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口市2023年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指出,2023年,全市清潔取暖改造7785戶,城區建筑節能改造19.29萬平方米(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實施),農村建筑節能改造531戶。結合2023年的改造任務數,同步完善對往年改造工作的查漏補缺。
實施清潔取暖改造按照“先立后破、農民可承受、發展可持續”的要求,和“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尊重民意、注重長效”的原則,堅持以電定改、以氣定改。在燃氣管網已經到達的區域且簽訂氣源合同的前提下,優先實施氣代煤改造;在電網容量充足或供電部門能夠增容保障的區域,優先實施電代煤改造;在距離較遠、氣網覆蓋不到、電網容量不足的區域鼓勵實施生物質水暖爐改造。嚴禁不先簽訂氣源合同即實施氣代煤改造。
生物質工程補貼政策
集中式生物質工程補貼政策。集中式生物質采暖改造工程設備及安裝全部由中標單位完成。所需資金按照每戶最高不高于4000元的標準補貼至中標單位,超出部分由農戶自行承擔。費用數額以招標文件、相關合同及驗收報告為準。對未列入三年實施改造計劃內的集中式生物質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關補貼執行。
生物質水暖爐補貼政策。生物質水暖爐改造工程設備及安裝全部由中標單位完成。所需資金按照每戶不高于3000元的標準補貼,超出部分由農戶自行承擔。費用數額以招標文件、相關合同及驗收報告為準。對未列入三年實施改造計劃內的生物質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關補貼執行。
生物質燃料補貼政策。對集中式生物質工程和生物質水暖爐用戶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成型燃料每噸補貼500元,每戶每年最高補貼1000元(燃料用量2噸),補貼時間為3年。補貼認證方式以發票為準。2021、2021年生物質改造項目運行補貼按照本方案發放。
氣代煤工程補貼政策
基礎燃氣管網建設(含接入)和采暖設備采購安裝總計按照每戶不高于4000元的標準補貼,超出部分由農戶自行承擔。費用數額以招標文件、相關合同及驗收報告為準。氣代煤采暖用戶采暖季用氣價格,參照非集中供熱的天然氣獨立采暖居民用戶價格政策執行。對氣代煤用戶按照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氣每立方米1.25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每戶每年最高補貼1000元(氣量800立方米)。用氣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據實補貼,補貼時間為 3年。對未列入三年實施改造計劃內的氣代煤取暖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關補貼政策執行。2021、2022年氣代煤改造戶運行補貼按照本方案發放。
電代煤工程補貼政策
對采用集中空氣源熱泵、熱泵熱風機等熱泵類采暖方式的電代煤居民用戶按照本方案予以補貼。
集中式電代煤工程補貼政策。集中式電代煤設備及安裝全部由中標單位完成。所需資金按照每戶不高于4000元的標準補貼至中標單位,超出部分由農戶自行承擔。費用數額以招標文件、相關合同及驗收報告為準。對未列入三年實施改造計劃內的集中式電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關補貼執行。
分戶式電代煤工程補貼政策。分戶式電代煤設備及安裝(含表后線路改造)全部由中標單位完成。所需資金按照每戶不高于 4000元的標準補貼,超出部分由農戶自行承擔。費用數額以招標文件、相關合同及驗收報告為準。對未列入三年實施改造計劃內的分戶式電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關補貼執行。
電價政策。居民峰谷電價政策由居民用戶自愿選擇,以年度為周期進行調整。“一戶一表”居民電代煤用戶,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電按居民階梯電價第一檔電價標準執行。年度周期內,非采暖季繼續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對電代煤用戶按照采暖期用電0.4元每千瓦時的標準給予補貼,每戶每年最高補貼1000元(電量2500千瓦時)。用電量不足2500千瓦時的據實補貼,補貼時間為3年。2021、2022年電代煤改造戶運行補貼按照本方案發放。
其他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補貼政策
對于清潔取暖三年實施周期內的新增集中生物質、污水源等清潔能源集中供熱重點項目的補助,需根據上級清潔取暖建設推進辦公室及專家評審意見,結合當年資金籌集規模和項目實施情況等綜合確定項目補貼金額。
建筑能效提升工程補貼政策
城區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按照實際改造的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 1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金額超出部分由住戶自行承擔,費用數額以招標文件、相關合同為準。農村農房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給予每戶5000元的補貼,金額超出部分由住戶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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