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呂梁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呂政辦發〔2018〕5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呂梁市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呂梁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呂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8日
呂梁市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2018年藍天保衛戰,特制定行動計劃如下:
一、工作目標
呂梁市區PM2.5年均濃度在2017年基礎上下降15%,優良天數比例達74%以上;交城、文水、汾陽、孝義四縣市城區PM2.5年均濃度在2017年基礎上下降18%,優良天數比例達70%以上,退出全省縣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年度排名后10位;其余8縣城區PM2.5年均濃度在2017年基礎上下降10%或達到二級空氣質量標準,優良天數比例達74%以上。二氧化硫平均濃度達到4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比例完成省下達的約束性指標任務。
二、工作任務
(一)進一步控制燃煤污染。
1.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工程。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原則,全面統籌推進城市建成區、縣城和城鄉結合部、農村三類區域清潔取暖工作。城市及縣城區域以集中供熱為主,“煤改氣”“煤改電”或其他分散式清潔取暖為輔;農村地區優先利用生物質、太陽能、余熱、余壓、地熱能等多種清潔能源供暖,有條件的發展“煤改氣”或“煤改電”。各地要排查區域采暖現狀,制定清潔取暖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年度改造任務、改造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市區及周邊“一區三縣”3.6萬戶清潔采暖改造,其中:離石24176戶、中陽6712戶、柳林2593戶、方山2522戶,市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完成汾陽、文水、交城、孝義3.1萬戶清潔采暖改造,其中:汾陽5000戶、文水5000戶、交城5000戶、孝義16000戶,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完成其余縣3.3萬戶清潔采暖改造,其中:柳林4000戶、方山4000戶、臨縣4000戶、嵐縣4000戶、交口4000戶、中陽4000戶、興縣5000戶、石樓4000戶。全市農村地區達到30%以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電力公司)
2.全力做好電源氣源供應保障。2018年各地“煤改氣”“煤改電”項目要切實做到“先規劃、先合同、后改造”,5月底前完成確村確戶。市電力公司及相關供氣企業要與各地認真做好銜接。市發改委要加強氣源保障,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和管網互聯互通,提升燃氣應急儲備能力。市經信委、市電力公司要加大配電電網改造力度,做好“煤改電”電源和供電管網保障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電力公司)
3.提高燃煤供暖設施環保標準。2018年10月1日前,所有在用燃煤鍋爐排放大氣污染物達到特別排放限值標準,20蒸噸/小時及以上鍋爐全部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甲醇公司鍋爐,2018年8月底前大氣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200mg/m3、煙粉塵≤10mg/m3的控制要求;市區城北供熱站、西南供熱氣站7臺590蒸噸鍋爐2018年9月前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神州煤業有限公司、霍州煤電集團店坪煤礦、霍州煤電集團木瓜煤礦、金暉榮泰煤業有限公司、離石永寧煤業有限公司、離石永聚煤業有限公司、西山晉邦德煤業有限公司、樓俊集團擔炭溝煤業有限公司、容大煤業有限公司、離石賈家溝煤業有限公司、離石王家莊煤業有限公司、離石炭窯坪煤業有限公司等12個煤礦生產生活用燃煤鍋爐2018年8月前全部進行清潔能源替換,實施煤改電、改空氣能、改地熱能等清潔燃料改造,逾期停產整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市住建局)
4.淘汰分散燃煤鍋爐。2018年9月底前,市建成區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鍋爐(含煤粉鍋爐),縣城建成區進一步淘汰分散燃煤爐、灶,改用清潔能源。取締關閉燃煤鍋爐的同時注銷承壓鍋爐使用登記證。加快淘汰化肥行業以外的煤氣發生爐。(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市質監局)
5.加強“禁煤區”建設。2018年9月底前,市區要擴大“禁煤區”,將城市建成區和清潔取暖改造區域納入“禁煤區”范圍;12縣市建成區要全部劃定為“禁煤區”。“禁煤區”范圍內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外,禁止儲存、銷售、燃用煤炭。大氣污染防治重點聯防聯控區域根據實際控制要求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
6.加強煤質管控。12縣市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禁止使用硫份高于0.5%、灰分高于10%以上的散煤。全市其它范圍內禁止使用硫份高于1%、灰分高于16%以上的散煤。加強煤炭銷售流通環節管控,對銷售劣質煤的單位依法予以查處。在城市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線設置散煤治理檢查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煤炭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二)進一步控制工業污染。
7.加快退出過剩產能。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增加產能項目。制定年度化解鋼鐵、煤炭、電力等行業過剩產能計劃,全面清理產能過剩行業違規項目,支持鼓勵產能過剩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完成省政府下達的2018年退出煤炭過剩產能、鋼鐵過剩產能、淘汰煤電機組任務。嚴格落實節約能源法、環境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依法依規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能耗、環保、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落后產能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煤炭局)
8.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繼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拉網式排查,對經核實的“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其中列入淘汰類的一律依法依規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實行掛賬銷號。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堅持“先停后治”原則,全面提升改造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設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部門)
