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煤炭經營市場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7月9日
2018-2019年冬防潔凈型煤補貼方案
為進一步嚴格潔凈型煤供應、配送、銷售等環節管控措施,從源頭嚴控潔凈型煤質量,進一步減少燃煤污染,加強潔凈型煤推廣,鼓勵居民使用潔凈型煤,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潔凈型煤煤質標準
潔凈型煤主要原料必須是無煙原煤或其他無煙燃料,所用添加劑需無毒無味,不造成二次污染,不包括蜂窩煤。根據《商品煤質量 民用型煤》(GB34170-2017)、《關于執行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標準的通知》(甘工信發〔2018〕275號)等國家標準、文件對潔凈型煤的煤質要求,并結合我市實際,確定潔凈型煤煤質標準為:空氣干燥基全硫(St,ad)≤0.5%,空氣干燥基揮發分(Vad)≤12%,收到基低位熱值(Qnet,ar)≥5600大卡/公斤。如我市潔凈型煤煤質標準進行調整,按照調整后的煤質標準執行。
二、嚴格潔凈型煤供給、配送管控
(一)統一招標配送。由潔凈型煤配送中心統一組織省內外優質潔凈型煤生產企業進行公開招標,遴選5-10家中標企業參加全市范圍內潔凈型煤供給、配送工作。招標過程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二)加強潔凈型煤儲備。各中標企業需具備良好的生產經營能力,中標企業冬防期間在我市儲備潔凈型煤不得低于2000噸,儲備地為潔凈型煤配送中心、衛能煤炭專營市場、進洲煤炭專營市場以及紅古區、永登縣、皋蘭縣新建的煤炭專營市場,儲備期為2018年9月底至12月底,儲備型煤由潔凈型煤配送中心統一調配,確保煤炭供應。
(三)嚴格中標企業煤炭質量監管。潔凈型煤配送中心對各中標企業每批次擬進入二級網點的潔凈型煤進行抽檢,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二級網點。質監部門對配送中心和二級網點潔凈型煤質量隨機抽檢,對當月連續兩次抽檢不合格或累計抽檢五次不合格的,取消中標企業配送資格。
(四)完善潔凈型煤銷售網點建設。各區結合煤炭管控區域范圍,充分利用現有煤炭經營二級網點的存量資源,適度補充增量資源。各二級網點要嚴格執行潔凈型煤購售臺賬制度,所購進的潔凈型煤必須同時具有配送中心出具的化驗單及配送單,杜絕“缺單”型煤進入二級網點;如實記錄銷售對象及銷售量,杜絕虛假銷售現象,做到購銷相符。
三、潔凈型煤補貼
(一)補貼時限、對象及標準
2018年7月10日—2019年3月31日,對近郊四區及紅古區平安鎮,永登縣樹屏鎮、苦水鎮,榆中縣和平鎮、來紫堡鄉、金崖鎮,皋蘭縣九合鎮、忠和鎮、什川鎮,高新區定遠鎮、連搭鄉從合法渠道購入潔凈型煤的煤炭用戶給予潔凈型煤補貼。
我市今年潔凈型煤零售指導價確定為1280元/噸,在實際配送過程中,涉及二次配送(即先將潔凈型煤落地倉儲,再將倉儲的潔凈型煤配送至二級網點)的,可在零售指導價基礎上上調60元。政府對潔凈型煤每噸補貼450元,補貼后零售價不超過830元/噸,涉及二次配送的不超過890元/噸。
(二)補貼資金預算
補貼期間,計劃推廣9萬噸潔凈型煤,其中:城關區1.2萬噸,七里河區1.2萬噸,西固區0.6萬噸,安寧區0.8萬噸,紅古區0.2萬噸,永登縣0.3萬噸,榆中縣2萬噸,皋蘭縣1.2萬噸,高新區1.5萬噸。按每噸潔凈型煤補貼450元,共需補貼資金4050萬元(市級財政承擔2610萬元,區縣財政承擔1440萬元),其中:
1.城關區需補貼資金540萬元,市財政承擔50%,即270萬元,區財政承擔50%,即270萬元;
2.七里河區需補貼資金540萬元,市財政承擔50%,即270萬元,區財政承擔50%,即270萬元;
3.西固區需補貼資金270萬元,市財政承擔50%,即135萬元,區財政承擔50%,即135萬元;
4.安寧區需補貼資金360萬元,市財政承擔50%,即180萬元,區財政承擔50%,即180萬元;
5.紅古區需補貼資金90萬元,市財政承擔75%,即67.5萬元,區財政承擔25%,即22.5萬元;
6.永登縣需補貼資金135萬元,市財政承擔75%,即101.25萬元,縣財政承擔25%,即33.75萬元;
7.榆中縣需補貼資金900萬元,市財政承擔75%,即675萬元,縣財政承擔25%,即225萬元;
8. 皋蘭縣需補貼資金540萬元,市財政承擔75%,即405萬元,縣財政承擔25%,即135萬元;
9.高新區需補貼資金675萬元,市財政承擔75%,即506.25萬元,高新區財政承擔25%,即168.75萬元。
四、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補貼程序
1.潔凈型煤配送中心將潔凈型煤配送至二級網點,應填寫配送單,并通知相關區(縣)煤炭經營主管部門到收貨二級網點審核配送單信息,審核后在配送單上簽字或蓋章。
