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河南省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轄市及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委)、財政局、地稅局、質監局、機關事務管理局、能源局、國稅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試驗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4〕2451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實施意見》(豫政〔2013〕67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劃的通知》(豫政〔2014〕32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4〕146號)有關要求,我們組織編制了《河南省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 件
河南省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
工 作 方 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4〕2451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實施意見》(豫政〔2013〕67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劃的通知》(豫政〔2014〕32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4〕146號)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按照“企業主體、政府引導,重點突破、系統提升,標準驅動、加強監管”的原則,加快燃煤鍋爐更新改造,強化鍋爐系統運行效率管理,顯著提高鍋爐能源利用效率;優化鍋爐燃料結構,提升鍋爐治污水平,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加強法規標準約束,完善政策措施,構建鍋爐安全、節能與環保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為改善全省大氣環境質量和建設美麗河南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目標。以2013年為基期,到2018年,全省累計推廣高效鍋爐2萬蒸噸,高效燃煤鍋爐市場占有率提高到40%;淘汰落后燃煤鍋爐2萬蒸噸,完成燃煤鍋爐節能改造3萬蒸噸,實施能效測試的燃煤鍋爐350臺,全省燃煤工業鍋爐平均運行效率提高6個百分點,形成年25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減排煙塵6.25萬噸、二氧化硫8萬噸、氮氧化物1.5萬噸。
二、加快推廣高效鍋爐
(三)加大高效鍋爐推廣力度
任務:調動省內鍋爐生產企業的積極性,鼓勵引導企業申請入選國家高效鍋爐型號推廣目錄(以下簡稱國家推廣目錄),加大對列入國家推廣目錄內產品的推廣力度。
目標:爭取符合條件的省內鍋爐產品全部入選國家推廣目錄,高效鍋爐市場占有率提高到40%左右。
措施1:開展鍋爐生產企業產品能效基本信息調研。在2015上半年,主要參考鍋爐定型產品能效測試結果,完成省內鍋爐生產企業鍋爐產品能效基本信息調研工作,掌握有關企業及鍋爐產品基本情況。根據調研結果,對照國家高效鍋爐產品遴選條件,提前做好推薦申報工作。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質監局配合。
措施2:加強推廣工作監督。對納入國家推廣目錄內的產品信息和產品質量,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確保高效鍋爐用戶切實得到實惠。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質監局配合。
(四)落實政府優先采購制度
任務:凡使用政府資金投資的項目,優先采購列入國家推廣目錄或能效等級達到1級的產品。
目標:新建政府投資類項目使用高效鍋爐的比例達到80%以上。
措施:自國家高效鍋爐推廣目錄發布之日起,凡使用財政資金投入的各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優先選用列入國家推廣目錄或能效等級達到1級的產品。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標采購過程中,應在招標文件中設置優先采購高效鍋爐的相關要求,并在相關協議、合同中明確。未落實優先采購要求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事管局配合。
(五)增加財政資金投入
任務:利用財政資金支持,鼓勵引導選用高效鍋爐。
目標:通過財政獎勵引導,引導鍋爐使用單位更新使用高效鍋爐1萬蒸噸左右。
措施:利用大氣霧霾治理資金、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等支持高效鍋爐產品推廣。自國家高效鍋爐推廣目錄發布之日起,凡新采購使用列入國家推廣目錄內的20蒸噸/時及以上鍋爐并按規定淘汰老舊鍋爐的,對項目建設單位按照額定容量予以適當獎勵。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事管局配合。
(六)落實節能產品稅收優惠
任務:通過稅收調節政策推廣高效鍋爐產品。
目標:對符合稅收減免條件的做到應免盡免、應減盡減。
措施:落實稅收減免政策,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符合《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高效節能鍋爐設備的,該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企業實施符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鍋爐系統節能改造項目,項目所得可依據稅法相關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