9.實施工業企業環保升級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機組從2018年6月1日起實施停產治理。自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以及鍋爐)執行相應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自2018年10月1日起,現有電力(燃煤以外)、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煉焦企業自2018年12月3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市區周邊磚瓦企業2018年8月前實行提標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煙粉塵≤30mg/m3的控制要求。在鋼鐵等非電行業開展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試點。燃煤電廠、鋼鐵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煙雨等現象,減少煙氣中可溶性鹽、硫酸霧、有機物等。所有未進行過審核或上次審核已超過三年的火電、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玻璃、煤礦、氧化鋁、氮肥、造紙、白酒制造等重點工業企業,應強制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并落實審核方案。(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排放控制。開展VOCs排放單位篩選,5月底前建立VOCs排放重點單位名錄庫。加強對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及其他面源VOCs治理與管控。大力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配套改進生產工藝,強化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和治理。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及煤化工、精細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橡膠制品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防治。在VOCs排污單位推廣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臭氧污染嚴重的地區,夏季可重點對產生烯烴、炔烴、芳香烴的行業實施錯峰生產調控措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
11.嚴格落實工業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2018年5月底前,完成工業企業的物料堆場和裝卸、輸送、生產工作過程中無組織排放綜合整治。對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密閉儲存,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運輸;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并設有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料場路面應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對未按期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責令整改。各地可在重點行業企業無組織排放工藝環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
(三)進一步控制交通運輸污染。
12.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監管。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持續開展打擊生產、銷售假劣車用油品行為專項行動。質監部門要加強生產領域車用油品質量監管,工商部門要持續開展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依法查處銷售、使用劣質車用油品行為,配合商務部門倒查劣質車用油品來源。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成品油零售許可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13.繼續推進老舊車淘汰。采取加強監管、市場驅動和經濟激勵等綜合性措施,繼續推進老舊車淘汰。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督促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按規定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對屬于已注銷的黃標車和已報廢的老舊車,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路面查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
14.加快推進遙感監測及網絡平臺建設。2018年底前,市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應積極配合,在呂梁市區主要道口安裝遙感監測設備,并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15.加強重型柴油車聯合執法。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車輛,公安機關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營運類柴油車監督執法。適時啟動209國道K494至K515+400M段三軸(含)以上貨運車輛限行措施。在重型柴油車通行頻次較多的路段開展聯合執法,環保部門負責抽測車輛排放達標情況,并對重型柴油車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情況進行檢查;公安交管部門負責對尾氣排放超標和違反限行等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
16.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2018年底前要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環保部門會同交通運輸、住建、水利、農機等有關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數據庫。(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機局)
17.加強貨運結構調整。加快鐵路集運站點建設,完善鐵路運輸配套設施,鼓勵引導重點用車企業采用鐵路運輸方式。位于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重點用車企業,2018年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較上年明顯減少。(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經信委、市交通局)
(四)進一步控制面源污染。
18.加強施工揚塵管控。嚴格執行《呂梁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確保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各類市政、公路、水利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暫時不能開工的城市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住建部門要定期開展施工揚塵專項整治行動,對揚塵管控不到的施工單位依法進行查處。重污染天氣預警和采暖季期間,停止各類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作業。對于已采取揚塵管控措施但確實無法停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需經市政府批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19.全面加強城市道路及交通運輸揚塵整治。加強道路運輸揚塵管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制定政策,鼓勵引導企業加快發展封閉箱式貨車、集裝箱運輸車,積極探索重型散裝物料貨車集裝箱運輸或硬密閉措施運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建立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牽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配合的長效機制,對未采取有效封閉措施的散裝物料運輸車輛依法依規從嚴處罰。(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從嚴控制渣土運輸污染。渣土運輸車輛全部采用“全密閉”“全定位”“全監控”的新型環保渣土車,并符合環保尾氣排放標準。無主管部門核發的《渣土運輸許可證》和交警部門核發的《限行道路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工地;密閉不嚴、車輪帶泥的車輛,一律不得駛出工地。渣土運輸必須按照規定線路行駛,必須到指定場所傾倒。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渣土車輛,一經查處取消渣土運輸資格。建立倒查機制,對違法渣土運輸車輛同時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責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20.全面加強各類露天堆場、裸露地面及公共設施的揚塵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城鄉結合部以及城中村拆遷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時清理的必須采取苫蓋等抑塵措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住建局)
