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民用清潔爐具專委會秘書處

巴彥淖爾市2023年推動產業優化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要點

中國爐具網    作者:清潔取暖    來源: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03-06 10:47:33    瀏覽: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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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爐具網訊: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3年巴彥淖爾市推動產業優化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要點的通知指出,加快推進巴彥淖爾市冬季清潔取暖項目,年內計劃改造清潔取暖完成總戶數14.6萬戶。其中,熱源清潔化改造14.1萬戶;建筑能效提升改造0.5萬戶。有序推進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持續支持清潔取暖工程建設和大氣污染防治。按照“以供定改”原則,對巴彥淖爾市電供暖年度接入規模進行統一規劃和接入。

年內計劃改造清潔取暖完成總戶數14.6萬戶

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巴彥淖爾市2023年堅持穩中快進穩中優進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的通知
巴政發〔2023〕4號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巴彥淖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甘其毛都口岸管委會,巴彥淖爾國家農高區管(籌)委會辦公室,市直各部門,駐市各單位,各直屬企事業單位:

       現將《巴彥淖爾市2023年堅持穩中快進穩中優進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2年巴彥淖爾市“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的通知》(巴政發〔2022〕29號)同時廢止。各地各部門要強化擔當意識,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學懂弄通自治區和我市助企紓困政策,進一步完善細化本行業本領域具體落實舉措,加強業務指導、工作調度,推動各項工作舉措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巴彥淖爾市2023年堅持穩中快進穩中優進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好自治區黨委十一屆五次全會暨全區經濟工作會議、市委五屆四次全會暨經濟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在穩中求進的基礎上穩中快進、穩中優進,推進實施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確保經濟運行處于合理區間,提出如下政策清單。

       一、推進農牧業優質高效轉型

       (一)增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1.積極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玉米大豆和馬鈴薯生產者補貼、優質高效增糧示范行動等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550萬畝以上,產量達到60億斤左右。(責任單位:市農牧局、財政局)

       2.實施耕地保護與建設行動,2023年全市實施93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責任單位:市農牧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3.落實自治區2400萬元鹽堿地改良項目,在五原、杭錦后旗、臨河區實施鹽堿地改良各1萬畝,鞏固提升耕地質量。(責任單位:市農牧局)

       4.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立精準補貼及節水獎勵制度,河套灌區繼續實行“總量控制、計劃管理、量水而行、以水定需”三階梯水價管理制度,地下水灌區持續推進“以電折水”系數率定工作。(責任單位:市水利局)

       (二)實施種業振興行動

       5.爭取自治區種業振興專項資金1000萬元,支持實施種質資源保護利用、良種化水平提升、優勢特色品種培育三大工程。(責任單位:市農牧局、科技局、財政局)

       6.依托“科技興蒙”行動重點專項5000萬元資金,加大對硬質小麥、肉羊、向日葵、玉米、草業等種業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項目支持,推進農牧業種業振興。(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農牧局、財政局、林草局)

       (三)實施奶業振興行動

       7.增加優質奶源供應,鼓勵新建規?;膛pB殖場,推動優質奶牛擴群增量,對2021年以后建成的3000頭規?;B殖場,依據新增奶牛存欄數量給予補貼。2023年計劃新建成不少于3家規?;膛pB殖場,新增奶牛3萬頭。(責任單位:市農牧局)

       8.穩步擴大優質奶牛自繁比重,通過加大性控凍精、胚胎等推廣使用力度,年內推廣使用性控胚胎800枚以上,性控凍精使用應補盡補,以“繁”促增。(責任單位:市農牧局)

       9.結合糧改飼項目,對奶畜養殖場和奶農合作社收儲飼草應補盡補。(責任單位:市農牧局)

       10.鼓勵擴大苜蓿草種植面積,新增種植面積9.5萬畝,對集中連片標準化種植500畝以上的種植企業(合作社、種植戶)給予補貼。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兩級補貼資金,整合疊加使用,增加補貼標準,提高種植積極性。(責任單位:市農牧局)

       11.支持乳制品加工企業提高生鮮乳加工能力,在我市注冊已取得《乳制品生產許可證》的國家或自治區級農牧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含子公司),以上一年生鮮乳加工量為基數,對企業每增加1噸生鮮乳加工量給予200元補貼用于奶源地建設。對使用生鮮乳噴粉的企業給予補貼,3月1日至5月31日企業生產噴粉所用生鮮乳量超過100噸,且達到收購生鮮乳量10%的,按收購生鮮乳數量的10%,每噸給予800元補貼;未達到10%的按實際使用生鮮乳量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推進農牧業全產業鏈發展

