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魯政發〔2018〕1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現將《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
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事關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成敗。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進美麗山東建設,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礎環境
(一)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2017年,全省四項主要污染物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濃度分別為57μg/m3、106μg/m3、24μg/m3、37μg/m3,較2013年分別下降41.8%、33.8%、66.2%和22.9%,較2015年分別下降25.0%、19.1%、46.7%和9.8%。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平均為58.6%(剔除沙塵影響后為59.5%),比2013年、2015年分別提高了19.5個百分點、9.0個百分點。重污染天數平均為14.9天,比2013年、2015年分別減少了45.9天、15.0天。威海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二)能源和產業結構調整取得積極進展。2017年,全省凈壓減煤炭消費量2750萬噸以上,扭轉了煤炭消費量持續增長的態勢,完成了國家任務。2016—2017年,全省鋼鐵行業共化解過剩產能粗鋼797萬噸、生鐵445萬噸。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基本完成“清零”。7個傳輸通道城市(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共完成氣代煤、電代煤改造57萬戶。完成了濟鋼全部關閉停產,退出煉鐵產能567萬噸、煉鋼產能640萬噸。完成敏感區域內涉化搬遷項目129個,并進入專業園區。青鋼完成退城進園。
(三)工業污染治理成效顯現。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超額完成了國家下達的任務;在全國率先開展單機1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和單臺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2013年、2015年、2017年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分階段逐步加嚴,倒逼重點行業實施提標改造;全省一期、二期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完成脫硫、脫硝、除塵、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7500余項;出臺了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小時值超標督辦制度,接入省控平臺的廢氣污染源排放達標率高于95%;印發實施《山東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方案》等5個行動方案,重點對揮發性有機物、工業爐窯、焦化、露天開采礦山等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嚴格實施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在全面開展水泥熟料行業錯峰生產的基礎上,2017—2018年秋冬季擴大了錯峰生產區域和行業范圍,有效減少不利氣象條件與污染物排放疊加的影響。
(四)揚塵綜合整治不斷加強。截至2017年年底,城市和縣城規劃區內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在建工地,揚塵治理“六項措施”和視頻監控設備安裝實現全覆蓋;全省城市和縣城建成區主次干道機掃率、灑水率均達到90%以上;支路、慢車道、人行道機掃、沖洗率均達到40%以上。全省核準渣土運輸企業823家,納入監管的渣土車13719輛,密閉達標的渣土車13708輛;安裝全球定位系統(GPS)的渣土車13084輛。
(五)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快推進。在全面落實全省供應國五汽柴油的基礎上,自2017年10月1日起,7個傳輸通道城市和泰安、萊蕪市轄區內加油站點全面供應國六油品,全省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加油站已全部銷售符合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在2015年全省基本完成淘汰黃標車的基礎上,2016—2017年,又累計淘汰老舊車40.3萬輛。
(六)監督約束機制逐步發力。將PM2.5濃度及其改善率納入領導干部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體系;定期對各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其變化情況進行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排名;建立并完善基于空氣質量改善的生態補償機制,2014—2017年,累計發放生態補償資金約15億元。2014年以來,先后44次對空氣質量未達到二級標準且連續三個月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惡化的市實施了區域限批。建立了政法機關服務保障環保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移送環境違法違紀案件機制,環保、公安部門實行聯勤聯動執法,2016—2017年,全省環保部門實施處罰環境違法案件53822件。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省級強化督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當地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促進了突出環境問題的整改落實。
(七)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建設完成省、市兩級共享使用的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業務系統。完成省、市兩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編工作,全省17個市均與京津冀區域統一了新的預警分級標準,并對減排措施清單進行了修訂。2016—2017年,全省共啟動預警287次(其中紅色預警7次,橙色預警69次,黃色預警90次,藍色預警121次)。
二、面臨形勢
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取得明顯成效,但是也要清醒認識到,當前環境形勢仍然十分嚴峻。
(一)顆粒物和臭氧濃度依然處于高位。2017年全省PM2.5、PM10年均濃度分別是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1.63倍、1.51倍。同時,臭氧濃度持續升高,2017年17個市除威海外臭氧濃度全部超過國家二級標準,空氣質量優良率提高面臨挑戰。
(二)產業、能源和運輸結構調整任務艱巨。2017年,全省煤炭消費量仍高達3.8億噸以上,持續多年位居全國前列。我省傳統產業占全部工業的70%、重化工業占傳統工業的70%的現狀仍未根本轉變。運輸結構以公路為主,公路貨物運輸量占全省貨物運輸量的87.6%,與京津冀三省(市)總和相當,明顯高于全國78%的水平。全省柴油貨車133萬輛,國三及以下老舊柴油貨車占60%,保有量居全國首位。2017年,通過我省的外埠柴油貨車共計約200萬輛次,加大了我省機動車污染防控難度。
(三)國土空間結構矛盾凸顯。我省城市建成區面積達到4609平方公里,居全國第二位。隨著城鄉建設用地不斷擴張,農業和生態用地空間受到擠壓,城鎮、農業、生態空間矛盾加劇。部分地區國土開發強度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匹配,國土開發過度和開發不足現象并存。
(四)企業主體責任壓實不夠。目前,我省仍有部分工業企業依法達標排放主體責任意識淡薄,超標排放、直排、偷排或漏排等問題依然存在,違法排污損害生態環境事件時有發生。
(五)部分領域環境管理尚顯薄弱。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規范和標準缺乏,管理和監控水平參差不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不清,污染防治措施不健全,有組織排放管理粗放,與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差距較大。各類揚塵源管控依然粗放。各類建材、渣土、粉狀物料貯存、周轉、運輸等環節撒漏問題仍然普遍存在。露天焚燒現象仍屢有發生。農業面源污染排放底數不清。車輛尾氣治理路面執法尚未形成有效的聯動機制,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以及黑加油站點等問題依然存在。非道路移動機械適用范圍廣、型號種類多、流動性強,排氣污染缺乏有效監管。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仍存在“梗阻”現象,部門聯動機制不夠完善。
三、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定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打贏藍天保衛戰部署和山東生態環境保護“13691”系統謀劃,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國土空間開發布局,堅持主要目標與重點任務雙控,堅持環境質量與排放總量雙控,堅持固定源與移動源雙控,堅持源頭防治與末端治理雙控,堅持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雙控,以強有力的約束機制壓實主體責任,綜合運用法律、規制、市場、科技、文化力量,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合力攻堅,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快美麗山東建設步伐。
