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鐵腕治霾(塵)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榆政發〔2018〕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榆林市鐵腕治霾(塵)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榆林市鐵腕治霾(塵)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改善全市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現狀
(一)五年來取得明顯成效。2013年以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法規政策措施,將空氣質量改善情況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層層分解落實各級、各部門的污染防治責任。組織實施《榆林市“治污降塵·保衛藍天”行動計劃(2014-2017年)》和年度工作方案,堅持系統施策、統籌防治、協調推進,持續落實“減煤、控車、抑塵、治源、禁燃、增綠”六項措施,政策體系日臻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健全??晌腩w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效,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人民群眾藍天白云幸福感明顯增強。
(二)我市空氣質量現狀。我市空氣質量在不斷改善的同時,與中省考核要求和人民群眾期盼還有較大差距。大多縣(市、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超過國家標準,多數縣(市、區)二氧化氮和臭氧超過國家標準。隨著榆林城鎮化、工業化的快速發展,臭氧等復合型污染日益凸顯,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面臨更大壓力。
(三)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不優。我市第二產業占經濟總量的比重為62.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3個百分點,重工業比重高達97.4%。受清潔能源供應保障及市場機制等因素制約,電能、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推廣困難大、矛盾多,能源結構中“一煤獨大”的局面短期內難以改變。
二是復合型大氣污染特征愈加明顯。揮發性有機物防治工作相對滯后,二氧化氮濃度呈上升趨勢,臭氧污染呈現時段提前、范圍擴大、濃度加重的特點,城區內煙煤型污染有所反彈??晌腩w粒物(PM10)和臭氧已成為影響我市空氣質量的主要因素。
三是鐵腕治霾的合力仍需加強。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對大氣污染治理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認識不充分,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尚需進一步加強和提升,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鐵腕治霾還有盲區,存在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動不到位、監管執法不到位等現象。
四是對大氣污染成因的研究比較薄弱。對大氣污染的機理、源解析和污染物遷移規律等研究不足,對臭氧污染成因中NOX和VOCs的控制對策、協同轉化關系研究不夠?,F有環境管理手段尚不能適應新時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需求,網絡化、智能化、數字化綜合管理能力欠缺,科學治霾水平亟待提升。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和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全面貫徹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落實“五新”戰略任務,持續推進綠色發展。深入推進鐵腕治霾,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完善交通運輸結構,使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顆粒物濃度明顯降低,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確保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進一步增強。
(二)工作目標。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防治為重點,協同推進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臭氧前體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榆林城區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2.5%(301天),細顆粒物(PM2.5)濃度達到35微克/立方米。其余各縣市區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5%(274天),細顆粒物(PM2.5)濃度較2017年下降8%(39微克/立方米)。全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明顯下降,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二氧化氮濃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趨勢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濃度基本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
1.優化產業結構。按照全市布局,制定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工作方案,加大服務業扶持力度,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步伐。(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全面完成煤炭削減任務。以散煤削減為主,規上工業以燃料煤削減為主。未完成煤炭削減任務的縣市區,削減任務結轉累加至下一年度,同時禁止新建耗煤項目。(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3.大力推行“電化榆林”工程。充分釋放電力行業產能,加強電網建設,探索用電機制,大力推行“電化榆林”工程,通過電能替代減少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盤活電力行業過剩產能,實現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統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牽頭,市供電局、市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4.穩步推進清潔供暖。制定清潔取暖實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熱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氣、電、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熱供暖、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太陽能供暖、工業余熱供暖等),優先采取分布式清潔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備條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新增天然氣產量優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氣。優化熱源點規劃布局,對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實施清潔化改造,推動熱電聯產富余熱能向合理半徑延伸,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集中供熱站全部予以拆除,覆蓋范圍外的統籌布局天然氣、電、地熱、生物質等清潔能源取暖措施,暫不具備清潔能源供暖的執行超低排放標準并限期完成清潔能源改造?,F有燃煤集中供熱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畢,其中,2018年不少于60%。(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電表改造。(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農村智能電表改造。(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5.深入推進散煤治理和秸稈等生物質綜合利用。推進農村居民、農業生產、商業活動燃煤(薪)的清潔能源替代,采取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以及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替代。(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推廣固化成型、生物氣化、熱解氣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術,培育龍頭企業,示范帶動秸稈原料利用的專業化、規?;?、產業化發展。2018年底前,力爭秸稈原料產業化利用實現一縣一品,不斷提高秸稈高值化利用水平。(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開展秸稈還田、青貯飼料、堆肥等綜合利用,從源頭禁止秸稈焚燒。杜絕使用散煤、秸稈、玉米芯、枯枝落葉等生物質燃料。