       12.爭取國家、自治區產業發展資金2282萬元,落實內蒙古西部絨山羊優勢特色產業集群項目、國家農業產業強鎮項目、自治區農牧業產業化項目、自治區羊絨收儲貼息項目等重點項目,同時繼續爭取國家、自治區產業化項目支持。(責任單位:市農牧局、發展改革委)

       13.依托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政策,加強養殖設施設備提升改造,穩步實現畜禽擴群增量,提升畜禽肉產量,新建改擴建養殖園區42個,年末牲畜飼養量達到2350萬頭、禽類飼養量達到5000萬羽,肉產量達到46.8萬噸。鼓勵就地新建改建大型屠宰項目,配套建設畜禽產品精細分割、冷鏈加工及配送體系。(責任單位:市農牧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14.支持皮革、羊毛、羊絨產業發展,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產業集群、產業強鎮、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給予一定補貼。(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農牧局)

       15.支持建立農牧業品牌目錄,鼓勵開展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發展地理標志農產品,成立“蒙字標”專班,推動“蒙”字標認證,做好“蒙”字標認證宣傳推廣工作,積極協調自治區制定具有地域特色的農產品團體標準,建立“蒙”字標認證備選企業信息庫,為“蒙”字標認證提供穩定優質資源。(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農牧局)

       16.鼓勵各旗縣區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對成功申報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示范試點,爭取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給予支持。鼓勵試點旗縣區加快農畜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對商貿流通企業建設、改造農畜產品預冷和貯藏保鮮設施,農產品批發市場轉型發展給予一定補貼;爭取自治區內貿流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星級農貿市場創建工作,鼓勵農貿市場升級達標,提升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水平。(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

       (五)促進林草產業發展

       17.推進經濟林產業轉型升級,對新建集中連片100畝以上,推廣“西農栽培模式”標準化示范園,且有能力延長產業鏈、增加附加值、打造本土優勢特色品牌的企業、合作組織和種植大戶,爭取上級專項資金,以“以獎代補”形式每畝補貼4000元。(責任單位:市林草局)

       18.調整優化林草種植品種結構,提升林草產業科技含量,重點推進與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中國農業大學、通遼林科院等科研院所和高校在梨果類、枸杞、肉蓯蓉等經濟林基地建設、新品種培育、新模式推廣、病蟲害防治、科技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整合相關項目資金,推動我市林草科技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市林草局)

       19.爭取上級專項資金,加大對各類綠化項目的補貼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鄉村綠化美化示范縣、示范村、森林鄉鎮,每個分別補貼100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對喬木造林、灌木造林、低質低效林改造、灌木補植補造等項目每畝分別補貼900元、400元、650元和200元。(責任單位:市林草局)

       二、推動工業調整優化升級

       (一)培育壯大工業產業鏈

       20.對投資5億元及以上且當年投產的先進制造業集群、優勢特色產業鏈“延鏈補鏈強鏈”建設重點項目,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按貸款實際利息的3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一年貼息補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農牧局)

       21.對新竣工投產達到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于自然成長達到規模以上的企業,且在規模以上名錄庫中保持12個月以上,給予10萬元獎勵,單戶企業只可享受一次獎勵。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全年工業總產值首次達到30億元、50億元、80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單戶企業就高只可享受一次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統計局、財政局)

       22.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對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按照實際完成關鍵設備軟硬件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3.支持節能技術改造,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對年節能量2000噸標準煤以上(含2000噸標準煤)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包括打捆項目),每節約1噸標準煤給予200元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0萬元;對大數據中心電源使用效率(PUE值)首次降低到1.3的,按照技改投資額的10%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0萬元;對淘汰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以市為單位,按照更換設備投資額的10%補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4.支持節水技術改造,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對年節水量5萬噸以上的節水技術改造項目(包括打捆項目),每節約1噸水給予10元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5.支持工業固廢資源綜合利用,使用自治區專項資金對新建工業固廢資源綜合利用量1萬噸/年以上的采用先進適用技術進行工業固廢和再生資源高端化、綠色化、循環化利用項目,每綜合利用1噸給予10元補助;再生資源中廢塑料、廢紙回收加工利用量在1千噸/年以上的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0%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6.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能效領跑者、水效領跑者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自治區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節水標桿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7.對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工業領域的典型應用場景項目,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補。(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8.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主導或參與標準制定每年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9.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貫標評定的企業,達到5A級、4A級、3A級、2A級、A級的,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30.培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爭取自治區專項資金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補。(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發展現代能源經濟

