以上,達到5.95;平均優良天數比率達到60%以上;完成國家下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度減排目標;全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8年下降3.6%。
二、打好六大攻堅戰
《方案》提出,著力打好去產能和退城搬遷、散裝煤整治和清潔替代、機動車(船)污染防治、揚塵面源污染綜合治理、工業污染深度治理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六大攻堅戰,強化環境執法和監察督查,完善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走深走實走細,確保打贏藍天保衛戰。
三、工作措施
1、推進清潔取暖
妥善有序推進電代煤、氣代煤等清潔能源改造,嚴格落實補貼政策,2019年采暖季前完成省定清潔取暖改造任務,4月底前,完成確村確戶工作。
對清潔取暖暫不能覆蓋的地區,完善潔凈煤供應保障體系,實行潔凈煤托底政策;對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加強對各地清潔取暖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督促工程進展和潔凈煤推廣進度,嚴防已實施清潔取暖和使用潔凈煤的地區散裝煤復燃。對未按要求落實相關政策、復燃問題突出的地區嚴肅追責問責。
2、強化散裝煤市場和劣質煤管控
加強散裝煤生產流通領域管理,強化部門聯動執法,做到全鏈條、無縫隙監管。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嚴厲打擊銷售(包括網上銷售、電話銷售、流動銷售)和使用劣質煤違法行為。對已實施清潔取暖和使用清潔煤的地區,完善散裝煤回收回購制度。
加大燃煤質量監管力度,火電、鋼鐵等行業建立爐前煤質檢測制度,加強檢查抽查,確保煤質符合河北省《工業和民用燃料的煤》(DB13/2081-2014)地方標準,嚴懲違規購進、燃用不合格煤炭違法行為。
加強煤質檢測機構能力建設,提升煤質檢測機構快速篩查和檢驗能力。2019年全省散裝煤銷售網點主體抽檢覆蓋率達到100%。落實罰款與沒收并重措施,強化劣質煤追根溯源,做好相關信息的公示工作。
3、深化燃煤燃氣鍋爐綜合整治
在2018年傳輸通道城市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的基礎上,重點推進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市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
2019年底前,全省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煙羽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要求,安裝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省、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城市主城區和縣城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生物質、燃油(醇基燃料)鍋爐。
4、全年削減煤炭消費400萬噸
強化節能監察,開展煤電節能改造、挖潛改造,壓減煤炭消費存量,嚴控煤炭消費增量。大力改善能源結構,加快發展風電、太陽能、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確保全年削減煤炭消費400萬噸。
5、嚴禁“一刀切”式停限產
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則,秋冬季對傳輸通道城市鋼鐵、焦化、鑄造、建材、醫藥等高排放行業繼續實行差異化錯峰生產,嚴禁“一刀切”式停限產,推動重點行業向全面超低排放、工藝技術先進、產品優質高端、運輸結構合理的方向轉型發展。
對未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不得列入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豁免清單。對未按環評要求落實鐵路運輸的工礦企業,秋冬季一律納入錯峰生產。
6、強化考核獎懲和追責問責
強化目標管理,完善河北省城市及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綜合運用通報排名、經濟獎罰、公開約談、區域限批、追責問責等多種手段,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嚴格落實大氣環境管理屬地責任,持續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
加強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管理,對履行職責不力,空氣質量持續惡化,不能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的,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實施追責問責。
對秋冬季空氣質量持續惡化、完不成目標任務,強化監督和執法檢查發現問題較多,以及問題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按照量化問責有關規定,對相關市、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嚴肅追責問責。
掃碼申請加入
農村清潔取暖賦能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