(市農業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組織開展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潔凈煤符合標準。質監、工商部門要以潔凈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每月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清潔煤行為。(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6.加大燃煤鍋爐拆改力度。2019年底前,榆林城區255平方公里及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拆除或進行清潔能源改造。其中,2018年不少于60%。逐步啟動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燃煤設施和工業煤氣發生爐、熱風爐、導熱油爐清潔化改造。(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7.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逐步推行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率先改造生產經營類天然氣鍋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8.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各縣市區劃定并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既有設施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醇基燃料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持續深化移動源污染防治。
9.推進高排放機動車污染治理。制定在用機動車淘汰更新激勵政策,加快推進以國Ⅱ及以下汽油車和國Ⅲ及以下柴油車等為主的老舊高排放機動車更新工作。加強機動車污染排放防控體系建設,加快機動車遙感監測設施和超標排放執法取證能力、機動車污染排放執法防控監管及相關市、縣平臺建設、完善和升級。通過采取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達標等老舊高排放機動車加快淘汰更新。開展對公交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含機場巴士)、貨運車等高排放車輛的集中停放地、維修地的監督抽測。加強對銷售、維修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和查處銷售排放不達標車輛和維修造假企業。加大貨運、物流車輛污染治理力度,強化綜合執法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市公安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10.推廣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交、廠區通勤、出租以及環衛、物流等領域加快推廣和普及新能源車。城市新增公交車和出租車全部使用新能源車。(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11.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全面落實機動車排放檢測/維護(I/M)制度,在用機動車排放超過標準的,應當進行維修。強化在用車定期排放檢驗,推進環保定期檢驗與安全技術檢驗有效結合,對不達標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12.規范機動車環保檢驗。加強市、縣兩級在用機動車尾氣檢驗和監管平臺建設。(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認真落實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監測機構技術規范要求,嚴格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檢測機構暫停或取消其檢測資格。(市質監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13.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嚴格市場準入,所有制造、進口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裝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第三階段要求的柴油機。自2019年1月1日起,逐步停用不符合國Ⅲ標準要求的挖掘機、裝載機、叉車、壓路機、平地機、推土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14.加強油品監管。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全面加強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油行為,確保全市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油品全覆蓋。(市商務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15.建設綠色交通體系。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建設,實現公共交通無縫連接,加快公交專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新規劃道路要預留自行車專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空間。(市交通局、市建規局、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三)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16.全面提升施工揚塵管控水平。嚴格管控施工揚塵,全面落實建筑施工“六個100%管理+紅黃綠牌結果管理”的防治聯動制度,施工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與主管部門管理平臺聯網。對落實揚塵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曝光,記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制定出臺不誠信施工單位退出市場機制和取消招投標資質機制。加強渣土車運輸監管,車輛必須全部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杜絕超速、超高裝載、帶泥上路、拋灑泄漏等現象。(市建規局、市住建局、市綜合執法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17.控制道路揚塵污染。按照“海綿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嚴格道路保潔作業標準,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五位一體”作業模式,從源頭上防止道路揚塵。每年新增吸塵式道路保潔車輛不得低于新增保潔車輛的50%,逐步淘汰干掃式老舊設備。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區車行道全部實現機械化清掃。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點部位的治理,減少道路揚塵污染。(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18.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監管。嚴格落實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抑塵措施,配套建設收塵和密封物料倉庫,建設圍墻、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必須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四)大力提升固定源監管水平。
19.全面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到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原環境保護部《固定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許可證核發,未按國家要求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超標或超總量排污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0.深化工業污染源監管。將所有固定污染源納入環境監管,對重點工業污染源全面安裝煙氣在線監控設施。嚴格落實《陜西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和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督導污染源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落實環保主體責任,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監督污染源企業確保在線監測數據的真實、準確。對涉氣污染源企業每季度半年開展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報環境保護部門。鼓勵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會化專業機構開展監測和污染防治設施運營管理。(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1.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控。在煤化工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電子制造、工程機械制造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減排。