       31.保障煤炭供應,提高發電供熱用煤中長期合同履約水平。落實電價政策,支持煤電企業提高發電出力。(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

       32.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電源及配套送出工程建成即并網,對納入相關規劃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項目開辟綠色審批通道。(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林草局、發展改革委,巴彥淖爾供電公司)

       33.策劃申報“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支持工業園區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勵燃煤機組靈活性改造,鼓勵自建、購買儲能或調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項目。(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巴彥淖爾供電公司)

       34.對符合自治區戰略性新型產業發展定位、產業鏈配套的重大示范項目,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區治理、礦區治理等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國家試點示范及鄉村振興等項目,積極向自治區申請配置一定規模的保障性新能源項目。(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農牧局、鄉村振興局,巴彥淖爾供電公司)

       35.推動已獲批的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建設,根據自治區政策要求,繼續策劃申報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規范號牌生產管理發放、新車注冊登記管理、在用車號牌換發工作,積極穩妥開展我市新號牌的推廣應用工作,提高氫燃料電汽車使用率,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公安局)

       36.統籌安排“風場”“光場”和“工廠”,堅持全產業鏈,發展新能源裝備制造和運維服務業,一體化推進新能源產業和裝備制造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

       37.持續支持清潔取暖工程建設和大氣污染防治。按照“以供定改”原則,對巴彥淖爾市電供暖年度接入規模進行統一規劃和接入。(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巴彥淖爾供電公司)

       (三)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

       38.有序淘汰國Ⅲ以下柴油老舊車輛,引導推廣新增和更新車輛使用新能源重卡,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車輛全部為新能源車輛,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汽車、網約車輛推廣使用新能源車輛。新增和更新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不含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平均達到30%,旗縣區參照執行。(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發展改革委、機關事務管理局)

       39.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對新建改建新能源汽車及配套零部件重點項目,給予貸款貼息補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40.推進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公共停車場配套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車位占總車位的比例達到15%。新建居民小區配套機動車停車位100%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改造老舊小區時,對具備條件的小區增加停車位、建設充電樁。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爭取自治區專項債券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燃料電池加氫站建設。將獨立占地的公共充換電站納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按照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明確土地供應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賃用地方式建設公共充換電站。(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局,巴彥淖爾供電公司)

       41.配合高速公路服務區運營單位完善公路服務區充電樁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爭實現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委,巴彥淖爾供電公司)

       (四)支持工業園區提質增效

       42.支持低碳零碳示范園區建設,對自治區低碳示范園區、零碳示范園區,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對新增可再生能源消納對應的能耗量給予獎補。(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43.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固廢渣場、集中供熱、管網、標準化廠房等園區基礎設施類項目。(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44.突出高質量發展導向,從綜合水平、畝均效益、綠色低碳、科技創新和招商引資等方面對各工業園區進行年度考核評價,考核評價中排名靠前的園區,在爭取上級資金和項目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同時,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對在自治區綜合實力考核評價靠前的工業園區給予一次性3000萬元支持;對爭先進位、畝均效益、綠色低碳、科技創新、招商引資等單項指標考核評價靠前的工業園區給予一次性500萬元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給予一次性最高2000萬元研發經費支持,對進入全國排名前60名、年度排名提升5位以上及新獲批的自治區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研發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45.嚴格執行《巴彥淖爾市區域評估技術標準》,強化正負面清單動態管理,正面清單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免費共享使用區域評估成果。進一步簡化項目審批流程,支持我市各工業園區自主開展區域評估,加快重大項目落地。(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46.加強再生水管網建設,鼓勵和推動再生水利用,取用再生水免征水資源稅,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責任單位:市水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稅務局、發展改革委)

       (五)加快工業創新平臺建設

       47.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對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1000萬元研發經費補助。對新創建成為自治區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研發經費補助。對新認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研發經費補助。對新認定的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0萬元一次性研發經費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全國“質量標桿”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研發經費補助。(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48.對入選國家級的企業研究開發中心、重點實驗室,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資助;入選自治區級的,一次性給予10-15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49.對新創建的區域級、行業級、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給予獎補。對新建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且與國家頂級節點實現互聯互通的企業,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開展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創新應用的企業,依據應用效果給予補助,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50.支持企業進行數字化改造,對認定為自治區級以上的數字化轉型示范標桿企業,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六)加大科研攻關力度