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牽頭,省地稅局配合。
三、加速淘汰落后鍋爐
(七)淘汰燃煤小鍋爐
任務:逐步淘汰分散燃煤小鍋爐。
目標:到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分散燃煤小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和拆除任務。
措施:按期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燃煤鍋爐淘汰任務,2014-2015年淘汰1萬蒸噸,2015-2017年,每年研究制定年度淘汰燃煤鍋爐計劃并組織實施。對省轄市現有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位于集中供熱供氣覆蓋區內的,2015年基本完成清潔能源改造或拆除;位于城市建成區的,2016年全部完成清潔能源改造或拆除。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質監局、事管局配合。
(八)積極推行熱電聯產
任務:加快發展熱電聯產工程建設,提高集中供熱供氣覆蓋區域面積。
目標:在集中供熱供氣覆蓋區域內,燃煤小鍋爐全部拆除或實施清潔能源改造。
措施:支持產業集聚區建設熱電聯產機組、分布式能源站或清潔能源供熱鍋爐,在達不到條件的產業集聚區建設潔凈煤集中供熱鍋爐。統籌城區和產業集聚區集中供熱系統規劃和建設,加快完善配套供熱管網,對集中供熱范圍內的分散燃煤小鍋爐實施替代和限期淘汰,2017年基本取消產業集聚區內分散燃煤鍋爐。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環保廳、能源局配合。
(九)嚴格控制已淘汰鍋爐重新使用
任務:建立防止已淘汰鍋爐重新流入市場的機制。
目標:對已淘汰的鍋爐全部采取去功能化處理,完備注銷登記檔案記錄。
措施:制定河南省已淘汰鍋爐拆除銷毀管理辦法,研究建立統一回收機制,對已淘汰鍋爐采取去功能化處理并注銷使用登記證,嚴格控制已淘汰鍋爐重新進入市場,防止落后鍋爐移裝到農村或偏遠地區繼續使用。
責任單位:省質監局、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保廳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節能改造力度
(十)推廣適用鍋爐節能改造技術
任務:推廣30項左右適用于鍋爐節能改造的重點技術。
目標:到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能效不達標的在用鍋爐節能改造。
措施1:組織鍋爐使用單位逐項對照國家發布的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篩選適合于本單位使用的技術,制定并落實節能技改實施方案,重點推廣燃料優化、低溫余熱回收、太陽能預熱,熱泵(水源、地源、污水源)技術、自動控制、主輔機優化和變頻控制,改善水質及冷凝水回收利用等節能技術。對其中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或財政獎勵節能項目申報要求的項目,積極向國家爭取財政資金支持。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措施2:開展基于能效測試的鍋爐改造項目節能量審核試點,推動建立統一規范的鍋爐節能改造節能量計算方法。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十一)組織開展鍋爐能效診斷活動
任務:組織力量對鍋爐使用單位鍋爐使用狀況進行現場診斷。
目標:每年完成20家左右的鍋爐能效診斷任務。
措施:制定實施年度鍋爐能效診斷工作計劃,組織鍋爐節能專家,對在用鍋爐進行現場免費診斷,幫助鍋爐使用單位發現鍋爐運行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提高鍋爐能效的整改意見及建議。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質監局配合。
(十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任務:在鍋爐使用單位中推廣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技改。
目標: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逐步成為鍋爐使用單位的主要選擇。
措施:發揮市場化節能機制作用,搭建市場中供應方和需求方順暢的溝通交流平臺,組織開展節能服務公司與鍋爐使用單位對接,鼓勵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展鍋爐節能技術改造。符合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項目要求的,按照獎勵標準由國家和省給予補助。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事管局負責。
五、提升鍋爐系統運行水平
(十三)開展鍋爐能效測試
任務:對在用的350臺10t/h以上燃煤工業鍋爐開展能效測試。
目標: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對10蒸噸/時及以上的在用工業鍋爐能效普查。
措施:建立健全全省在用鍋爐基本信息臺帳,明確在用燃煤鍋爐總數量和規模,摸清每臺鍋爐的生產廠家、型號、基本參數、安裝使用地點、生產日期、投入使用時間等。制定實施鍋爐能效測試年度計劃,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對現有10蒸噸/時及以上的在用燃煤工業鍋爐的能效測試,將鍋爐能效數據納入到現有鍋爐動態監管系統,并實現部門間燃煤工業鍋爐基本信息的共享。對于投用時間大于10年的鍋爐,每2年開展一次能效和環保測試。