2.補貼對象持有效身份證件到二級煤炭網點以補貼價格購買潔凈型煤。二級煤炭網點要建立銷售臺賬,詳細登記購買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銷售數量、金額、聯系方式等信息,并由購買人簽字確認。
3.二級煤炭網點所在街道、鄉鎮積極配合區縣煤炭經營主管部門,根據二級煤炭網點配送單、銷售臺賬及期末庫存量,核定轄區潔凈型煤銷售量。
4.區縣煤炭經營主管部門將轄區潔凈型煤銷售量報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同時報市工信委備查。
5.各區縣財政部門對煤炭經營主管部門上報的潔凈型煤銷售量進行復核后,按照補貼標準分兩批向各二級網點兌付潔凈型煤補貼資金,分別為2018年底前及2019年4月底前。有關單位不得截流、挪用補貼資金,確保??顚S?、單獨核算。
(二)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1.市工信委按照補貼方案確定的市級財政應承擔的補貼資金數額,協調市財政局,于每年年底前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有關區縣。
2.有關區縣按照補貼方案確定的區縣級財政應承擔的補貼資金數額,于補貼期限結束前將區縣配套資金落實到位,同時將資金撥付憑證復印件報市工信委備案。補貼資金由各區縣政府負責管理,務必做到專款專用。
3. 市工信委督促有關區縣按照時限要求落實配套補貼資金,對各區縣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并組織人員對補貼對象進行入戶抽查,確保補貼政策落實到位。
4.市級補貼資金在一個補貼期限內未使用完或不足的,予以調劑使用;區縣財政按補貼方案確定的比例配套補貼資金。
5.各區縣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的專項資金審計監督工作。
6.各區縣要嚴厲打擊相關公職人員、配送中心、二級煤炭網點、居民非法套取補貼資金的行為。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挪用、轉移或侵占補貼資金,擅自改變補貼資金用途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煤炭經營監管體系。各區縣要組建煤炭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加大煤炭專營市場(潔凈型煤配送中心)和二級網點監管力度,規范煤炭經營秩序。按照各級自查與上級抽查,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原則,落實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巡查制度。對潔凈型煤推廣區域開展全覆蓋巡查,對違法銷售不合格煤炭產品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實沒收非法所得及運輸工具。
鼓勵群眾監督,對舉報違法、違規銷售煤炭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核實舉報內容后,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潔凈型煤配送中心、各中標企業要通過各自途徑,加大潔凈型煤宣傳推廣力度,對潔凈型煤推廣情況、煤質抽檢情況、中標企業及二級網點配送情況進行宣傳報道,發揮宣傳輿論的引導作用,動員全民參與,使相關政策家喻戶曉,引導全社會支持潔凈型煤推廣工作,為潔凈型煤推廣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二級網點規范潔凈型煤銷售登記。二級網點要建立銷售臺賬,逐筆登記潔凈型煤銷售的對象、聯系方式,住址、數量、價格等信息。潔凈型煤銷售臺賬作為核算二級網點潔凈型煤銷售量的主要依據。銷售臺賬登記混亂、弄虛作假的,取消補貼資格。
(四)規范潔凈型煤包裝。潔凈型煤全部實行裝袋配送,每袋統一25公斤,各潔凈型煤供應企業各自負責本企業的包裝袋,包裝袋應載明企業名稱、聯系電話、重量、質量等信息。
(五)近郊四區結合燃煤小火爐改造情況推廣潔凈型煤。近郊四區對未完成燃煤小火爐改造的區域,居民購買潔凈型煤予以補貼;對已完成燃煤小火爐改造的區域,不得設置二級網點銷售潔凈型煤,住戶不再享受潔凈型煤補貼政策。
(六)嚴防補貼類潔凈型煤外流。各二級網點要嚴格落實臺賬銷售管理制度。補貼所在地政府、配送中心要分別復核網點臺賬銷售信息,確保補貼政策落實到位。向補貼范圍以外地區銷售潔凈型煤的,不得享受補貼政策。
掃碼申請加入
農村清潔取暖賦能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