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濟政辦字〔2018〕61號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2018年“集中供熱、氣代煤、電代煤”范圍外清潔煤推廣使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曲阜文化建設示范區管委會(推進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濟寧市2018年“集中供熱、氣代煤、電代煤”范圍外清潔煤推廣使用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濟寧市2018年“集中供熱、氣代煤、電代煤”范圍外清潔煤推廣使用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實中央和省政府、市政府散煤治理工作決策部署,做好我市2018年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有效防控散煤污染,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實現空氣質量明顯好轉,促進生態濟寧建設,現就濟寧市2018年“集中供暖、氣代煤、電代煤”范圍外清潔煤推廣使用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加強散煤治理工作總體要求,總結推廣散煤治理好的經驗做法,堅持潔凈型煤(含蜂窩煤)、蘭炭和優質無煙煤推廣并舉,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策扶持、疏堵結合”原則,以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為責任主體,積極動員各方面力量,明確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嚴格督導檢查,對全市實施“集中供暖、氣代煤、電代煤”范圍外區域居民生活生產用煤開展清潔化替代,實現全市民用散煤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市、縣(市、區)兩級列專項資金予以支持,引導扶持多模式發展,為居民提供購進、分裝、配送、供應等“一條龍”服務,有關部門、單位進行監管、核查。項目結束后落實資金補貼。
(二)典型引路與居民自愿相結合。發揮兗礦集團“藍天工程”項目潔凈型煤、環保爐具等產品優勢,擴大試點推廣范圍,同時根據居民生活習慣和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地推廣潔凈型煤、蘭炭、優質無煙煤等清潔煤,尊重居民選擇,選取合適的清潔煤替代模式。
(三)源頭管控和全面推進相結合。堅持市場整治和建立配送供應體系相結合,禁止劣質散煤銷售,培育確定清潔煤配送供應企業,全面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三、任務目標
市、縣(市、區)確定的“集中供暖、氣代煤、電代煤”規劃范圍外全面實施清潔煤炭替代。計劃推廣清潔煤25.11萬噸。
(一)范圍一:東至東外環、南至臨菏路、西至梁濟運河、北至北二環。主要包括任城區、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實施集中供暖改造、氣代煤電代煤改造,實現“無煤化”。
(二)范圍二:東至泗河、南至臨菏路、西至濟徐高速、北至日蘭高速,不含范圍一村居。主要包括任城區、兗州區、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實施集中供暖改造、氣代煤電代煤改造,對不能實施的村居,全面實施清潔煤炭替代。
(三)范圍三:范圍一、范圍二外其他區域。在各縣(市、區)劃定禁燃(煤)區和“集中供熱、氣代煤、電代煤”范圍外全面實施清潔煤炭替代。
四、主要工作和時限要求
(一)部署發動(1月至6月15日前)
1.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織各鄉鎮(街道)開展清潔煤炭用量摸底排查工作,完成實施方案制定。
2.市政府召開全市清潔煤推廣工作會議,下達清潔煤推廣任務,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簽訂2018年度清潔煤炭推廣目標責任書。
3.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召開清潔煤炭推廣工作會議,將推廣任務分解到各鄉鎮(街道),層層簽訂2018年度清潔煤炭推廣目標責任書。
4.市、縣新聞媒體以專題、專欄等形式,加大對清潔煤推廣工作及典型的宣傳力度。
(二)建設配送供應體系、落實煤源(6月底前)
1.鄒城市重點推廣使用兗礦集團潔凈型煤和環保爐具。
2.其他各縣(市、區)按照屬地治理原則,通過政府招標等方式,自主確定清潔煤供應企業,落實煤源,建立本縣(市、區)清潔煤配送(定點供應)企業名錄,簽訂清潔煤配送合同和保證清潔煤質量及按時完成推廣任務承諾保證書。6月底前,各縣(市、區)要將確定的配送(定點供應)企業名錄報市煤炭局備案。