       51.繼續開展技術裝備首臺套、關鍵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保險補償試點工作,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對認定為自治區技術裝備首臺(套)、關鍵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產品,按照保費的80%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52.積極組織各類創新主體申報自治區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鄉村振興、數字經濟等領域重點研發和成果轉化計劃項目,引導支持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爭取自治區“揭榜掛帥”項目”。(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53.持續推進實施研發投入攻堅行動,對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強度及增量增幅獲得自治區獎補的,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企業研究開發投入財政后補助辦法》給予配套獎補。(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54.對列入國防科技成果轉化目錄、自治區新技術產業化應用指導目錄的重大技術創新成果在市內實現轉化應用的項目,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承包、技術中介等活動,服務雙方簽訂合同并發生交易費用的,按實際服務金額的10%給予自治區內服務受讓方后補助支持,最高補助限額為5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55.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引導企業爭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實現較高質押融資金額的有效發明專利每件資助0.5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金融辦,銀保監分局)

       56.支持企業創建自主知識產權。設立知識產權資助獎勵專項資金,對高價值發明專利根據不同類型,分別予以專利權人0.5-20萬元不等的獎勵;對新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及新獲得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每件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
(GB/T29490—2013)認證體系的企業,一次性資助5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自治區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分別予以5-10萬元不等的獎勵;支持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利轉化,每項一次性資助5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七)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

       57.支持鼓勵有條件、有意愿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從事生產、加工、制造等行業或具有相當規模的商業、服務性行業,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鼓勵并支持其轉型升級為企業,每戶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工信局、商務局、統計局、財政局、稅務局)

       58.開展先進工業企業評價活動,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對自治區評定的工業技改投資先進企業、科技創新先進企業、節能降耗先進企業、數字化應用先進企業、“專精特新”先進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統計局)

       59.加快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持續跟蹤幫扶、發掘和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對自治區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60.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向有融資需求的民營和小微企業發放貸款,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金融辦、工業和信息化局,人行巴彥淖爾市中心支行、銀保監分局)

       61.加快實施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雙倍增”行動,對國家和自治區級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平臺載體及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連續三年入庫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資助經費。(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62.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將技術創新、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等方面獲得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作為其申報職稱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63.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爭取自治區專項資金對參與試點的數字化公共服務平臺(含數字化轉型服務商、工業互聯網平臺等)給予一次性獎補支持。按照不超過每家服務試點企業實際改造成本的20%且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進行測算,每個服務平臺最高獎補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64.深化實施中小企業質量管理水平提升行動,支持優勢特色中小企業健全“首席質量官”制度,幫助和引導企業提升質量管理水平,2023年度新增80家企業落實首席質量官制度,總數達到200家。(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65.充分利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跨境電商發展。對開展跨境電商有進出口實績的企業予以適當支持,包括自建跨境電商銷售平臺企業、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開展相關業務企業、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交易、支付、通關、倉儲、物流等相關服務企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66.加強對縣域破零增量項目-臨河區(樹堅果)的跟蹤指導,進一步完善三年期示范工作實施方案。積極培育鮮食玉米、中藥材、農產品機械裝備制造等優勢產品出口,擴大產品領域、延伸產業鏈,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力爭年內新增1個有發展潛力的特色產業實現破零增量,爭取扶持資金1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67.提升培育對象為國內其他外貿經營主體提供分揀、倉儲、配送以及通關、保稅、營銷、展示、金融、保險、保理、合規咨詢、售后服務、大數據資源和個性化定制等綜合服務能力。對標公共海外倉認定條件,完善培育建設方案,明確兩年培育期的工作目標和工作措施。持續推動有發展基礎和潛力的海外倉轉型升級為公共海外倉,力爭年內新增2個自治區級公共海外倉培育對象,爭取扶持資金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68.持續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建立校企合作實習基地,通過“一邊長知識、一邊領工資、還能拿證書”的培訓模式,鼓勵企業、職業院校投資互建生產性實訓基地。不斷提升企業職工的專業知識、實操能力、職業素養,進一步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壯大高技能人才隊伍、促進科技創新和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促進服務業提質提效

