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中國生物質顆粒燃料合同能源管理運營模式示范項目申報指南(試行)
目錄
一、項目申報范圍和條件
二、申報主體
三、項目申報材料
四、項目申報程序
五、其它要求
按照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項目管理規定,根據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實施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中國生物質顆粒燃料示范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環辦〔2014〕28號)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要求,為指導與規范示范項目申報,特制定本指南。
一、項目申報范圍和條件
(一)項目支持范圍
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和二氧化碳減排形勢嚴峻、壓減煤炭消費任務較重,急需替代化石燃料的河北、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列入示范省的地區。
行業:熔鑄、陶瓷、建材、造紙、印染、化工、機械、醫藥、食品、飲料加工等行業以及工業園區利用生物質顆粒燃料鍋爐(窯爐)集中供熱、供暖的新建、改建項目。
(二)申報生物質顆粒燃料合同能源管理運營模式示范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
1.單個示范項目供熱規模不小于10t/h(7MW),同一申報主體每批申報項目總供熱規模一般不小于100t/h(70MW),生物質顆粒燃料100%替代化石燃料;
2.生物質顆粒燃料鍋爐對高污染燃料具有排他性,能從技術上保證鍋爐不能使用煤等其他高污染燃料;
3.項目所在地區具備較好的生物質能源資源利用條件,能源服務公司有穩定的生物質顆粒燃料來源;
4.項目使用的燃料為生物質顆粒燃料。生物質顆粒燃料需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原料包括農作物秸稈(如玉米稈、水稻稈、小麥稈、棉花稈、油料作物秸稈等)、農產品加工剩余物(如花生殼、稻谷殼、甘蔗渣、菌袋等)及林業“三剩物”(撫育剩余物、采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嚴禁摻燒城市生活垃圾、廢舊家具板材,以及煤炭、矸石等化石燃料,不得直接燃用生物質散料;
5.項目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運營模式,項目由能源服務公司投資,建設資金有保障;
6.用能單位和能源服務公司經營狀況良好,近二年(申報年度之前的兩年)無虧損狀況;
7.用能單位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企業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或地方的環保要求;
8.能源服務公司為國家項目辦審核認可的能源服務機構,并具備一年以上(含一年)生物質顆粒燃料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運營服務經驗;
9.項目使用鍋爐為專用生物質顆粒燃料鍋爐且配置袋式除塵器等除塵設備,保證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滿足相應的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要求;
10.示范項目應按以下要求嚴格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煙塵排放濃度小于20mg/m3,SO2排放濃度小于50mg/m3,NOx排放濃度小于150mg/m3;
11.20t/h(14MW)及以上容量鍋爐應安裝環保部門認可的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與主體設備同時投入運行,并保證設備正常運行,按有關法律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承擔項目必要的實力及良好的資信,并有成功的項目應用業績的能源服務公司。
能源服務公司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固定辦公場所,業務內容包括節能診斷、設計、改造、運營等節能服務;
2.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含),具有較強的融資能力;
3.具有良好的經營狀況和信用記錄,財務會計制度健全,具有技術、質量、合同等管理制度;
4.擁有匹配的專職技術人員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和穩定運行的能力;
5.具備生物質顆粒燃料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運營服務經驗。
能源服務公司應在申報示范項目前,向國家項目辦申請資格認定。國家項目辦組織專家進行資料和現場審核后確定是否同意申報示范項目。
資格認定所需材料:
1.能源服務公司申請表(見附件1);
2.企業基本情況簡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經營范圍、經營及財務狀況、財務管理制度等;
3.企業開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情況、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收入及其在企業投資總額、營業額中的相應比重;
4.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用的主要節能技術及產品情況,自主研發和獲得專利的節能技術及產品情況;
5.專職技術人員的姓名、職稱、年齡、學歷、專業等;
6.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財務報表復印件;
7.企業注冊資金、銀行信用等級等證明材料;
8.已實施項目合同、用戶單位的反饋意見及項目運營狀況證明等。
三、項目申報材料
生物質顆粒燃料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UNDP-中國生物質顆粒燃料合同能源管理運營模式示范項目申報表(見附件3);
2.項目概述、生物質顆粒燃料保障措施、技術原理、項目投資情況、商業模式;
3.能源服務公司基本情況表(見附件4);
4.用能單位基本情況表(見附件5);
5.能源服務公司、用能單位法人營業執照、資質備案文件等(復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六份,并提供電子文檔。申報書以中文填寫,要求語言精練,數據真實、可靠。一律用A4紙,仿宋體四號字打印并裝訂成冊。
四、項目申報程序
1.項目申報實行每季度一次;
2.能源服務公司于每季度首月將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按照項目屬地原則,向實施地省級項目辦提交申報材料;
3.各省項目辦對示范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認后,于每季度第二個月上報國家項目辦;
4.國家項目辦組織專家組依據各地提交的項目申報書,進行會議評審,按技術水平和經濟性各項指標,專家獨立評分,專家組依據專家評分結果給各申報項目的評審意見;
5.國家項目辦依據專家組評審結果,擇優支持;
6.經國家項目辦評審通過的申報項目,報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備案,報省級環保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其它要求
項目申報書文字材料一式六份(紙張規格為A4尺寸),由項目能源服務公司按屬地報送報省項目辦。
國家項目辦 聯系人:趙寶華 電話:010 -52931026
河北省項目辦(籌)聯系人:黃 強 電話:0311-87801161
江蘇省項目辦(籌)聯系人:田 濤 電話:025 -58527207
浙江省項目辦(籌)聯系人:沈滌請 電話:0571-28869130
福建省項目辦 聯系人:韓曉銳 電話:0591-83588975
廣東省項目辦 聯系人:鄭澤雄 電話:020 -87533166
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
2014年9月
相關附件:
附件1:能源服務公司申請表
附件2:項目申報書內容編制說明
附件3:生物質顆粒燃料合同能源管理運營模式示范項目申報表
附件4:能源服務公司基本情況表
附件5:用能單位基本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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