組織對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實施綠化或者透水鋪裝、覆蓋。實施城市清潔工程,加強公共設施、交通護欄清洗保潔,組織對樓宇立面、樓頂及公共區域保潔,清理積塵。(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1.強化禁燃禁放措施。嚴禁秸稈露天焚燒。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露天焚燒污染物管控的通知》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原則,嚴格落實秸稈禁燒網格化監管制度,將秸稈禁燒納入森林防火體系,加強政策宣傳,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全面落實煙花爆竹禁放要求,市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縣城建成區嚴控煙花爆竹燃放。安監部門要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發,禁止在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內布設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監局)
嚴禁燃煤旺火,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樹葉、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露天燒烤。對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綜合執法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五)嚴格落實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22.嚴格落實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無法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電力(燃煤除外)、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現有企業及在用鍋爐,以及未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工業企業,一律予以停產治理;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采暖期實施錯峰生產。
其中: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的水泥企業及承擔居民供暖、供氣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焦化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的,生產設施不在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的可以不予限產;在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的限產30%;實現達標排放但未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40%以上,其中采取傳統濕法熄焦作業的限產50%以上;未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的停產燜爐保溫,限產比例根據出焦時間計算。對承擔供熱、供氣任務的焦化企業,在達到當地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根據需求合理確定限產比例。
鑄造行業(除電爐、天然氣爐外)采暖季實施停產。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電爐、天然氣爐應停產,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市級人民政府批準。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實施停產,由于民生等需求確需生產的,應報市人民政府批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各地要做好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篩查,摸清產能與原材料運輸比例結構,制定“一廠一策”的采暖季錯峰運輸實施方案。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按照預警要求落實重型運輸車輛錯峰運輸。各地要通過廠區門禁系統數據和視頻監控等方式,監督重點企業錯峰運輸執行情況。(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經信委、市交通局、市環保局)
(六)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3.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強化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及隊伍能力建設,完善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機制,進一步加強環境與氣象機理研究,全面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科學判斷重污染過程,從嚴從高啟動預警響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市氣象局)
2018年8月30日前,各地要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響應級別,按行業、按地域進一步細化管控措施,具體到單位名稱、生產地址、經緯度坐標、所屬行業、停工工序、主要產品、產能規模、主要產品產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不同預警級別進的停限產措施、污染物減排量和減排比例等,做到“一廠一策”,并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防治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任務要求。本攻堅計劃印發1個月內,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各部門要制定詳細落實推進方案,加強統計調度和專項督查,每月將工作方案及每月工作推進情況報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嚴格考核問責。
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每月排名通報。落實空氣質量改善量化問責辦法,對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倒數且改善進度緩慢的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嚴肅問責,切實落實黨委政府“黨政同責”。
(三)持續開展“鐵腕治污”。
開展中央、省環保專項督察回頭看,強化整改措施落實。持續加大對各類環境違法等問題的查處力度。充分依托環境監控平臺和環境熱點網格平臺反映的線索開展精準執法,保持打擊環保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加強排污許可管理,按照國家和省規定時限完成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依法查處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的違法行為。
(四)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全面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清潔取暖、燃煤鍋爐替代、散煤治理、老舊車淘汰等領域。對已完成“煤改氣”“煤改電”用戶,要及時兌現補貼承諾。鼓勵利用融資平臺籌措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拓展資金籌措渠道。
(五)加強輿情引導和信息公開。
統籌做好環境信息發布、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及時發布環境保護政策和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主動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保障公眾知情權。在當地主流媒體設立環境問題曝光臺,公開報道環境違法問題及查處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營造全社會共同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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