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天津市發改委、市財政局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天津市2023-2024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潔取暖有關運行政策的通知》意見的公示顯示,為持續鞏固居民冬季清潔取暖治理成果,2023-2024采暖期繼續執行天津市居民“煤改電”“煤改氣”有關運行政策,保持整體政策水平不退坡,切實把冬季清潔取暖這件好事辦好,保障群眾溫暖過冬。
“煤改電”運行政策。采暖期不執行階梯電價,執行每日20時至次日8時0.3元/千瓦時的低谷電價。同時,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最高補貼電量8000千瓦時/戶,由市、區財政按4:6比例負擔(濱海新區自行負擔)。對于采用空氣源熱泵、電鍋爐等電力供熱設備整村集中替代散燒煤取暖的,參照“煤改電”政策執行,由各區組織對集中供熱單位實際供熱用電量進行核定。
“煤改氣”運行政策。采暖期不執行階梯氣價,執行燃氣管網居民獨立采暖一檔用氣價格。同時,給予1.2元/立方米的補貼,最高補貼氣量1000立方米/戶,由市、區財政按4:6比例負擔(濱海新區自行負擔)。對于采用燃氣供熱設備整村集中替代散燒煤取暖的,參照“煤改氣”政策執行,由各區組織對集中供熱單位實際供熱用氣量進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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