(二)主要目標。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7%以上,全省PM2.5年均濃度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改善目標,力爭比2015年改善35%,臭氧濃度逐年上升趨勢得到明顯遏制;新增2個或以上設區的市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全省空氣質量優良率不低于6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減少50%以上;設區的市PM2.5年均濃度力爭消除大于60μg/m3高值。7個傳輸通道城市空氣質量各項指標力爭達到國家要求。
附件:全省及各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8-2020年)
注:
1.所有空氣質量指標均列出2015年數據與國家考核指標進行銜接。
2.SO2年均濃度達到一級標準的市,改善幅度不作明確要求,波動幅度不能超過一級標準限值。(此類情況在表中用“—”表示)
3.NO2年均濃度應達到二級標準,已達到二級標準的需持續改善;其中年均值小于30μg/m3的市,年均反彈幅度不超過10%(此類情況在表中用“—”表示)。
4.青島、日照市PM2.5和PM10年均濃度到2020年要達到二級標準。
5.2017年重污染天數比2015年削減比例未達到50%的,要達到50%及以上,已達到50%的持續改善;青島、煙臺、威海、日照市2020年比2017年重污染天數不反彈(此類情況在表中用“—”表示)。
6.空氣質量良好率以國控站點為統計依據,其他數據以省控及以上站點為統計依據。
7.所有空氣質量指標年均改善率均是以2017年指標為基準值,以2020年(即比2013年實際值下降50%)為目標值測算的數據。
四、重點任務
(一)優化結構與布局。
1.優化產業結構與布局。著力調整產業結構。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推動鋼鐵、地煉、電解鋁、焦化、輪胎、化肥、氯堿等高耗能行業轉型升級,7個傳輸通道城市按照國家修訂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對重點區域的要求,壓減過剩產能。加大7個傳輸通道城市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力度,全省實施“以鋼定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以下任務措施均需各級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開展“節能環保產業強身壯骨”行動,培育一批節能環保領域的骨干龍頭企業和高端產品,推動產業擴規增容、提質增效、集聚發展。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著力調整產業布局。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三線一單”)要求,在總結國家試點經驗基礎上,2018年率先在青島、東營、煙臺、濰坊、威海、日照、濱州7市開展“三線一單”編制工作。2019年年底,各市要完成“三線一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牽頭)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的地區應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的要求。(省環保廳牽頭)
2.優化能源消費結構與布局。持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10%(由2015年的40927萬噸壓減到36834萬噸以內)。制定實施全省2018—2020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將全省煤炭消費壓減任務分解落實到17個市。各市要編制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實施方案,明確牽頭部門和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協同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嚴格控制新上耗煤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鼓勵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替代煤炭消費。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輸電滿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完善煤炭替代審查制度,制定實施山東省耗煤項目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暫行辦法,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業的煤炭減量替代系數。所有新、改、擴建耗煤項目均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嚴格落實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到2020年,全省電煤(含熱電聯產供熱用煤)占煤炭消費比重達到國家相應目標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機組。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優先淘汰30萬千瓦以下的運行滿20年的純凝機組、運行滿25年的抽凝機組和2018年年底前仍達不到超低排放標準的燃煤機組。對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強力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h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的市要進一步加大淘汰力度。7個傳輸通道城市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15公里供熱半徑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廠全部關停整合。(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牽頭)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礎上全部完成節能改造。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的原則建設高效大容量燃煤鍋爐。(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牽頭)
大力推動清潔能源采暖。擴大集中供熱范圍,加強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支持跨區聯片熱電聯產項目建設,以熱水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2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抽凝熱電聯產機組;以蒸汽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1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其他熱源點。鼓勵擁有技術和資金優勢的企業參與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牽頭)
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確保群眾安全取暖過冬。推進全省散煤治理,優先以鄉鎮或區縣為單元整體推進。將完成電代煤和氣代煤的地區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止散煤銷售和使用。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7個傳輸通道城市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其他城市也要制定清潔取暖方案,因地制宜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到2020年,全省17個市完成省清潔取暖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山區,積極推廣潔凈煤,并加強煤質監管,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實施工作方案,電網企業要加強與當地政府銜接,統籌推進“煤改電”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各地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應予以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煤炭工業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牽頭)做好各類集中式清潔供暖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及排放標準實施的監管工作。(省環保廳牽頭)