       (一)加快培育新興服務業

       69.爭取自治區專項資金對首版次軟件取得知識產權或證書規定期限內截至申請時的實際銷售總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企業新開發的工業軟件(工業APP),按照研發該產品實際投入金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

       70.鼓勵企業針對河套地域特色優勢產業、特色商品進行電商化改造,培育“小而美”“小而精”“小而優”網絡品牌,拓展線上營銷渠道。支持具備條件的旗縣區利用現有基礎開展電子商務共享云倉試點示范工作,降低電子商務企業綜合運營成本,帶動小型電商企業發展,對成功申報電子商務共享云倉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71.爭取自治區2023年口岸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實施口岸提升貨運量獎補政策,鼓勵甘其毛都口岸進一步優化服務,提升通關效率。(責任單位:市口岸辦)

       (二)加快發展物流服務業

       72.鼓勵農村牧區客運貨運郵政快遞融合發展,力爭創建一個“自治區第一批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范縣”的旗縣。爭取自治區專項補貼資金,對旗縣區承擔農村牧區客運功能的10個客運站,每個給予年度運營補貼20萬元,對蘇木鄉鎮投入運營的9個客運站,每個給予年度運營補貼3萬元,打通農牧民出行消費“最后一公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郵政管理局)

       73.力爭創建1個自治區級“四好農村路”示范旗縣,爭取自治區專項資金500萬元,用于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農牧局、鄉村振興局、郵政管理局)

       74.按照補貼后區域內業務總體盈虧平衡和自主可持續經營等原則,出臺“快遞進村”補貼細則或實施方案,以快遞進村單量、單件成本、派送距離和服務發生區域等為依據,對實施快遞進村(嘎查)項目的郵政、快遞企業及第三方企業,按照每單不超過0.3元進行補貼。(責任單位:市郵政管理局)

       75.完成國家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創建后續工作,爭取上級專項資金1000萬元。延續對開展多式聯運“一單制”試點工程的企業獎勵,每年對評審合格且在自治區排名前五名的企業,利用自治區專項資金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

       76.貫徹執行對通行自治區內高速公路ETC客貨車給予5%通行費折扣優惠,長期執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委)

       (三)加快恢復接觸性服務業

       77.積極爭取項目資金,開展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試點工作,對成功申報國家級、自治區級試點利用上級資金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獎補。利用自治區首店首發項目資金,支持國內外具有影響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開設首店、舉辦首發活動,按照活動的宣傳推廣、場租和展場搭建總費用的50%,最高補助100萬元。支持商業綜合體等企業招引首店入駐,成功引進國際品牌每個補助10萬元,引進國內品牌每個補助5萬元。落戶內蒙古的首店可以選擇落戶、裝修、租房三種獎補資金,獎補金額從5萬元到300萬元不等。發放1000萬元規模政府消費券,開展“暢享美好生活、嗨購巴彥淖爾政府專場消費券”“老字號專項消費券”“電子商務專項消費券”等活動,惠民助企促消費。(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

       78.鼓勵大型生產企業、平臺服務企業優化組織結構,成立銷售公司或者供應鏈公司進行專業采購銷售,對年零售額首次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79.對新開業或限額以下成長為限額以上的批發(有零售額)、零售、住宿、餐飲法人企業、個體戶、產業活動單位納入限額以上統計范圍,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統計局)

       80.限上零售業單位零售額與餐飲業單位營業額較去年增長且零售額全市排名前10名的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稅務局)

       81.實施重大文化旅游工程,積極爭取自治區旅游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品牌旅游景區和鄉村旅游重點項目建設,支持重大文旅活動。(責任單位:市文旅廣局)

       82.積極爭取自治區旅游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創建國家高A級旅游景區、旅游休閑街區、C級自駕車旅居車營地等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文旅廣局)

       83.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全市文化旅游創意商品開發項目、文創旅游商品實體店、駐場精品旅游演藝項目,爭取自治區文化旅游商品傳承創新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文旅廣局)

       84.對文化產業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文化和旅游行業數字化、智慧化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等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文旅廣局)

       85.支持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費環境。對列入國家、自治區和巴彥淖爾市重點培育的各類旅游文化產業園區、基地骨干旅游文化企業、重點旅游文化產業項目和小微創意旅游文化企業,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文旅廣局)

       86.支持文化和旅游人才隊伍培養和能力提升,文化旅游產業的成果展示、推介、交流合作。(責任單位:市文旅廣局)

