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具網訊:近日,山東省濟南市生態環境局下發公告,對2020年11月6日發布的《關于發布濟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公告》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進行調整,將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且取暖設施穩定運行的區域劃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根據公告,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濟南高新區保持全域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要求不變,其他區縣(功能區)將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且取暖設施穩定運行的區域劃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調整后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因客觀原因無法實施清潔取暖改造,或改造后因氣源、電源供應不足等客觀原因清潔取暖設施無法使用的,由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報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可暫時使用潔凈煤。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潔凈煤使用保障工作。
按照原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規定,濟南市高污染燃料參照Ⅱ類(較嚴)執行,即除單臺出力大于35蒸噸/小時的鍋爐(鍋爐容量適當調整)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原標題:濟南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明年4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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