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指出,持續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因地制宜成片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確保群眾溫暖過冬。加大民用、農用散煤替代力度,重點區域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逐步推進山區散煤清潔能源替代。納入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范圍的城市,保質保量完成改造任務,其中“煤改氣”要落實氣源、以供定改。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農房節能改造。各地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防止散煤復燒。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在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方面,強調有序擴大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范圍,對減污降碳協同項目予以傾斜。
重點區域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秦皇島、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區和辛集、定州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棗莊、東營、濰坊、濟寧、泰安、日照、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許昌、漯河、三門峽、商丘、周口市以及濟源市。
長三角地區。包含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杭州、寧波、嘉興、湖州、紹興、舟山市,安徽省合肥、蕪湖、蚌埠、淮南、馬鞍山、淮北、滁州、阜陽、宿州、六安、亳州市。
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晉中、運城、臨汾、呂梁市,陜西省西安、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市以及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韓城市。
目標指標
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濃度分別下降20%、15%,長三角地區PM2.5濃度總體達標,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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