按照山東省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8—2020年)要求,加快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和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實施氣化山東工程,除偏遠山區、海島外,基本實現全省天然氣“鎮鎮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點支持7個傳輸通道城市實現“增氣減煤”。“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縣級及以上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全省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實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動計劃,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達到國家相應目標要求。因地制宜規?;_發利用風能、太陽能、核電、生物質能、水電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到2020年,全省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抽水蓄能發電、核電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3338萬千瓦左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到2020年,太陽能、生物質能利用量分別相當于替代1920萬噸、515萬噸標準煤。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占全社會用電比重,基本解決棄風、棄光問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加快推進“外電入魯”。在全面建成榆橫、錫盟、扎魯特、上海廟四條特高壓外送電通道基礎上,積極做好與送端省份銜接,有序擴大省外來電規模。加快推進濰坊—臨沂—棗莊—石家莊特高壓環網建設,增強接納省外來電和安全穩定運行能力。積極搭建與山西、陜西、內蒙古、新疆等資源富集省區的政府合作平臺,加快配套電源開發建設,開拓省外能源供應渠道,提高“外電入魯”中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到2020年,外電入魯能力達到3500萬千瓦。(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牽頭)
(二)強化污染綜合防治。
1.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加快推進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各市要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的申請與核發程序,制定排污許可證核發時間表,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中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到2020年,完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推行企業自我申報排污情況、自我承諾排污真實性、自我監測、自我管理、自我公開信息、自我接受社會監督。嚴格排污許可證實施監管,加大對企業持證排污情況的監管力度,定期檢查許可事項的落實情況、執行情況,對投訴舉報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排污單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并公開監督檢查情況。對不按證排污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并處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按日計罰。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規予以從嚴處罰。(省環保廳牽頭)
加強VOCs專項整治。
加強工業爐窯專項整治。
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加強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強化VOCs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省控以上自動監測站點要增加VOCs監測指標。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要納入各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凡列入各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廢氣企業,要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按規定與環保部門聯網,7個傳輸通道城市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他城市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進VOCs重點排放源廠界監測。有條件的工業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配置VOCs連續自動采樣體系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監測監控系統。(省環保廳牽頭)
4.加強面源污染綜合防治。嚴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強化城市餐飲油煙治理,加大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燒秸稈落葉、餐飲油煙等污染的行政處罰工作力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指導各市制定重大節假日煙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明確禁放限放區域和時間。(省公安廳牽頭)
強化秸稈和氨排放控制。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結合衛星遙感和無人機等先進技術,切實解決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問題。(省環保廳牽頭)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積極推動秸稈綜合利用,努力拓展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2%。(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牽頭)
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省農業廳牽頭)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進養殖場通風環境,加快微生物處理、臭氣控制等技術模式應用,減少氨揮發排放。(省畜牧獸醫局牽頭)
(三)健全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1.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快構建完善“縱到底、橫到邊、全覆蓋、無死角”的網格化環境監管格局,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單位、到崗位,推進監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時發現環境問題,將環境問題解決在一線。組織制定市、縣、鄉、村四級網格污染源清單,著力構建網格化環境監管信息化管理系統。積極開展典型示范,選點突破,不斷提升網格化環境監管成效。(省環保廳牽頭)
2.加強污染源執法監管。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加強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持續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環境監管方式。落實國家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要求,加強工業爐窯、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省環保廳牽頭)完善省級環境保護督查機制,突出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配合國家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強化督查。定期開展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專項執法行動。建立對重點排放源監測或者檢測結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機制,嚴厲打擊各類數據造假和質控不符合要求等行為。健全完善省、市、縣三級公安環保聯席會議制度、公安環保聯合辦案和移交協作制度,強化協調聯動。完善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嚴厲打擊污染大氣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牽頭)
3.實施大氣污染源精細化管理。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強縣(市、區)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20年年底前,縣(市、區)實現監測站點全覆蓋,建成高密度監測網絡,并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實現數據直聯。國家級新區、高新區和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設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監測,2018年年底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各縣(市、區)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7個傳輸通道城市和臭氧污染嚴重的市開展環境空氣質量VOCs監測。7個傳輸通道城市建設國家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以及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探索建立省級和市級大氣污染防治動態評估與管理系統。構建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編制工作體系,實現排放清單動態更新。(省環保廳牽頭)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市、縣級各類開發區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完善“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監測行為,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和纂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嚴肅追究責任。(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牽頭)
