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民用清潔爐具專委會秘書處

哈爾濱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計劃實施方案

中國爐具網    來源:哈爾濱市政府    日期:2019-02-25 08:29:10    瀏覽: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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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規〔2019〕3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哈爾濱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哈爾濱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節選)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黑政規〔2018〕19號)要求,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堅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實行法治化管理、市場化運作、全民化參與,突出重點防控因子、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領域、重點時段,著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用地結構,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二)目標指標

        保持和鞏固2018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成果,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

        到2020年年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比2015年減少22%和25%以上;PM2.5濃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50%以上,即PM2.5濃度下降至53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減少至21天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

        3.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的原則,在2019年3月底前,建立“散亂污”企業全面排查機制,明確各區域排查責任人,逐一登記備案,實行清單制、臺賬式、動態化管理。嚴格落實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2019年年底前,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防止已取締的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13.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等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支持節能環保服務公司做大做強。(牽頭協調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科學技術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高效能源體系

        14.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各區縣(市)要肩負起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的主體責任,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推進電能等清潔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較2015年下降1.5個百分點以上。(牽頭協調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15.加強散煤管控。全面落實《哈爾濱市燃煤污染防治條例》,完善煤炭生產、流通、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過程質量監控體系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行政管理體系,強化煤炭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聯動執法,加強燃煤質量檢驗,規范煤質檢測機構抽檢、檢測制度,提高抽檢頻次。推廣清潔高效燃煤鍋爐,其中實施生物質替換的必須使用生物質專用鍋爐、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安裝高效除塵設備。(牽頭協調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加快市區棚戶區等低矮面源整治力度。按照“全市統籌、市區結合、分批改造、分期實施”的原則,由中心向外圍漸次推進,按計劃完成棚戶區(含城中村)搬遷改造。對未納入搬遷改造計劃的棚戶區內居民燃煤散燒和居民樓自供熱燃煤散燒的,要通過并網、改用清潔燃料或使用生物質燃料、型煤等措施進行改造,減少低矮面源大氣污染物排放。(牽頭協調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部門:各區政府)

        16.穩步推進清潔取暖。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和清潔能源利用,城市城區優先發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暫時難以覆蓋的,加快實施天然氣供暖和電供暖等各類分散式清潔供暖,實施“煤改清潔能源”的單位應同步拆除燃煤鍋爐,替代后的燃氣鍋爐需采用低氮燃燒等技術,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2019年,清潔取暖率達到60%以上;2020年,清潔取暖率力爭達到70%以上。

        縣(市)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構建以集中供暖為主、分散供暖為輔的基本格局。2019年,清潔取暖率達到50%以上;2020年,清潔取暖率力爭達到60%以上。

        農村地區優先利用地熱、生物質、太陽能等多種清潔能源供暖,有條件的發展天然氣或電供暖,鼓勵應用蓄熱式等電供暖,適當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蓋,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2019年,清潔取暖率達到20%以上;2020年,清潔取暖率力爭達到30%以上。(牽頭協調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生活、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和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燃煤鍋爐淘汰,實現“增氣減煤”。“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各地區、城鎮燃氣企業的儲備能力達到量化指標要求。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牽頭協調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17.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制定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實行清潔供熱替代燃煤鍋爐。2019年,市區建成區、縣(市)城關鎮建成區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燃煤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市區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基本淘汰市區城鄉結合部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縣(市)基本淘汰市、縣(市)財政供養單位(包括鄉鎮、村委會)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2020年,基本淘汰市區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市區建成區不能達標排放的每小時35蒸噸(或29MW)燃煤供熱鍋爐。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禁止新建、擴建分散燃煤鍋爐。(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2019年,對建成區140臺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進行技術評估,制定提標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2020年,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和市區建成區具備條件的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實現節能和超低排放,燃氣鍋爐基本實現低氮燃燒技術;不具備條件的,優先實施并網或改用清潔能源。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18.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積極推進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商業、醫院等單體公共建筑實行供熱計量收費。進一步提高建筑能效,按照省出臺的居住建筑65%+節能設計標準,提高門窗、屋面等關鍵部位節能要求,開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設試點。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到2020年,城鎮綠色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重提高到20%。推進開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和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牽頭協調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19.加快清潔能源發展。有序發展風電,優化風電建設布局,在具備開發條件的地區開展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積極推進生物質發電建設。強化地熱能勘探開發和利用,開展地熱能資源詳查與評價,摸清地熱能資源的地區分布和可開發利用潛力。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全市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與2017年相比提高1個百分點。(牽頭協調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網哈爾濱供電公司)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城鄉面源污染治理

