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政府印發運城市2022-2023年采暖季 “煤改電”“煤改氣”運行補貼辦法指出,補貼范圍指全市農村地區清潔取暖“煤改電”“煤改氣”居民用戶(含自行改造用戶)、農村“煤改電”區域集中供暖企業。
補貼標準:
“煤改電”:“煤改電”居民扣除生活用電外,采暖用電每度電補貼0.1元,采暖季每戶居民最高補貼1040元。農村“煤改電”區域集中供暖按照實際供暖用電量,在供暖用電量額度范圍內(供暖用電量額度=企業實際供暖戶數×10400度)每度電補貼0.1元。農村“煤改電”區域集中供暖企業要適當降低居民取暖收費標準,確保用戶得到實惠。
“煤改氣”:“煤改氣”居民用戶每月扣除28方生活用氣外,采暖用氣每方氣補貼1元,采暖季每戶居民最高補貼1200元。對于無法計量采暖用氣的“煤改氣”用戶,可由縣級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統一標準,原則上一個采暖季每戶補貼標準不低于600元。
對已經實施了“煤改電”“煤改氣”的低保戶、五保戶等農村困難群眾,除享受實際取暖補貼外,由縣級財政一次性再補貼200元。
資金分配:
分配原則:根據國網運城供電公司提供的2022-2023年采暖季各縣(市、區)“煤改電”用戶用電情況和“煤改氣”戶數,按照“煤改電”每度電補貼0.1元、“煤改氣”每戶600元的標準測算運行補貼總額(永濟市屬體制管理型省直管縣,由省級直接下達,市級財政不再給予補貼)。市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清潔取暖辦)統籌市級可支配資金,按照測算的各縣(市、區)運行補貼占全市的比例分配市級資金,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補貼標準足額配套縣級資金。
獎懲激勵:對2021-2022年采暖季運行補貼發放緩慢的新絳縣、稷山縣、絳縣分別扣減資金50萬元;市級再拿出60萬元資金,對運行補貼發放較快的鹽湖區、臨猗縣、夏縣分別獎勵70萬元。獎勵資金必須全部用于運行補貼。
發放時間:
各縣(市、區)應于2023年10月底前將2022-2023年采暖季運行補貼資金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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