4.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加強預報預警能力建設。2019年年底前,省級空氣質量預報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開展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各相關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實施應急聯動。及時組織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并每年進行更新,應急污染物減排目標分別落實到三源清單中。提高各級別應急預案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20%、30%。應急減排措施要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企業、具體工地、具體生產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各級、各部門要壓實應急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分級應急減排措施。(省環保廳、省氣象局牽頭)
7個傳輸通道城市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7個傳輸通道城市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組織制定錯峰生產調控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停產。各市調控方案要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備案,并向社會公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牽頭)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各市制定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指導各市按照實際情況和臭氧濃度水平,制定實施臭氧高值季調控方案。(省環保廳牽頭)
5.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防聯控。積極做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聯防聯控,完善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會商機制,統一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響應措施。加強區域應急協同,按照區域預警信息,同步啟動應急響應,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省環保廳牽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二)健全法規標準,完善經濟政策。構建完善以人體健康為目標的地方環境標準體系。在對各市空氣質量排名的基礎上,對各縣(市、區)進行排名。根據國家制修訂的相關標準,完善山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商務廳牽頭)
拓寬投融資渠道。在積極爭取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投入的基礎上,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要根據本地區空氣質量達標規劃,制定加大污染防治資金投入的政策措施,保障各項工作加快推進。(省財政廳牽頭)針對清潔取暖等重點項目,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支持。嚴格落實國家制定出臺的清潔取暖金融支持政策。發揮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治理項目、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的信貸投放和資金支持力度,鼓勵并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統籌現有相關資金,向散煤清潔化治理等方面傾斜。鼓勵各級政府充分利用政府債券等方式籌措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結合我省實際,細化國家藍天保衛戰確定的金融支持措施。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和其他促進大氣污染治理的新業態新模式開展合同環境服務。將“煤改電”超出核價投資的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價核價周期,核算準許成本。(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牽頭)
研究制定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財政激勵、信貸支持政策。創新能源合同管理等服務模式,降低清潔能源供應成本。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對相關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的“電代煤”“氣代煤”用戶落實清潔取暖價格支持政策,加強政策跟蹤評估,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居民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研究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由電網企業或獨立售電公司采購市場電量,予以優先購電保障,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農村地區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進一步加強對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政策的監督落實。落實“光伏扶貧”、污泥摻燒、農業廢棄物焚燒等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政策。對符合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及時申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完善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放開天然氣工業型熱電聯產項目、分布式項目上網電價,鼓勵其參與市場交易,與電力用戶協商確定電量和電價。擴大分布式新能源系統備用費減免范圍。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理。在具備條件的地方,鼓勵由供用熱雙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區域清潔供暖價格和工業用熱價格。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科學制定輸配氣價監管規則,促進天然氣行業健康發展。各地可結合當地氣候、采暖用氣需求等實際情況,單獨制定居民獨立采暖用氣階梯價格制度,也可綜合考慮采暖用氣和非采暖用氣情況,將居民獨立采暖用氣納入統一階梯價格制度。落實國家制定出臺的致密氣、頁巖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和煤層氣開采相關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推進儲氣調峰設施建設的扶持政策。(省物價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三)強化科技支撐,推進專業治污。充分應用國家大氣重污染成因研究成果,指導各市制定并落實“一市一策”環境質量達標或改善方案。
(四)推進信息公開,倡導群防群治。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排名由各市延伸至縣(市、區),有條件的市空氣質量排名可以向基層延伸。各市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和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省環保廳牽頭)
(五)加強全面評估,嚴格追責問責。省政府組織省直有關部門對各市落實本方案實施情況每年開展一次評估,終期要對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并以適當形式公布。評估結果作為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參考。對年度評估不合格或大氣污染問題多發頻發、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且反彈嚴重、環境問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市,由省環保廳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對終期評估不合格的市,由省政府公開約談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評估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參照國家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揚。(省環保廳、省委組織部、省紀委〔省監委〕機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8月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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