       87.推動傳統工藝傳承發展。打造自治區級傳統工藝工作站、非遺就業工坊,推動傳統工藝在現代生活中的廣泛應用。培育一批傳統工藝品牌活動,促進傳統工藝高質量發展。扶持民間手工藝創業隊伍,培訓優秀傳統手工藝人,開展技藝展示活動。(責任單位:市文旅廣局)

       88.積極推進綠色商場創建,健全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對獲得認定的綠色商場利用自治區內貿流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四)加快提升傳統服務業

       89.爭取不低于8000萬元資金,加大公共服務基礎設施補短板力度,支持衛生健康、教育強國、全民健身、應對人口老齡化和托育及社會服務兜底等重大公共服務工程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衛健委、體育局)

       90.開展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支持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力量增加普惠養老供給,對列入國家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的項目,居家社區型和醫養結合型按每張床位2萬元給予支持,旅居型按每張床位1萬元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衛健委)

       91.開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工程,支持公辦機構和社會力量依托社區、幼兒園、婦幼保健機構等建設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托育服務設施,提供日托、計時托等普惠托育服務,對列入國家普惠托育專項的項目,按每個托位1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衛健委、教育局)

       92.對當年新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對新獲得自治區主席質量獎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新獲得巴彥淖爾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給予50萬元資助獎金;支持中華老字號、內蒙古老字號企業創新發展。(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商務局)

       93.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旗縣區財政按實際入住人數給予每張床位每月100元的運營補貼。(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旗縣區政府、甘其毛都口岸管委會、巴彥淖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94.旗縣區根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的運營情況,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每年給予1-5萬元的運營補貼。(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旗縣區政府、甘其毛都口岸管委會、巴彥淖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95.簡化異地就醫備案流程,按照“免證明材料、免經辦審核、即時開通、即時享受”的原則,全面推動告知承諾制,通過“國家異地就醫小程序”“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蒙速辦APP”直接辦理。(責任單位:市醫保局)

       96.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積極申請國家、自治區全民健身設施建設項目,優先規劃建設貼近社區、方便可達的體育公園、全民健身中心(小型體育綜合館)、健身步道等公共體育設施。(責任單位:市體育局)

       四、強化要素支撐

       (一)加強土地要素保障

       97.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批復前,“三區三線”劃定成果作為建設項目用地組卷報批依據,應符合“三區三線”等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管控要求,申報用地時由項目所在地旗縣區人民政府附圖并承諾,將項目用地布局及規模納入在編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一張圖”,并列入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農牧局、水利局)

       98.在全市各類開發區內推行“區域評估+標準地”模式,確保2023年底前“標準地”在新增工業用地出讓中占比達到30%。(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99.對工業用地,可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多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100.對我市確定的優勢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按比例計算后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101.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財政局)

       102.在符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標準規范、投資強度,廠房結構安全,不改變工業用途的前提下,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容積率可提升至2.0以上。允許除特殊建設工程外需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零增地”技改項目先建后驗,依法依規報審。(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103.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等前提下,支持風電光伏項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對使用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的、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按原地類認定。項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發展改革委,巴彥淖爾供電公司)

       104.鼓勵風電光伏項目利用露天礦排土場、采煤沉陷區土地。對于因采煤沉陷無法恢復的農用地,根據變更調查技術規程標準符合變更條件的按現狀調查,報請自治區核實后,上報國家予以變更。(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發展改革委)

       105.在符合重大規劃前提下,經批準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互聯網+”、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等新業態的,實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為期5年的過渡期政策。(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二)加強能耗指標統籌

       106.全面落實新增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耗總量和強度控制政策,對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燃料動力用能和原材料用能實行差別化的節能審查政策,在項目能耗強度影響評估中,對項目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予以核減。(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107.嚴格執行項目節能審查能耗強度標桿值政策,突出能耗強度導向,充分保障低能耗強度項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強度項目影響,引導能耗要素向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質量項目配置。(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108.積極爭取我市重大項目能耗單列,合理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用能需求。(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

       109.全市城鎮總體規劃區內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23年底,全市新建建筑中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力爭達到8%。(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三)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110.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三牧”主體,收取擔保費率原則上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不超過1%、500萬元以上不超過1.5%。爭取自治區降費獎補政策,對當年新增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再擔保)金額達到一定占比的,按照其當年新增擔保額的1%給予風險補償。對當年收取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含)以下的,按照當年保費收入的10%給予保費補助。單戶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辦、財政局、農牧局、鄉村振興局)

