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民用清潔爐具專委會秘書處

陜西省出臺打贏藍天保衛戰新《方案》

中國爐具網    來源:陜西省人民政府    日期:2018-10-19 10:05:50    瀏覽: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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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
陜政發〔2018〕29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原《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陜政發〔2018〕16號)從即日起廢止。《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2018年工作要點》(陜政辦發〔2018〕22號)中目標、任務和要求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不再另行下發通知。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2日

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改善全省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和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關中地區為重點,深入推進鐵腕治霾、科學治霾、協同治霾;以增強區域聯防聯控為主線,大力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狠抓重污染天氣應對,使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顆粒物濃度明顯降低,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

        (二)工作目標。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防治為重點,協同推進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臭氧前體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全省設區市優良天數比率和PM25濃度完成國家下達目標,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較2015年下降25%以上,PM10濃度明顯下降,二氧化氮濃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趨勢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濃度基本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三)強化源頭管控。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鋼鐵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參與,各市政府負責落實。各市政府包括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寫明關中地區工作目標任務的需關中地區各市政府負責落實,未寫明的需各市政府負責)

        (四)優化產業布局。嚴格執行《關中地區治污降霾重點行業項目建設指導目錄(2017年本)》,關中核心防治區域(見陜政辦發〔2015〕23號)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發電、燃煤熱電聯產和燃煤集中供熱項目,禁止新建、擴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五)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制訂關中地區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企業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各地已確定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重點壓減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保溫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等行業企業產能。關中地區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參與)

        關中地區嚴禁新增焦化、水泥、鑄造、鋼鐵、電解鋁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執行嚴于國家的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六)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關中地區依法依規加大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力度,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列入去產能計劃的鋼鐵企業,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省工商局等參與)

        (七)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我省“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關中地區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監管局、省中小企業局等參與)

        (八)深化工業污染治理。重點工業污染源全面安裝煙氣在線監控設施,監督污染源企業確保在線監測數據的真實、準確。嚴格落實《陜西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和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對涉氣污染源企業開展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報環境保護部門。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鼓勵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會化專業機構開展監測和污染防治設施運營管理。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九)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關中地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關中地區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關中地區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十)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等參與)

        (十一)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省科技廳等參與)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十二)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完成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市(區)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各市政府負責)

        (十三)關中地區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落實《關中地區重點企業煤炭消費預算管理暫行辦法》《關中地區熱電聯產(自備電廠)機組“以熱定電”暫行辦法》,加強節煤改造,嚴控新增燃煤項目。關中地區煤炭消費實現負增長,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電力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明顯提高。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規模達到150億千瓦時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十四)深入推進散煤治理。在關中地區整村推進農村居民、農業生產、商業活動燃煤(薪)的清潔能源替代,采取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以及地熱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替代。關中地區完成農村散煤治理定村確戶清單,扎實做好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工作;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熱則熱,制訂2018至2019年我省散煤治理方案。關中平原地區以外和各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外的地區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改造的,應使用“潔凈煤+民用高效潔凈煤爐具或蘭炭+蘭炭專用爐具”過渡。(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組織開展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潔凈煤符合標準。質監、工商部門要以潔凈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每月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行為。(省質監局牽頭,省工商局參與)

        (十五)對關中地區火電企業進行改造。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關中地區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加快建成陜北至關中第二條750千伏線路通道,到2020年,關中地區接受外送電量比例比2017年顯著提高。(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2019年底前,關中地區現有1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機組全部實行熱電聯產改造,釋放全部供熱能力,對熱電聯產項目發電計劃按照以熱定電原則確定。采暖季,供熱機組嚴格按照以熱定電原則落實發電計劃,確保民生用電、用熱需求不受影響;非采暖季,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減少或停止發電;其中,西安周邊的大唐灞橋熱電廠、大唐渭河熱電廠、陜西渭河發電有限公司、西安西郊熱電廠、大唐戶縣第二熱電廠于2018年底前率先完成改造。開展非供熱燃煤自備機組清潔替代,30萬千瓦以下(不含)非供熱燃煤自備機組的企業參加電力直接交易,將非供熱燃煤自備機組電量轉讓給公用高效清潔機組代發。制訂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陜北、陜南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參與)