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環保廳配合。
(十四)開展標桿鍋爐房建設
任務:在鍋爐使用單位中組織開展標桿鍋爐房試點建設。
目標:到2018年年底前,建成20個省級標桿鍋爐房。
措施:制定出臺推進鍋爐系統的安全、節能、環保標準化管理指導意見,開展鍋爐房達標試點示范,對于達標鍋爐房的使用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未達標的,責令限期整改。研究制定標桿鍋爐房評價方法地方標準,發布鍋爐房運行典型案例,推進省級標桿鍋爐房建設。
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環保廳配合。
(十五)強化經濟運行管理
任務:在各環節加強管理,保證鍋爐經濟運行。
目標:到2018年,全省鍋爐達到經濟運行指標的比例不低于80%。
措施:在鍋爐選擇環節,新建燃煤鍋爐的單位,要根據燃料特點購置能效指標符合要求的鍋爐;在安裝環節,加強節能監管,改善鍋爐、輔機不匹配或與設計不一致的狀況;在使用環節,鍋爐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經濟運行、燃料采購與使用管理、鍋爐水處理、能源計量監控與統計、能效考核等節能管理制度,保證鍋爐運行在經濟區間;在維修、改造環節,鍋爐使用單位不得降低鍋爐及其系統原有的能效指標。鼓勵企業和公共機構建立鍋爐能源管理系統,對現有計量設備進行改造,加強能源計量管理,開展在線節能監測和診斷。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質監局、事管局配合。
(十六)提升鍋爐作業人員水平
任務:提高鍋爐作業人員操作技能。
目標:司爐人員全員持證上崗。
措施:建立健全鍋爐及系統作業人員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鍋爐節能操作要求,在鍋爐操作人員資質考核中加大節能減排知識技能的比重。整合鍋爐司爐工培訓資源,強化鍋爐運行及管理人員節能專項培訓。
責任單位:省質監局負責。
六、提升鍋爐污染治理水平
(十七)嚴格新建鍋爐環保準入
任務:通過提高新建鍋爐容量標準,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
目標:新建燃煤鍋爐容量不小于10蒸噸/時。
措施:熱電聯產機組供熱覆蓋范圍內不得新建燃煤鍋爐,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建成區原則上不得新建燃煤鍋爐,其他省轄市建成區禁止新建20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10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新生產和安裝使用的20蒸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應配套安裝高效脫硫和高效除塵設備。鼓勵鍋爐制造企業提供鍋爐及配套環保設施設計、生產、安裝、運行等一體化服務。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負責,省質監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配合。
(十八)開展在用鍋爐環保改造
任務:在正在使用的鍋爐中,組織開展環保技術改造,提升在用燃煤鍋爐脫硫除塵水平。
目標:到2016年年底前,所有在用10蒸噸/時以上鍋爐完成高效脫硫、除塵改造,達到國家排放標準。
措施:從2015年起,分批對10蒸噸/時以上的燃煤鍋爐煙氣進行高效脫硫除塵改造,到2016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務。利用環保專項資金支持,選擇8~10家鍋爐使用單位,積極開展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示范,實現全面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負責,省財政廳配合。
(十九)加強環保在線監測
任務:推動燃煤鍋爐安裝環保在線監測裝置并實現聯網運行。
目標:到2016年年底前,所有20蒸噸/時及以上鍋爐安裝完成環保在線監測裝置。
措施:建立燃煤鍋爐環保在線監測系統,對20蒸噸/時及以上鍋爐,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安裝環保在線監測裝置,并實現與當地環保部門的聯網。納入國家重點監控名單的企業,要按照要求建立企業自行監測制度,向屬地環保部門備案,并在環保部門統一組建的平臺上公布監測信息。支持鍋爐能效測試機構開展鍋爐環保檢測工作,實施節能環保綜合檢測試點。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負責,省質監局配合。
七、推動高效鍋爐產業化
(二十)加強鍋爐設計和生產控制
任務:從鍋爐產品的設計和生產源頭,嚴格把好燃煤鍋爐準入關口。
目標:新設計定型鍋爐全部達到節能標準要求。
措施:落實國家質檢總局《鍋爐設計文件節能審查辦法(試行)》要求,實施鍋爐設計文件節能審查。落實國家鍋爐定型產品能效測試制度,按照《鍋爐節能技術監督管理規程》要求,對新出廠鍋爐,尚未進行定期能效測試或測試結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批量生產。
責任單位:省質監局。
(二十一)開展節能技術研發及科技成果應用
任務:組織開展鍋爐節能環保基礎性、前沿性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及成果應用。
目標:爭取我省在鍋爐高效利用技術研發及成果應用方面有更大更新的突破。
措施:制定發布河南省高效節能環保鍋爐重點技術研發導向目錄,組織實施科技項目,鼓勵科研院所、大專院校、鍋爐生產企業、鍋爐使用單位開發應用鍋爐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重點攻克高效燃燒、高效余熱利用、自動控制、污染控制等關鍵技術。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負責,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環保廳、財政廳、質監局配合。