3.各縣(市、區)禁燃(煤)區外鄉鎮(街道)合理規劃清潔煤供應點,保障居民集中配送時間范圍外清潔煤增量購買需求。
(三)清潔煤推廣和配送(6月至9月底)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是清潔煤配送(供應)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各鄉鎮(街道)清潔煤儲備、煤款預收、配送到戶等工作。6月底前與居民簽訂認購協議,預收煤款。以管控市場、培育定點供應企業推廣模式的縣(市、區),引導居民限期購買到戶。6月底前,清潔煤儲備、配送供應到位量不低于計劃的30%,9月底前必須全部完成配送供應入戶。
(四)煤質檢測(全年)
完善“企業自檢、縣級普檢、市級抽檢”的三級煤炭監控機制,供煤企業供應的每一批清潔煤必須附煤質檢測報告??h(市、區)質監部門檢測機構依據委托對每一批次購進的清潔煤進行檢測,建立煤炭質量檢測臺帳。市級質監部門檢測機構依據委托對各縣(市、區)清潔煤質量進行檢測,及時出具檢測報告。
(五)市場整治(全年)
工商部門依法牽頭開展市場整治工作,聯合煤炭、環保、公安、質監等部門深入開展專項執法行動。6月底前,濟寧主城區、各縣(市、區)主城區禁燃區及實施“氣代煤、電代煤”區域一律取消煤炭銷售網點,嚴禁煤炭流入,實現所有煤炭“清零”,其他區域合理布局規劃煤炭經營網點,嚴控散煤銷售使用,清理整頓煤炭經營秩序,依法查處劣質散煤銷售行為,一律取締無照經營散煤網點。
(六)財政補貼
1.清潔煤補貼標準。每噸補貼400元,由市、縣兩級財政承擔,其中,市財政每噸補貼200元,縣(市、區)財政每噸補貼200元。市級將先期預撥40%補助資金,下年度將根據考核驗收情況兌付補助資金。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適當提高獎補標準,制定相應的獎勵辦法。另外,各縣(市、區)財政按照不少于30元/噸的標準安排村級清潔煤推廣獎勵費,用于村級清潔煤推廣獎勵。
2.煤質檢測宣傳經費。市財政部門積極支持清潔煤推廣質量抽檢、宣傳工作開展,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安排煤質抽檢、宣傳推廣經費。
五、責任分工
各縣(市、區)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作為本區域民用清潔煤炭推廣使用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散煤治理各項工作。要結合實際于6月15日前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出臺相應財政獎補等政策,并報市清潔能源利用領導小組清潔煤炭替代辦公室備案。
市清潔能源利用領導小組清潔煤炭替代辦公室負責全面統籌、指導、調度、督導清潔煤炭替代工作。
市、縣煤炭管理部門負責牽頭制定清潔煤炭替代工作方案、財政獎補政策,對各縣(市、區)、各鄉鎮(街道)清潔煤炭推廣使用工作進行調度、檢查。
市、縣工商(市場監管)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聯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煤炭的違法行為。
市、縣環保部門負責督導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清潔煤炭替代工作完成情況,依法對禁燃區內直接燃用民用散煤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對劣質散煤燃用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市、縣質監部門檢測機構依據委托對清潔煤質量進行檢測,及時出具檢測報告。
市、縣財政部門負責籌集散煤治理獎補資金。
市、縣公安機關負責查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清潔煤配送過程中的清潔煤運輸車輛的通行保障工作。
市、縣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清潔煤配送過程中的清潔煤運輸車輛的通行保障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督導檢查。市清潔能源利用領導小組清潔煤炭替代辦公室對各縣(市、區)散煤清潔化替代工作實行月調度、季通報,對各縣(市、區)工作推進情況進行排名。市政府對排名后兩位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進行約談。對先進縣(市、區)進行表揚,對違約、違法企業進行曝光和處罰。
