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寧政發〔2018〕3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年—2020年)》已經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
(2018年-2020年)(節選)
打贏藍天保衛戰、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是黨中央確定的重大政治任務。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深入實施生態立區戰略,不斷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持續改善全區環境空氣質量,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以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利通區、青銅峽市和寧東基地(核心區)等區域(以下稱重點區域)為重點,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為導向,以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用地結構為抓手,深入實施生態立區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基本方針,強化區域聯防聯治聯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明顯降低顆粒物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12%;地級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11%,細顆粒物(PM2.5)較2015年下降12%,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平均達到80%,重污染天數較2015年減少25%;縣級城市PM10年均濃度較2017年下降7.5%,PM2.5較2017年下降2.9%,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平均達到85%,全區空氣質量穩步改善。
(三)重點區域。銀川都市圈,包括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利通區、青銅峽市和寧東基地(核心區)。
二、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綠色發展
(四)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區域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落實國家《產業調整指導目錄》和高耗能、高污染、能源型行業準入條件要求,空氣質量不達標城市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扎實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制定自治區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實施方案,2018年10月底前各市編制搬遷工作方案。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生態環境風險隱患、群眾反映強烈的大型企業2018年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2020年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別負責,自治區財政廳、安監局、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五)持續推進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嚴控“兩高”行業產能,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建設項目必須落實等量或減量置換,并向社會公告置換方案。重點區域不得新建、擴建產生異味的生物發酵項目。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依法依規推進落后產能退出,嚴防“地條鋼”等列入淘汰名錄的低端落后產能死灰復燃。到2020年,全區鋼鐵、電解鋁建成產能分別控制在700萬噸和192萬噸以內。(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別負責,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財政廳、質監局等參與)
(六)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各市、縣(區)要進一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結合產業結構調整、開發區優化整合和“僵尸企業”清理,深入排查整治“散亂污”企業,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實現階段性清零。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確保取締到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質監局、國土資源廳、工商局等參與)
實施分類處置。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2020年年底前,全區基本完成各類“散亂污”企業整治。列入淘汰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現代化產業原則,搬遷至合規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國土資源廳、安監局參與)
(七)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治理。加速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深入落實工業污染源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制度,按行業分步完成固定源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到2020年,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負責)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重點區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2018年年底前,全區30萬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發電機組、10萬千瓦及以上自備燃煤發電機組全部實現超低排放,其他火電企業(含自備電廠)全部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全區所有具備改造條件的火電機組(含自備電廠)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年底前,重點區域鋼鐵、水泥、石化、有色等重點行業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特別排放限值改造,其他區域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達標改造。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鼓勵粗鋼產能200萬噸以上鋼鐵企業實施超低改造。切實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鐵合金、電石、活性炭、鑄造等行業和燃煤鍋爐的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運輸、裝卸、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全區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強堆場揚塵污染治理。各地要組織對工業企業大型料堆、工業固體廢棄物堆場進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單,制定堆場揚塵整治計劃,實行“一企一策”。(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參與)
推進工業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寧政辦發〔2018〕48號),2018年年底前,將全區現有33個開發區整合為22個。到2020年,各開發區按照區塊設定的主導產業值占比達到60%以上。2018年,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指導目錄》,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排查全區重點工業園區供熱(汽)情況,各工業園區根據需要制定集中供熱(汽)實施方案。重點推進產業集聚區周邊純凝發電機組以及6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實施供熱改造,鼓勵工業園區通過周邊公用電廠供熱改造和建設“以熱定電”背壓式供熱機組,不斷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汽)。到2020年,力爭建成10個以上國家級、自治區級綠色工業園區。(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科技廳、商務廳參與)
(八)持續推進綠色環保產業發展。完善規劃措施,依托現有循環經濟工業園、生態工業示范園等平臺,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提高節能、環保、資源循環利用等綠色產業技術、裝備和服務水平,推動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科技廳參與)
三、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清潔高效利用
(九)削減煤炭消費比重。制定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管理。到2020年,扣除熱電聯產用煤,全區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1.19億噸以內。加強煤炭洗選和清潔利用,2020年全區原煤入選率達到86%。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重點區域城市煤炭消費總量實現負增長,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煤炭消費總量分別下降10%、5%、5%左右。嚴格控制耗煤行業煤炭新增量,各地級市所有新建、改建、擴建耗煤1萬噸及以上項目(除熱電聯產外)一律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參與)
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切實降低燃煤消費,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到2020年,力爭全區非化石能源消費總量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0%左右,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提高到20%。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到2020年,全區風電裝機規模達到1100萬千瓦以上,爭取光伏發電規模達到1000萬千瓦以上。鼓勵發展生物質發電,推進垃圾發電、生物質直燃發電、生物質沼氣發電等多種形式的綜合應用,到2020年,力爭生物質發電裝機達到20萬千瓦。實施煤礦瓦斯綜合利用,加快地熱能資源開發和利用。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風、棄光問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自治區財政廳參與)