(二十二)組織實施重大節能技術與裝備產業化工程
任務:實施包含支持高效節能環保鍋爐產業化在內的重大節能技術與裝備產業化工程。
目標:支持2~3家鍋爐生產骨干企業做大做強。
措施:實施重大節能技術與裝備產業化工程,培育一批技術創新能力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融研發、設計、制造、服務于一體,具備核心競爭力的鍋爐生產企業成為行業骨干。以骨干企業為核心,促進產業要素集聚,推動發展高效鍋爐制造基地。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配合。
八、推進燃料結構優化調整
(二十三)加強煤炭質量管理
任務:提高煤炭質量,推進煤炭清潔合理利用。
目標:到2017年,原煤入選率達到70%以上。
措施:新建煤礦同步建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增建洗選設施,煤礦集中礦區可建設群礦選煤廠。研究出臺煤炭質量管理辦法,煤炭生產、加工、經營等企業必須生產和出售符合標準的煤炭產品,并根據相關標準進行產品質量標識,無標識和達不到相關標準的煤炭產品不能銷售和使用。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進入生產消費領域市場。制定實施鍋爐燃煤技術條件,提高燃煤品質及使用等級。根據區域煤炭資源特點和煤炭用戶對煤炭的質量要求,合理規劃建設全封閉煤炭優質化加工和配送中心,通過洗煤、配煤、型煤、低階煤提質等先進的煤炭優質化加工技術,提高、優化煤炭質量。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能源局配合。
(二十四)推行鍋爐燃料清潔化改造
任務:對現有燃煤鍋爐實施燃料清潔化改造。
目標:到2018年,達到改造條件的燃煤鍋爐全部完成清潔化改造。
措施:在燃氣管網覆蓋且氣源能夠保障的區域,將燃煤鍋爐改為燃氣鍋爐;在供熱和燃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區域,建設大型燃煤高效鍋爐或背壓熱電實現區域集中供熱,或改用電、生物質成型燃料等清潔燃料鍋爐。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能源局配合。
九、完善相關配套措施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搞好摸底調查,掌握本地燃煤鍋爐的生產、銷售、使用、能效水平等情況。發展改革部門、環保部門要加強工程的綜合協調,組織推動工程的落實工作,將各地實施情況納入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強化評價考核。各地要把實施工程作為促進節能減排、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和扶持政策,狠抓落實,強化監管;要進一步細化和分解年度淘汰目標任務,加快推進集中供熱、鍋爐節能改造等工程建設。鍋爐生產、應用企業和單位要根據鍋爐節能管理內容,認真對照分析,查找薄弱環節,提高管理水平。
(二十六)加大資金投入。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投入,支持開展鍋爐能效標準制訂、能效普查、能效測試、節能診斷、技術研發及應用、信息管理以及宣傳培訓、執法檢查等相關工作。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燃煤鍋爐節能環保改造項目。對符合財政資金支持申報條件的項目,發展改革委部門、財政部門要優先向國家推薦。
(二十七)增加清潔能源供給。能源管理部門要多渠道拓寬清潔能源供應,加快天然氣管網建設,保障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天然氣供應,推動電、天然氣及符合清潔能源要求燃料的生產和供應,推進能源消費結構改善。研究制定生物質成型燃料等新型能源及配套設施的有關標準,規范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產制造企業準入和生產,確保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產企業具有穩定、充足的原料來源供應,為鍋爐能源結構調整提供多元化保障。
(二十八)強化科技支撐。科技部門在相關科技專項計劃中,要加大對鍋爐燃燒設備升級改造、煤炭高效清潔利用技術和污染防治技術研發及科技成果應用的支持力度,鼓勵開展鍋爐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技術研究及應用。鍋爐生產企業要加強與高校、科研單位及有關專業服務機構的合作,加大科技研發投入,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市場前景的鍋爐新技術、新產品。
(二十九)加強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節能監管體系、節能監察體系和環境監管體系的作用,研究建立安全、節能、環保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督執法機制,提升監管效能。嚴格落實能評和環評制度,以及鍋爐設計文件鑒定、定型產品能效測試等制度,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節能減排要求的鍋爐。開展對鍋爐制造和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曝光違規企業,加大處罰力度。加強對煤炭質量的監督檢查,確保各省轄市建成區銷售、使用的煤炭為低硫份低灰份的潔凈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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