        29.深入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以農作物秸稈還田為重點,推進秸稈肥料化、燃料化、飼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和收貯運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推進燃煤儲糧、煙葉烘干設施改用生物質燃料。2018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2019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牽頭協調部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林業和草原局)

        30.嚴格控制秸稈露天焚燒。制定實施控制秸稈露天焚燒專項工作方案,探索實行法治化管控、市場化投入、全民化行動的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共治共享機制。落實各級黨委、政府有效解決秸稈露天焚燒主體責任,建立市、區縣(市)、鄉(鎮、街道)、村(社區)、屯(村小組)五級網格化管理體系,嚴格落實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的“五定”措施。依法依規實施責任追究、財政資金扣繳。建立強化督查機制。(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政府辦公廳、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財政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31.控制農業源氨的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達到42%。(牽頭協調部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強化畜禽養殖業氨排放綜合管控,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減少氨揮發排放。(牽頭協調部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的實施工作。各區縣(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將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由主要負責人擔任本行政區域、本部門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專項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主體責任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及有關部門)

        (二)開展督察督辦

        全面開展市級環保督察,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環保督察及“回頭看”的重要內容,聚焦督政主責,強化督察主業,及時提出大氣污染治理的監察建議,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及工作部門落實治污責任,推動工作落實。聚焦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督機制,建立督察問題清單、整改清單、驗收清單和問責清單,對交辦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實時動態更新和辦結銷號管理。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的,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實現對區縣(市)市督察全覆蓋。(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府辦公廳)

        (三)嚴格考核問責

        加強對打贏藍天保衛戰成效的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業績的重要參考。落實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年度評估不合格或大氣污染問題多發頻發、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且反彈嚴重、環境問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區縣(市),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區縣(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對終期評估不合格的區縣(市),由市政府公開約談區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涉嫌刑事犯罪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參照國家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市生態環境局,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按職責負責)

        (四)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落實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制定燃煤鍋爐淘汰資金補助政策,研究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老舊車淘汰、燃煤鍋爐超低排放和節能建筑改造等重點任務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中央和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研究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政策。(牽頭協調部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金融服務局)

        (五)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監控體系。推進區縣(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合理擴增、科學設置縣(市)級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監控體系、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OBD)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2019年年底前,建成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2020年年底前,實現區縣(市)監測站點全覆蓋并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實現數據直聯,完成高架源和重點源煙氣排放自動監測設施安裝。(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各區縣市政府)

        科學規劃城市通風廊道。研究制定城市通風廊道規劃,劃入通風廊道的區域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建筑密度,并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打通阻礙廊道連通的關鍵節點。(牽頭協調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六)嚴格環境執法

        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督查。深化網格監管制度,以城市大氣環境綜合整治、重污染天氣防控、固定污染源大氣污染防治、燃煤鍋爐專項整治等為重點,加強工業爐窯、企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揚塵管控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拘留等措施,落實企業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加強區縣(市)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環境監管方式。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各區縣市政府及有關部門)

        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七)倡導全民參與,努力實現社會多元共治

        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監控企業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方案、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構建全民行動格局。樹立綠色生活和消費理念,加快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綠色生活方式。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傳報道國家、省、市藍天保衛戰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各界呼聲和群眾期盼。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充分利用各級、各類媒體做好典型宣傳、深度報道。加強輿論宣傳,依托一報(黨報)一臺(廣播電視臺)一網(政府),及時報道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具體措施、進展情況和經驗成效,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牽頭協調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部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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