        (十六)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熱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氣、電、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熱供暖、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太陽能供暖、工業余熱供暖等),優先采取分布式清潔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備條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優化熱源點規劃布局,對關中地區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實施清潔化改造,推動熱電聯產富余熱能向合理半徑延伸,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集中供熱站全部予以拆除,覆蓋范圍外的統籌布局天然氣、電、地熱、生物質等清潔能源取暖措施,暫不具備清潔能源供暖的執行超低排放標準并限期完成清潔能源改造?,F有燃煤集中供熱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畢,其中,2018年不少于60%。(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十七)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全省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小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陜南、陜北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2019年底前,關中地區所有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全部拆除或實行清潔能源改造,其中,2018年不少于60%。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關中地區現有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其中生產經營類天然氣鍋爐2018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參與)

        (十八)加強秸稈等生物質禁燒。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重點區域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推廣固化成型、生物氣化、熱解氣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術,培育龍頭企業,示范帶動秸稈原料利用專業化、規?;?、產業化發展。2018年底前,力爭秸稈原料產業化利用實現一縣一品,不斷提高秸稈高值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關中地區力爭達到95%。(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開展秸稈還田、青貯飼料、堆肥等綜合利用,從源頭禁止秸稈焚燒。杜絕使用秸稈、玉米芯、枯枝落葉等生物質燃料。(省農業廳牽頭)

        (十九)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關中地區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點支持關中地區實現“增氣減煤”。“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各級政府、城鎮燃氣企業和上游供氣企業的儲備能力達到量化指標要求。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參與)

        (二十)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各市縣要制訂實施工作方案。電網企業要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地方各級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參與)

        加快建設西安堅強電網,確保建成后的電網能夠滿足西安市承辦大型國際性會議需要和“煤改電”要求。(西安市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省地方電力公司等參與)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電表改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農村智能電表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重點區域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北方采暖地區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參與)

        (二十二)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參與)

        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二十三)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

        (二十四)推進高排放機動車污染治理。

        (二十五)加快車船結構升級。

        (二十六)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

        (二十七)加快油品質量升級。

        (二十八)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

        (二十九)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

        五、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三十)實施防風固沙綠化工程。

        (三十一)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

        (三十二)嚴格施工揚塵監管。

        (三十三)控制道路揚塵污染。

        (三十四)嚴格執行“禁土令”。

        (三十五)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省農業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等參與)

        (三十六)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監管。

        六、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三十七)開展關中地區秋冬季攻堅行動。關中地區各市制訂并實施重點區域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到行業、落實到企業。各市要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訂落實措施,統籌調配全省環境執法力量,實行異地交叉執法、駐地督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三十八)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制訂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制訂柴油貨車繞行關中中心城區方案,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各地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省公安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三十九)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各市制訂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關中地區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查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質監局等參與)

        (四十)實施VOCs專項整治方案。各市制訂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電子制造、工程機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方案。在煤化工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關中地區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堫^企業。2020年,VOCs排放總量達到國家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要求。(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等參與)

        重點推進加油站、油品儲運銷設施三次油氣回收治理。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監督性監測能力建設,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測系統,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工業園區建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加大餐飲油煙治理力度。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實現達標排放,凡達不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業整改。全面規范治理露天燒烤污染,嚴防有煙燒烤“死灰復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七、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四十一)加強關中地區聯防聯控。按照國家建立的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加強對關中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統一領導,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建設統一調度和信息平臺,建成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西北區域預測預報中心,2019年底前實現7-10天預報能力,省級預報中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各相關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強化環境保護、氣象等多部門聯動,加快培養和引進專業預報人員,不斷提高預報預警準確度,及時科學應對重污染天氣。(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氣象局等參與)

        (四十二)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制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應急減排清單,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參與)

        (四十三)嚴格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關中地區在冬季和夏季實施錯時錯峰生產,陜南、陜北可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參照執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參與)

        關中地區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對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實施限產,對表面涂裝(含汽修)、包裝印刷行業實施錯時生產。關中地區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訂更加嚴格的錯峰生產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參與)