       111.支持農牧業經營主體融資,按照融資成本最高不超過8%的標準,重點對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牧民合作社等適度規模新型經營主體提供10萬元至1000萬元的擔保貸款。(責任單位:市金融辦、農牧局,人行巴彥淖爾市中心支行、銀保監分局)

       112.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在產糧大縣實施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或種植收入保險,中央和自治區分別承擔45%和30%的保險費補貼”。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玉米種植收入保險實施方案》,在臨河區、杭錦后旗、五原縣、烏拉特前旗、烏拉特中旗五個產糧大縣開展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保費補貼比例為:中央財政承擔45%;自治區財政承擔30%;盟市級財政承擔3%;旗縣區級財政2%;農戶自繳2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農牧局,銀保監分局)

       113.繼續發揮市糧食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作用,支持農業發展銀行為糧食企業市場化收購糧食提供更大規模融資增信。(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銀保監分局、農業發展銀行巴彥淖爾分行)

       114.用好用足再貸款、再貼現等央行低成本資金,加強利率價格指導,引導轄內金融機構特別是法人機構貸款利率穩中有降。支持轄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嵌入內部資金轉移定價(FTP),持續監督放貸機構按照要求明示貸款年化利率。(責任單位:人行巴彥淖爾市中心支行、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

       115.在自治區獎補的基礎上,對申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獎補(對在內蒙古證監局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補;對向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報材料并獲得受理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補;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實現首發上市的企業,給予300萬元獎補);對在北京證券交易所實現首發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補;鼓勵本市企業在境外上市,符合國家相關境外上市要求并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400萬元獎補。對在巴彥淖爾國家農高區內注冊的企業實現首發上市的,再給予400萬元-60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市金融辦、財政局,農高區管委會)

       116.為各類重點群體提供創業擔保貸款服務。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小微企業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合理確定,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小微企業貸款對象范圍為:對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不包括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返鄉創業農牧民工、網絡商戶)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為2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對象范圍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人員、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牧民工、網絡商戶、脫貧人口(含監測對象)、農村自主創業農牧民工。(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17.進一步提升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和特點,持續改進和豐富信貸產品,加大信貸投放,降低融資成本,特別是著力支持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穩定擴大就業和重點群體。到2023年末,力爭全市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增速,普惠小微信用貸款占比明顯提升,普惠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責任單位:人行巴彥淖爾市中心支行、銀保監分局)

       118.做好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工作。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工業企業綠色升級、農業領域綠色發展、能源體系綠色轉型等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的重點領域支持力度。引導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用好用足碳減排支持工具,進一步擴大政策惠及面。鼓勵金融機構將林權、水權、碳排放權、排污權等納入抵質押品范圍,有針對性地發展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服務。加大金融科技運用,簡化業務辦理流程,創新推廣綠色信用貸款產品,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到2023年末,力爭綠色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增速,綠色貸款余額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責任單位:人行巴彥淖爾市中心支行、銀保監分局)

       (四)加強人才政策支持

       119.高層次人才無條件落戶,企業農工辦理戶籍業務開辟綠色通道,上門辦理。對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以及在我市創(領)辦高新技術企業,企業年納稅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學的,可在引進單位駐地公立中小學選擇優質學校就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

       120.對事業單位剛性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簽訂專門崗位聘用協議并經評估通過后,聘期內按人才不同類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住房補貼。對駐地無自有住房的,按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確定的標準給予租房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21.持續做好公租房保障,基本實現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依申請應保盡保。結合我市人才引進政策,針對不同層次人才,確定保障性住房的具體范圍、保障標準和保障方式。穩步推進棚戶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2023年實施棚戶區改造6643套、城鎮老舊小區改造91個。繼續實施農村牧區危房改造350套,有效改善住房困難群眾的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22.爭取自治區專項資金對“大國工匠”“北疆工匠”分別按照每人每年20萬元、1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總工會)

       123.持續推進 “網上辦”,提升群眾通過“內蒙古公安廳公安政務服務”平臺、“蒙速辦”等端口申請辦理戶籍業務比例。在全市實現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業務。(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五、優化發展環境

       (一)減輕企業負擔

       124.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無分歧賬款動態清零。(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125.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貨車、掛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車船稅適用稅額按照現行車船稅適用稅額的50%征收。(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財政局)

