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石家莊市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的開展清潔取暖的用戶,將得到相應補助。近日,石家莊市政府下發《關于調整2018年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對2018年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財政補助政策進行了調整。
電代煤補助政策
對由石家莊市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的電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戶,按照戶內設備購置安裝(含戶內線路改造)投資額的85%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7400元/戶,其中省負擔50%、市縣負擔50%部分按3∶1分擔。
關于運行的補貼標準,對2018年采暖季內居民電價運行補貼:給予采暖期內居民用電0.2元/千瓦時補貼,采暖居民先交費用電,后根據用電量據實補助,每戶最高補助2000元(省級補助400元,其他由市縣各分擔50%);2019年度、2020年度按冀代煤辦〔2018〕30號文件政策執行,給予采暖期內居民用電0.12元/千瓦時補貼,采暖居民先交費用電,后根據用電量據實補助,每戶最高補貼電量1萬千瓦時,最高補助1200元,省、市、縣各承擔1/3(市政策隨省政策同步調整)。
氣代煤補助政策
對由石家莊市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的氣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戶,購置燃氣采暖設備,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元/戶,省、市、縣按4∶3∶1分擔。
關于運行的補貼標準,對2018年采暖季內居民運行補貼:給予采暖期內居民用氣1.4元/立方米補貼,采暖居民先交費用氣,后根據用氣量據實補助,每戶最高補助1680元(省級320元、市級900元、縣級460元);2019年度、2020年度按冀代煤辦〔2018〕30號文件執行,給予采暖期內居民用氣0.8元/立方米天然氣補貼,采暖居民先交費用氣,后根據用氣量據實補助,每戶最高補貼氣量1200立方米,最高補助960元,省、市、縣各承擔1/3(市政策隨省政策同步調整)。
關于村內入戶管線補助標準,對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的氣代煤居民用戶,省補助1000元/戶,市補助1500元/戶;縣級補助標準由各縣(市、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不足部分由燃氣企業承擔。
潔凈型煤推廣補助政策
對由石家莊市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推廣的潔凈型煤,居民購買使用潔凈型煤每噸補貼300元,由市、縣按1∶1分擔。
燃煤鍋爐治理補助政策
仍按省2017年政策標準執行,省級對燃煤鍋爐淘汰改造給予補助,單獨取締拆除的3萬元/蒸噸,實施清潔能源改造的8萬元/蒸噸??h級可結合地方實際,在省級補助基礎上加大投入力度。
其他清潔取暖方式補助政策
對由石家莊市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的其他清潔取暖項目,支持政策為:聚能電暖器投資補貼、石墨烯電暖投資補貼戶均3000元,醇基燃料分散式取暖給予3000元定額補貼,均不給予運行補貼,且待試點驗收后再依據省相關政策核定我市政策。
“光伏+”和“光熱+”對輔助熱源設備,參照電代煤政策給予補貼,光熱、光伏系統等其余投資,均由企業采取市場化模式融資或貸款解決,通過用戶繳納取暖費、光伏發電收益等償還。
地熱分布式供暖,參照電代煤政策執行。利用生物質天然氣、沼氣、輕烴燃氣等清潔取暖的,參照氣代煤補貼政策執行。生物質氣化分布式供暖,主要靠市場化模式運作,由縣級幫助解決投資貸款和研究其他支持政策。
對特殊貧困群體補助政策
對于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個人承擔部分(設備購置及運行費用),由縣級結合實際制定兜底政策,確保用得上,用得起。
石家莊市政府印發《石家莊市農村地區氣代煤電代煤實施意見的通知》(石政發〔2017〕35號)中涉及氣代煤電代煤的氣電價補貼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石家莊市2018年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石政發〔2018〕9號)中涉及氣代煤、電代煤支持政策同時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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