        石油化工行業限產2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業統籌制訂本地區停產檢修計劃(焦化行業也可通過停運部分裝置方式),分別限產15%和20%左右產能,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限產3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表面涂裝(含汽修)、包裝印刷行業實施錯時生產(10:00-16:00停止生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關中地區在冬防期間(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石膏板、保溫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業全部實施停產,其他建材行業(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無機非金屬材料)限產5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停產;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務的水泥等行業企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鋼鐵、鑄造、焦化、化工、有色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鋼鐵、鑄造行業產能限產3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計。焦化企業限產30%左右,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以上?;?、有色行業產能限產2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關中地區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訂更加嚴格的錯峰生產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參與)

        制訂采暖季優化電力調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績效綜合水平對電力行業精準實施錯峰生產,陜北高效清潔火電燃煤機組多發,關中地區火電燃煤機組在保證居民、企業正常需求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減少發電,熱電企業嚴格落實以熱定電,禁止超負荷發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八、健全法規制度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四十四)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大對藍天保衛戰的財政支持力度。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力度。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環境保護廳、陜西保監局等參與)

        (四十五)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嚴格落實并適時修訂《陜西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實施辦法》,調動地方各級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性。統籌相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城鄉散煤治理、高排放車輛淘汰、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污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等。加大對關中地區治污降霾關停搬遷水泥、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企業的財政支持力度,關停搬遷企業扣減相應的目標責任考核經濟指標。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加快推進我省儲氣調峰設施建設。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農村地區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支持各地進一步提高加價幅度。加大對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研究完善對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落實國家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中鐵西安局集團等參與)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省財政廳牽頭,省稅務局、省交通運輸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九、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四十六)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建設國家環境監測西北區域質量控制中心、國家空氣質量西北區域預警預報中心。加強區縣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合理擴增、科學設置縣級空氣自動監測站點。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做好數據直聯工作。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管理部門應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監測,配合生態環境部在重點區域各區縣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重點區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嚴重的城市,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19年底前,重點區域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18年底前,關中地區建成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其他區域2019年底前建成。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關中地區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科技廳等參與)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城市和區縣各類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加強環境監測相關標準物質研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質監局參與)

        加強網格化環境監管。落實《陜西省網格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陜辦發〔2016〕20號),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完善市、縣、鄉鎮(街道)、村組(社區)及特殊功能區域的“4+1”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加強網格員隊伍建設。(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與)

        (四十七)建設智慧環保平臺。常態化開展重點區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構建區域環保監管智慧平臺,實現空氣質量數據、重點污染源數據、執法監管等信息的互聯共享和動態更新,提高大氣污染治理的精準度,實現對環境質量及污染源排放情況的靶向管控。(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四十八)強化科技基礎支撐。匯聚跨部門科研資源,組織優秀科研團隊,開展關中地區大氣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積累與天氣過程雙向反饋機制、重點行業與污染物排放管控技術、居民健康防護等科技攻堅。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等重點項目,要緊密圍繞打贏藍天保衛戰需求,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邊研究、邊產出、邊應用。加強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開展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頭控制、貨物運輸多式聯運、內燃機及鍋爐清潔燃燒等技術研究。開展氨排放與控制技術研究。(省科技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氣象局、省質監局等參與)

        (四十九)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區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嚴格環境執法檢查,開展關中地區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等參與)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對轄區內相關企業進行監督,發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要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保護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等參與)

        (五十)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及其“回頭看”的重要內容,實現對各市(區)督察全覆蓋,統籌安排重點區域專項督察,夯實全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十、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五十一)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有關地方和部門的落實情況,納入省政府大督查和相關專項督查,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強化表揚激勵,對庸政懶政怠政的嚴肅追責問責。全省各級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訂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有關部門和全省各級政府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各地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五十二)嚴格考核問責。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市(區),省政府公開約談其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省級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由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公開約談其政府主要負責人。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等參與)

        (五十三)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各地要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公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鼓勵對區縣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各地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五十四)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中央企業、省屬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引導綠色生產。(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各有關部門參與)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各地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各有關部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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