       126.落實城市配送車輛便利通行政策,對運輸生活必需品、鮮活農產品、冷藏保鮮產品、郵政寄遞等涉及民生物資的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配送車輛,給予優先通行權。(責任單位:市公安局、郵政管理局)

       127.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參保單位可申請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對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予以補繳,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優化市場環境

       128.積極爭取國鐵集團增加我市中歐班列開行計劃,解決集裝箱柜,提高中歐班列運力,穩步擴張運量,維持推動我市中歐班列常態化運營。主動對接指導企業籌建的鐵路監管作業場所通過驗收,為烏拉特后旗號中歐班列通關業務開辟綠色通道,對急需出口貨物優先進行檢驗檢疫受理和證書隨車業務,助力烏拉特后旗號中歐班列高效通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口岸辦、烏拉特海關)

       129.深化“蒙速辦·四辦”服務。落實“一網通辦”2.0工作任務,提升“掌上辦”服務能力,實現企業開辦、經營許可等涉企高頻事項“一件事一次辦”“掌上辦”。聚焦便利企業跨區域經營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局、市場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

       130.加強建設項目占用林地管理。優先保障重點基礎設施項目、重大工程項目使用林地定額需求,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提高服務指導效率,避免企業走彎路、碰紅線。項目組件材料齊全后3日內完成現場查驗,24小時內上報自治區并持續盯辦,直至取得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市林草局)

       131.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實行材料齊全馬上辦、材料不全指導辦、緊急項目加速辦的工作機制,持續提升“幫您辦”服務質效,將重大項目納入代辦幫辦范疇,為重點投資項目企業提供全流程代辦幫辦服務。對符合巴彥淖爾市招商引資條件的投資項目,一次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以上或填補地區產業空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項目以及上市公司總部設立或搬遷至本市的,可按照“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方式,享受政務服務綠色通道,由投資促進部門全程代辦,職能部門限時快辦,優化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局、投資促進中心、市場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

       132.對帶動力強的重點企業開展計量技術研究、標準制修訂、檢驗檢測、質量攻關、創新研發等質量提升綜合服務。推廣“蒙檢在線”服務平臺,大力推進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加強宣傳推廣營業執照“一照通行”,實現企業身份識別和實名認證,全面應用電子身份認證和電子印章。(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33.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治理。聚焦行業協會,重點查處行業協會商會利用行政委托事項違規收費、利用行業特殊地位強制收費等行為;聚焦水電氣暖領域,繼續加強水電氣暖亂收費檢查,強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工程安裝、維護維修領域價格監管,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收取不合理費用的違法違規行為;聚焦交通物流領域,加大交通物流領域收費檢查力度,查處機場、公路超過政府指導價限定幅度、不落實降費優惠政策措施、對內涵明確項目重復收費等行為;聚焦金融機構融資環節和支付環節,重點查處與貸款捆綁強制收費、中間業務只收費不服務、不落實支付手續費減免政策等行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34.強化公平競爭審查。清理廢除歧視、妨礙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我市公平競爭審查相關制度規則,積極探索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政策措施抽查工作。(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三)激發地方活力

       135.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政策,通過股權分配、稅收分成等方式合作共建重大項目,支持發展“飛地經濟”,對產值、投資、稅收等經濟指標在產銷兩地進行分成核算。(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稅務局)

       136.支持以商招商、機構招商。對企業、商會、協會、第三方機構、個人等引進重點支持產業的,項目落成后給予表彰及獎勵。(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中心)

       137.符合條件的投資項目,按投資合同(協議)約定內容開工建設并投產運營后,經項目所在旗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甘其毛都口岸(統稱所在地區,下同)認定,可以給予固定資產投資獎勵,按照企業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度的3%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符合條件的投資項目,一次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農畜產品精深加工業6000萬元)以上的,按合同(協議)約定內容建成投產,經項目所在地區認定后,從納稅年度起,可以連續五年給予獎勵。鼓勵現有生產加工類企業擴大再生產,新建擴大先進產能項目可享受上述相同政策。(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中心、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138.投資方一次出資1億元以上重組并購市內企業,且股權不低于51%,實現要約目標的,可以給予投資方收購資金一定比例的獎勵。對屬于重組并購資不抵債、長期虧損或僵尸企業,從重組并購恢復生產經營年度起,可以連續兩年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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