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監督性監測能力建設,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測系統,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工業園區建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完成加油站、油品儲運銷設施三次油氣回收治理。(市商務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實現達標排放,凡達不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業整改。全面規范治理露天燒烤污染,嚴防有煙燒烤“死灰復燃”。(市綜合執法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2.逐步啟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逐步啟動具有固定設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產性“散亂污”工業企業的整治。摸底核實“散亂污”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和綜合整治,建立動態清單式管理。(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五)強化重點時段污染防控。
23.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水平。制定和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明確應急減排清單,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根據源解析結果和污染物排放構成選取應急管控重點對象。根據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確定同行業企業管控次序,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和均衡控制,采取綜合控制措施,實施統一的區域措施,全力削減污染峰值。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及時響應、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4.增強預測預報能力。建成榆林市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具備72小時精細化常規預報和168小時潛勢預報能力。強化環保、氣象等多部門聯動,加快培養和引進專業預報人員,不斷提高預報預警準確度,及時科學應對重污染天氣。(市環保局、市氣象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5.嚴格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參照關中地區,在冬季和夏季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的改善要求適時實行錯時錯峰生產。
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對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實施限產,對表面涂裝(含汽修)、包裝印刷行業實施錯時生產。(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石油化工行業限產2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業統籌制定本地區停產檢修計劃(焦化行業也可通過停運部分裝置方式),分別限產15%和20%左右產能,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限產3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表面涂裝(含汽修)、包裝印刷行業實施錯時生產(10:00-16:00停止生產)。(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在冬防期間(11月15日至來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石膏板、保溫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業全部實施停產,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停產;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務的水泥等行業企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焦化企業限產30%左右。煤化工、石油化工行業產能限產2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六)堅持全民共治。
26.加強網格化環境監管。落實《陜西省網格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完善市、縣、鄉鎮(街道)、村組(社區)及特殊功能區域的“4+1”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加強網格員隊伍建設。(市環保局、市人社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7.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建立完善宣傳引導機制,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強化輿論宣傳,及時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全面公開環境空氣質量和企業排污信息,定期在媒體公開曝光嚴重違法違規企業信息,倒逼企業履行環保責任。發揮社區、街道及社會各界力量,共同營造綠色生活,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圍。暢通監督渠道,實施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機制,引導公眾進一步理性認識、科學應對、主動參與、積極作為。(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鼓勵激勵機制。調整財政資金使用方向,重點支持城鄉散煤治理、高排放車輛淘汰、工業污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等,研究出臺VOCs治理獎補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做好電網改造規劃,實施電力線路改造工程;推進熱網互聯互通和熱用戶端升級改造,做好熱網聯通聯調和建筑節能等工作。改革完善燃氣特許經營制度,研究新的天然氣采、供、用體制機制,統籌優化天然氣的生產、配送、利用,探索新的民生用氣保障產業模式。促進鄉鎮和農村地區天然氣等管網競爭性接入。加強鄉鎮和農村輸配電網建設,滿足煤改電需要。(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三)建設智慧環保平臺??茖W編制污染源排放清單,構建區域環保監管智慧平臺,實現空氣質量數據、重點污染源數據、執法監管等信息的互聯共享和動態更新,提高大氣污染治理的精準度,實現對環境質量及污染源排放情況的靶向管控。(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四)開展巡查執法和專項督察。落實雙隨機制度,開展常態化環境執法檢查。采取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按照《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的規定,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環境問題突出、環境質量改善不明顯甚至惡化的開展“點穴式”專項督察,重點督察大氣污染綜合防治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市環境保護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局負責)
(五)提升科學治霾水平。開展大氣污染特征及源解析、機理、模型及污染防治關鍵技術研究與開發;開展揮發性有機物、顆粒物、臭氧等快速監測技術研究與產品開發,并進行應用推廣與集成示范。(市環保局、市科技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六)加強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建設。合理擴增、科學設置縣級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完善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制度。(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七)落實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各縣市區政府是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地要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加強組織協調,確保方案落到實處。市級各牽頭部門是行業監管的責任主體,要加大調度、督導和推動力度,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八)嚴格考核問責。將各縣市區空氣質量目標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進行考核,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市委、市政府將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市考核辦、市環保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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