(十)深入推進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確保全區群眾安全取暖過冬。調整優化城市供熱規劃,到2020年,全區城鎮集中供熱范圍進一步擴大。2018年制定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8-2021年)》,并分年度組織實施。在集中供熱管網確實無法覆蓋的區域,依實際情況實施電代煤、氣代煤等清潔供暖工程。具備地熱資源開發條件的地區,以集中式與分散式相結合的方式推進地熱供暖開發。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地區,積極推廣將潔凈煤作為清潔供暖體系的有益補充措施。(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別負責,自治區財政廳、環境保護廳參與)
抓好天然氣供儲銷體系建設。落實《自治區天然氣供儲銷體系建設工作分工方案》,加大天然氣供應和推廣力度。積極協調國家爭取我區天然氣指標,力爭2018年我區管道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達到28億立方米;到2020年達到30億立方米,占全區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4%左右。堅持“以氣定改”,在落實氣源的情況下有序推進“煤改氣”。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和城鎮燃氣企業的儲備能力達到量化指標要求。堅持“民生優先”,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優先保障民生用氣。(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別負責,自治區財政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電網企業要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地方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國土資源廳等參與)
(十一)強化散煤煤質監管。全面開展城中村、農村、城鄉結合部等區域在用散煤消費情況和散煤經營單位排查,制定散煤削減替代方案及年度計劃,鼓勵各地開展城市建成區“無煤區”建設。全面禁止劣質散煤的銷售。2018年各地級市城市建成區加快清潔煤配送中心建設;2019年年底前,重點區域建成以縣(市、區)為單位的全密閉配煤中心,固原市、中衛市力爭2020年完成建設。按照網格化監管要求,各級工商、質監、環境保護等部門要組織開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專項檢查行動,加大抽測、抽檢力度,對不符合寧夏民用煤質量標準的,按照有關規定從嚴從重進行處罰,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質達標。(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質監局按職責分別負責,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參與)
(十二)強化燃煤電廠治理。嚴格控制新建燃煤自備電廠,除國家有特殊政策規定且納入國家電力建設規劃的項目外,原則上不再新(擴)建燃煤自備電廠。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加大燃煤自備電廠改造和淘汰力度,全面開展全區小火電機組排查工作,建立清單和臺賬。2018年年底前,淘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相關產業政策規定的淘汰類機組及能耗、環保、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別負責,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安監局、質監局、國家能源西北監管局、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參與)
(十三)強化燃煤鍋爐整治??h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一律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以及茶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其他地區一律不再新建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2018年年底前,銀川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燃煤鍋爐(保留的應急鍋爐、調峰鍋爐除外),其他市、縣城市建成區全部淘汰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2019年年底,繼續淘汰地級市城市建成區不能達標排放的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到2020年,全區各地級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質監局、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別負責,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參與)
實施鍋爐環保升級改造。2018年年底前,銀川都市圈達到燃煤鍋爐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區達到排放標準要求。2020年年底前,鼓勵全區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氣鍋爐要同步實現低氮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各市城市建成區現有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參與)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穩步推進城市高效燃煤熱電聯產和余熱回收利用項目建設,加快供熱管網建設,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2018年10月底前,銀川市完成“東熱西送”一期工程,2020年年底前,中寧縣力爭完成天元錳業熱電聯產項目。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取消分散燃煤鍋爐。
2020年年底前,重點區域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15公里供熱半徑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別負責,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參與)
(十四)切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增量雙控行動,到2020年,扣除寧東煤化工項目影響后,完成國家下達的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低14%,能耗增量控制在1500萬噸標準煤以內的“十三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持續實施65%建筑節能標準,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加快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2019年起全區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新建建筑設計階段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執行率達到55%;2020年新建建筑設計階段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執行率達到60%,有改造價值的既有非節能居住建筑低于城鎮居住建筑總量的5%。(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別負責,自治區質監局參與)
十、主動擔當作為,層層壓實責任
(三十七)壓實領導責任。自治區成立藍天保衛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的原則,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全區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按照自治區部署和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各地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提升自治區政府督查檢查工作力度,確保攻堅行動順利推進。(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政府督查室牽頭,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參與)
(三十八)壓實考核評價責任。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制定考核辦法,對各市、縣(區)及寧東基地年度目標和終期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各地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或終期考核的市(縣),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國家、自治區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黨委督查室參與)
(三十九)壓實監督落實責任。持續抓好中央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落實,全面開展自治區級環境保護督察,實現地市督察全覆蓋。建立完善排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抽調全區環境執法監管力量,開展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負責)
(四十)壓實環境信息公開責任。各市、縣(區)和寧東能源化工基地要充分利用各種網絡媒體,及時公布藍天保衛戰各項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時間表、路線圖。2018年起,每月公布各地級市、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及縣(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情況。各地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重點監控企業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負責)
(四十一)壓實輿論宣傳責任。堅持全民共治,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報紙、電視及新媒體平臺,大力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暢通監督渠道,健全舉報、聽證、輿論和公眾監督等制度,實施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機制,引導公眾主動參與、積極作為。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國有企業要帶頭引導綠色生產。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普及,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牽頭,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文化廳、教育廳等參與)
本行動計劃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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