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設備更新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指出,當前,清潔取暖設備將陸續進入更新期。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設備主要包括熱水型空氣源熱泵、熱風型空氣源熱泵、燃氣壁掛爐、蓄能式電暖器及其他電取暖設備。所有清潔取暖設備達到規定標準經認定報廢的,可享受設備更新補貼。
對清潔取暖設備運行使用滿10年(燃氣壁掛爐運行使用滿8年)且無法正常使用和雖沒有達到使用年限經認定具備報廢標準的,參照家電下鄉補貼的方式,由農村住戶市場化自行購買符合要求的清潔取暖設備,按照產品銷售價格的40%進行補貼(對生態涵養區,市、區財政分別補貼30%和10%;對其他區,市、區財政分別補貼20%)??諝庠礋岜妙惍a品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0.6萬元/戶,其他產品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0.36萬元/戶。設備更新后10年內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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