(二)加強宣傳發動。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于6月15日前制定清潔煤推廣工作宣傳方案,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網絡、手機等多種新聞媒體和平臺,利用上街宣傳、發放明白紙、懸掛標語、播放廣告等多種形式,講解清潔煤推廣工作的重要性和民用散煤治理有關政策要求,對居民用煤安全進行溫馨提示,引導居民積極使用潔凈型煤、蘭炭或優質無煙煤,杜絕使用劣質散煤,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清潔煤推廣使用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完善檔案管理。市、縣清潔能源利用領導小組清潔煤炭替代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和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完善清潔煤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專門檔案室,配備專人管理,對涉及散煤治理工作的各類信息資料,建檔立卷,存檔資料要真實、完整、詳盡、準確。
(四)加強政策扶持。市、縣財政部門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積極籌措資金,保障清潔煤推廣工作開展。各縣(市、區)要制定清潔煤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嚴格資金補貼程序和使用流程,建立嚴格的資金發放審核制度,通過公示、舉報、稽查等手段,確保資金安全高效使用,嚴厲打擊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違法行為。
(五)強化監管執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市、縣兩級質監部門檢測機構要加強煤炭質量檢測,依據委托對購進的每批次煤炭產品進行檢測,發現質量不合格者,及時通報煤炭主管部門。工商、煤炭、環保、公安、質監等部門要開展聯合執法,加大對劣質散煤銷售點的清理取締力度,清理取締所有民用劣質散煤銷售點。
(六)搞好服務和技術指導。各縣(市、區)清潔能源利用領導小組清潔煤炭替代辦公室要做好清潔煤使用的技術指導和后續服務,確保百姓用煤安全、滿意。
附件:
1.濟寧市清潔能源利用領導小組清潔煤炭替代辦公室組成人員
2.2018年度各縣(市、區)清潔煤推廣計劃表
3.濟寧市2018年度民用散煤質量指標要求
附件1
濟寧市清潔能源利用領導小組清潔煤炭替代辦公室組成人員
主 任:張勝明 副市長
副主任:劉佳琦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張 玕 市煤炭局局長
成 員:王玉留 市財政局黨組副書記、農業綜合開發辦主任
宋昭君 市公安局副局長
孟青松 市環保局副局長
劉運良 市工商局副局長
紀 勝 市質監局副局長
張廣池 市交通運輸局調研員
薛啟鵬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
趙文衛 任城區副區長
周相華 兗州區副區長
劉曉林 曲阜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齊劍波 泗水縣副縣長
欒 濤 鄒城市副市長
孫允網 微山縣副縣長
王成廣 魚臺縣副縣長
孟祥建 金鄉縣副縣長
齊 偉 嘉祥縣副縣長
劉 剛 汶上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李保江 梁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殷 鋒 濟寧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調研員
田根來 太白湖新區黨工委委員、組織部部長
李家鵬 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韓開佩 兗礦集團副總經濟師
閔 維 濟寧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附件2
2018年度各縣(市、區)清潔煤推廣計劃表
附件3
濟寧市2018年度民用散煤質量指標要求
一、民用型煤
全硫(St,d)≤0.4%,灰分(Ad)≤25%,揮發分(Vdaf) ≤12%,發熱量(Qnet,ar)≥23.83MJ/kg(5700大卡)。
二、優質無煙塊煤
全硫(St,d)≤0.4%,灰分(Ad)≤12%,揮發分(Vdaf)≤12%,全水分(Mt)≤7%,發熱量(Qnet,ar)≥27.2MJ/kg(6500大卡),粒度>30㎜。
三、民用蘭炭
全硫(St,d)≤0.4%,灰分(Ad)≤10%,揮發分(Vdaf) ≤10%,全水分(Mt)≤15%,發熱量(Qnet,ar)≥25.09MJ/kg(6000大卡),粒度≥35㎜。
兗礦集團潔凈型煤執行企業標準,排放標準不低于同等質量的無煙煤、蘭炭等清潔煤標準。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濟寧軍分區。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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