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具網訊:近日,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7號)顯示,《甘肅省農村能源條例》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22年6月2日修訂通過,并將修訂后的《甘肅省農村能源條例》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農村能源是指沼氣、秸稈、薪柴等生物質能和用于農村生產生活的太陽能、風能、地熱能、微水能等能源。農村能源產品是指沼氣及其他生物質燃氣、生物質成型燃料等農村能源制成品和農村能源的開發、利用、節約所使用的設備、器材等。
《條例》規定,農村居民利用太陽能供水供熱或者購買高效低排節能爐具的,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利用沼氣、秸稈氣集中供氣、發電以及應用固化、炭化、液化技術開發利用生物質能所購置的設備,可以享受農機具購置補貼。
《條例》明確,鼓勵開發利用下列農村能源技術、產品:生物天然氣、大中型沼氣集中供氣、沼氣沼渣沼液綜合利用、農村生產生活污水凈化和糞污的厭氧發酵處理;秸稈等生物質的氣化、液化、固化、炭化;能源作物的種植及其合理利用;高效低排節能爐、炕、灶;太陽能熱水、采暖、干燥、種植、養殖以及太陽能光伏電源利用;地熱能、微水能和風能利用;其他先進適用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條件適宜地區探索建設多能互補的分布式低碳綜合能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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